五行相克折疊
又赤裸裸的大地一定要植樹(木),用大樹的根來拱固土質大雨來時才不會土質流失(土),大雨會造成水災就必需用土來築牆保衛家園(水),古時家園的門口都要擺個大水缸下雨時備水以備火災可滅火(火),爲保衛家園及家中煮飯生火必需有刀槍斧頭器具所以要提煉頑鐵(金),生火需要用鋸子斧頭來劈材(木),這自然的相克制衡道理就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天地間的萬物産生之後,雖然有相生但也要有制衡,如水會使樹木生長,也會使土質流失,而木按照‘木克土’的道理來克土,這就是自然的循環狀态。
五行結構排列折疊
俄羅斯漢學家的觀點:
土的結構:正靜空子+正遊空子+反靜空子+反遊空子
火的結構:反靜空子+個正遊空子
水的結構:正靜空子+個反遊空子
木的結構:個反靜空子+正遊空子。
金的結構:個正靜空子+反遊空子。
正:自旋量子數爲正;反:自旋相反。
五行的構件正反靜空子和正反遊空子間有結合能,如果火到激發态的話,就能釋放出反靜空子和正遊空子,這些構件滿足基本的量子力學規律,都有各自的波函數。比如,火的構件正遊空子的波函數爲φ(),其中爲空間的點,=i+yj+zk,爲實部爲0的特殊四元數。則遊空子在空間v中的概率爲p(v)=∫∫∫φ()φ_()(d)^,∈v。即邊界爲v。φ_()爲φ()的共轭。對火的量子條件的偏微分方程求解,可能得到火的性質。其餘類此。
五行的構成不能都是正靜空子或正遊空子。因爲正反靜空子或正反遊空子都是費米子,所以以下的五行組成不存在:正靜空子+個正遊空子,4個反靜空子、個正靜空子+個正遊空子、個反靜空子+個反遊空子組成的五行也不存在。
金:白色,位置:西
木:青色,位置:東
水:黑色,位置:北
火:赤色,位置:南
土:黃色,位置:中
五行屬性折疊
五行學說之所以能概括宇宙間的萬事萬物,其主要的思維方法是按照‘五行‘的特性。根據事物的不同性質、作用和形态,采用‘比象取類‘的方法,将事物或現象分爲五大類,分别歸屬金、木、水、火、土五行之中。并根據五行之間的相互關系及其規律,說明各類事物或現象的聯系和變化。在醫學方面則籍以闡明人體髒腑組織之間在生理和病理上的複雜關系,以及人體與外在環境之間的密切關系。
原始的五行物質元素說,上升爲五行學說之後,基本上已經不是單純的指五種物質本身,而是作爲事物屬性的抽象概念來應用。五行各有其不同的特性。即‘水曰潤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從革、土爰稼穑‘。意思是說,木具有生發、條達之特性;火具有炎熱、向上之特性;金具有斂肅、變革之特性;水具有滋潤、向下之特性。爲此,根據上述特性,采用‘比象取類‘方法。便把需要說明的事物或現象,樸素地分成了五大類,将相似屬性的每類事物或現象。分别歸屬于五行之中,并在五行屬性歸類的基礎上。運用五行生克規律,以闡釋或推演事物或現象的複雜聯系和變化。
五行歸類的意義折疊
五行屬性歸類。主要用于概括人體及其與自然界多種事物或現象在屬性上的某些内在聯系。例如以五行特點來比象說明五髒之某些生理功能特點:如木性條達曲直,有生發之特點,而肝性柔和舒暢且主疏洩,又主升發之氣,故肝屬木;火爲陽熱之象,有上炎之性,而心爲陽髒主動,心陽有溫煦作用,故心屬火;土爲萬物之母,有生化、長養萬物之特性,而脾能運化水谷精微,爲氣血生化之源,後天之本,故脾屬土;金有清肅,收斂特性,而肺主呼吸,主肅降,故肺屬金;水有濕潤下行之特性,而腎能藏精,主人體水液代謝之調節并能使廢水下行排出體外,故腎主水。
中醫學把人與自然的這種關系稱之爲‘天人相應‘,五行學說則把人體髒腑形體和自然界相類似的有關事物,分别歸屬于五行系統,從而說明人體五髒系統和自然界同類事物之間,存在着相互通應、相互影響的關系。而且系統與系統之間存在着相互促進和相互制約的關系,從而說明髒腑間客觀存在的某些生理聯系,用以解釋某些病理現象,并指導疾病的診斷和治療。例如,脾屬土,故與五官之‘口‘、情志之‘思‘以及季節之‘長夏‘、氣候之‘濕‘,不僅存在着某些生理上的内在聯系,而且在病理上也能得到某些反映和驗證。如口甜,可反映脾濕蘊盛等。
五行與四季(五行旺相休困)
1春木旺,火相,土死,金囚,水休;夏火旺,土相,金死,水囚,木休;秋金旺,水相,木死,火囚,土休;4冬水旺,木相,火死,土囚,金休。
基本規律折疊
五行的相乘與相侮,是五行關系在某種因素作用影響下所産生的反常現象。乘,即乘虛侵襲。侮,即恃強淩弱。相乘,即相克的太過,超過了正常制約的力量,從而使五行系統結構關系失去正常的協調。此種反常現象的産生,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被乘者本身不足,乘襲者乘其虛而淩其弱。二是乘襲者亢極,不受它行制約,恃其強而襲其應克之行。
應當說明,“相克”與“相乘”是有區别的,相克是正常情況下的制約關系;相乘則是正常制約關系遭到破壞以後的過度克伐,是反常現象。在人體,則前者是生理狀态,後者則爲病理狀态。
相侮,即相克的反向,又叫反克。是五行系統結構關系失去正常協調的另一種表現。同樣也有兩種情況:一是被克者亢極,不受制約,反而欺侮克者。如金應克木,若木氣亢極,不受金制,反而侮金,即爲木(亢)侮金。二是克者衰弱,被克者因其衰而反侮之。如金本克木,若金氣虛衰,則木因其衰而侮金,即爲木侮金(衰)。(未完待續。。)(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