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開始的地方



早晨,柔和的陽光照射在蒼茫的大地上,透過木窗闆,絲毫不能減弱它帶來的溫度。

何況這裏的老闆還沒有奢侈到,給每扇窗戶系上窗簾,那可是一大筆金普諾。

小商小販們開始一天的勞作,吆喝聲逐漸變大,偶爾間的買賣,讨價還價,以及聲嘶力竭的廣場口角,無一不在吵鬧的喧嘩。

牧馬微微睜開雙眼,從木闆窗戶之間的細縫中照射而來的光線,有些刺目。

他眯着眼睛巡視着陌生的環境。房間呈半圓形狀,不大,屋内擺設相當簡陋,一張床,一張桌子,兩把椅子。

床有些硬,而且還有些紮人,一點兒沒有睡在席夢思上的舒适。屋内中心還有一根粗大的橡木圓柱,上下頂着地闆和天花闆,圓柱上釘着幾個挂鈎,還有一盞已經熄滅的銅制蠟燭燈台。

單薄破敗的房門,随時都能一腳踢開,門邊擱着幾把精細的鋼制利劍,還有一把雕着某種奇妙生物的長弓。

牧馬艱難的坐起來,傷口撕裂般的疼痛感,又讓他不得不重新躺下。他掀起棉被,全身綁緊了繃帶。

這才想起,原來昨晚并不是一場夢境。想到這裏,身體的疼痛逐漸被心靈的興奮代替。

“我真的穿越了!我真的到了另外一個世界!太棒了!”

“如果,我的傷是真的,那麽昨晚那些狼也是的真,那我看見的那些古怪的數字難道也是真的羅?”他兩手興奮的在身上摸索,想找到所謂的老闆鍵,打開人物開關之類的東西,傳說中的男主角不都是這樣的嗎?然後上演一段屠龍救美,霸氣外漏的激昂人生。

這時房門碰的一下,推開,進來的竟然是昨晚救他性命的大叔!

“哈哈哈,沒想到,你這個小子不僅喜歡夜晚一個人去野外找刺激,怎麽?難道還有自摸的癖好?”

牧馬不好意思的攤開雙手,看着眼前的中年男人——年約四十歲,正值一個男人的黃金時間,不管從身體還是精力上都處在最巅峰的時期。

一頭黑色長卷發繞緻耳後,胡須起碼三年沒有修正過,背後拖着長長的灰色披風,腳踩着鹿皮長靴,一隻手拖着下巴,走到床邊,門邊的那些中世紀武器應該就是他的了。

“你小子,運氣不錯,昨天晚上,如果不是我剛好從落錘鎮趕回來,參加我女兒多樂和那個傻小子卡莫的婚禮,你現在早就成了銀座蠻獸的糞便了。”

“你還真是膽大,連職業者都不是,就敢往達拉斯森林裏跑。。。。。。”

“喂,我說,你有沒有在聽啊。。。。。。你眼睛睜這麽大幹什麽?。。。。。。不會是腦袋撞傻了吧?”

說真的,牧馬還真是傻眼了,中年男人頭上赫然顯現着一排藍色大字。嘴巴不自覺的念了出來。

“10級巡林者,卡卡克洛斯!”

卡卡克洛斯有些奇怪的摸着自己的臉,難道我這麽出名嗎?竟然知道我的名字。

雖然念出他的職業等級和名字,但他一點兒都不覺得驚訝,因爲每一個職業者都統一歸神殿管轄,每隔幾年需要定時趕往在最近的神殿,記錄最新的詳細資料。

隻不過現在的神殿,約束力以大大不比往前,随着戰争不斷,惡勢力入侵,大陸民衆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自然對真神的信仰已經低至低谷。

所以當牧馬喊出他名字的時候,也隻是把對方當成了小鎮附近,某個很崇拜他的年輕人罷了。

牧馬将所有注意力都幾種在卡卡洛斯的‘名牌’上時,‘名牌’顫動的又彈出了一組更震撼的信息。

卡卡克洛斯年齡:

42歲職業:巡林者10級(人類)

力量:12

敏捷:18+1(杜杜斯的長角鹿皮靴)

耐力:13

智力:7

精神:6

簡介:早年的卡卡克洛斯參加過翻車鎮戰役、永惡谷戰役、長眠者戰役等等,長期的戰争讓他成爲了一名優秀的戰士,經曆豐富的他師從埃爾德.帕斯姆——一位優秀的精靈巡林者——在他的細心栽培下,卡卡克洛斯逐漸成爲了一名獨當一面的優秀巡林者。現在的他肩負着保護落錘鎮的使命。

哎呦媽,還有個人簡介啊?21世紀什麽最貴?信息啊,這比什麽技能都牛逼啊,開挂的人生不解釋。

想想看,當今的社會,人與人之間最基本的信任都沒有。現在隻要看看個人簡曆就知道能不能相處,這是當上CEO,迎娶白富美,走向人生巅峰的節奏啊。

牧馬回過神來,說道:“卡卡克洛斯大大......大人,謝謝你救了我。”

“别謝我,小子,告訴我你家在哪裏,我這就派人把你送回去,下次,别再跟個眼瞎的小老鼠似的亂轉了,外面的世界沒你想的那麽安穩,好好在家待着,趕緊給你媽找個漂亮的老婆結婚生子。”

“我沒家人,就我一個人。”牧馬想起了上一世悲催的人生,眼神暗淡了下來。

卡卡克洛斯皺了皺眉頭,顯然不放心把這個小家夥丢在旅館裏,他就像一隻受傷的小麋鹿。

“正好,我女兒結婚,來的人也多,如果你肯在後院幫我洗幾個盤子什麽的,我可以考慮付你一小時一個銀庫爾,怎麽樣?還包吃包住一晚。”

說是讓牧馬幫忙,實際上也就是想幫幫他,當面的施舍也總得有個台階下不是?

“謝謝你,不知道該怎麽感謝你才好.”

婚禮在晚上,牧馬在旅店裏吃了幾個白面包,睡了一整天才堪堪爬起來。

趁着天色還早,洗了把臉,換上了件新衣服,是件亞麻制品,咖啡色,腰上綁着一根束帶,還有雙二手皮靴,已經破到分不清是什麽皮做成的了。

按照卡卡克洛斯的話來說,這才像個人樣,之前的着裝簡直就像個乞丐。

‘不就是穿衣服超前了點嗎?阿迪的,牌子啊,運動休閑于一身,人家老闆聽到他這評價,不得氣暈過去。’

照着鏡子,洗了把臉,鏡子中的他,看樣子才二十出頭,屬于白人種,瓜子臉,琥珀色的眼珠,淡藍色的頭發,不長,劉海剛剛蓋過眼簾,人有些消瘦。

這形象放在現代,典型一韓版花美男,屬于走在馬路上被美女歐巴歐巴叫喚的類型。

可惜了,在這裏屬于沒落乞丐。丢在大街上都沒帶一回頭客的。

日落西山的時候,卡卡克洛斯帶着一身的疲憊回來了。

“小子,走吧,我把整個山姆大叔的酒吧都包下來了,那個老混蛋還打算敲詐我一大筆金普諾呢,嘿嘿,山姆大叔的酒吧可是整個多米諾小鎮上最好的。

我可跟你說,那兒的酒能讓整個米蘭公國的矮人都陶醉。。。。。。”

‘我去,多米諾小鎮?米蘭公國?老天,我真的穿越到《永恒的世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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