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中國家喻戶曉的動畫形象“大頭兒子小頭爸爸”在杭州惹起了官司,一家杭州的動畫公司宣稱,他們擁有動畫中大頭兒子、小頭爸爸、圍裙媽媽三個形象的版權,所以央視近年制作的新版“大頭”是侵權了。近日記者從杭州濱江法院了解到,案子已經判決,央視敗訴。
美術家劉澤岱創作大頭兒子形象後賣給杭州公司
大頭兒子的形象廣爲傳播,确實是通過央視。
1994年,央視和上海科影廠籌備大頭動畫,導演崔世昱找到了當時借調到科影廠的著名美術設計師劉澤岱,在劉澤岱的家中,他當場設計出了大頭兒子、小頭爸爸、圍裙媽媽三個形象。
當時并沒有簽訂相關協議,也沒有支付費用,最初的設計稿也已經不知所蹤。
不過經過央視的制作後,動畫迅速熱播,兩個形象風靡一時。
2012年,杭州的洪某經人介紹,找到了劉澤岱,雙方簽訂了著作權轉讓合同,随後洪某與人合資成立了杭州大頭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大頭兒子等三個形象,就屬于了這家公司。
2013年,央視制作了新的3D版“大頭”,又引起熱潮,動畫還在杭州國際動漫節上斬獲獎項。但情節是新的,人物是舊的,杭州大頭文化公司認爲,央視使用大頭兒子這幾個形象,便是侵權行爲。
央視認爲著作權不能歸個人否則是重大國有資産損失
當然了,在法庭上,央視是否認侵權的,其首先表示:劉澤岱根本就沒有大頭兒子等形象的著作權,後面的轉讓也就無從談起。
“爲了制作95版動畫片,1994年底崔世昱到劉澤岱家中,劉澤岱當場勾劃了三幅創意概念圖,根據雙方口頭協議,該作品著作權歸央視所有。”
另外央視還提出:“一個創意概念不能直接被使用,而是需要經過很多後續步驟,播出的動畫片是很多人在劉澤岱老師創意的基礎上創作出的,應該屬于合作創作。”
在95版動畫片的片尾,人物設計标注爲劉澤岱,但央視說這僅是出于字幕長度的考慮及對劉澤岱的尊重。
在答辯中央視還表示:爲新版《大頭》,央視已經投入上億元巨資,如果涉案作品的著作權歸屬爲個人,将會導緻上述改編作品構成侵權,從而造成重大國有資産損失。
法院認定著作權歸作者劉澤岱
“大頭兒子”等形象的版權,最初是歸劉澤岱,還是歸央視?法院經過調查審理,首先對此作作了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七條規定:“受委托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确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于受托人。”
法庭上,央視并沒能提供當時委托創作的合同,而其所宣稱的“口頭協議歸央視”,也遭到了劉澤岱本人的否認。
從多位當事人的回憶可印證,劉澤岱當時在家中,用紙和筆自己設計出了三個人物形象,但從人物形象來說,屬于獨立創作而不是合作作品。
所以法院認爲,大頭兒子等三個形象的完整著作權,是屬于劉澤岱的。
雙方都有劉澤岱的授權是否“一女兩嫁”?
那麽,後來這三個家喻戶曉的動畫形象,在劉澤岱手中經過了怎樣的周折和轉移,便成了本案的焦點。
不光是洪某,央視也手握他們與劉澤岱簽的協議。
2013年1月4日,劉澤岱與央視動畫公司簽訂《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美術造型委托制作協議,約定劉澤岱爲新版動畫創作“大頭兒子”、“小頭爸爸”、“圍裙媽媽”三個人物造型,委托費用爲10000元,作品交付時間爲2013年2月28日。
但劉澤岱并沒有向央視交差。至2013年7月30日期間,劉澤岱兩次退回央視支付的10000元委托費用,并向央視發出終止合同通知函。
但在2013年8月,雙方又簽了一個補充協議,協議載明,上世紀90年代中期,央視以委托創作的方式有償取得了“大頭兒子”等三個人物造型除署名權以外的全部著作權,并據此制作了156集的95版動畫片,劉澤岱收取了相關費用,并不再享有著作權,還保證未通過轉讓、許可使用等方式授權第三方取得或使用相關造型作品。
2013年8月29日,劉澤岱還在一份他人事先打引好的《說明》上簽字,裏面說95版動畫片中的三個人物造型是劉澤岱接受央視的委托而創作,根據當時約定,作品的著作權及其他知識産權均歸央視所有。而劉澤岱之所以和洪某簽約,是誤以爲這幾個造型的權利都已經被洪某拿到,在被誤導的情況下簽約,是無效的。
這幾份文件與劉澤岱和洪某的合同,均被出示在法庭上,且全都有劉澤岱白紙黑字的簽名。
央視與杭州大頭兒子文化公司所提供的事實及證據,顯然是矛盾的,單從紙面材料來看,劉澤岱不光将自己的創作一女兩嫁,辦事也有些出爾反爾。
但真實情況到底怎樣?老先生親自來到了法庭上。
劉澤岱法庭上說:與央視的合同是吃飯時簽的都沒仔細看
劉澤岱如今76歲高齡,頭發已經花白,作爲中國著名的美術師,不光《大頭兒子小頭爸爸》,《舒克和貝塔》、《大盜賊》這些80後耳熟能詳的動畫片都有他的參與。
在矛盾的事實中,劉澤岱站在了洪某這邊。
法庭上他說與央視的兩份合同“一份是在吃飯的時候簽署,一份是在汽車上簽署,均是事先打印好且對方向其聲明已經律師看過,沒有問題,所以在簽署時并沒有仔細看。”而與洪某的合作,才是他的真實意思。
記者采訪了劉澤岱與他的妻子,二人對這場争端均非常煩躁和氣憤,因爲“劉澤岱是那種很老派的藝術家,隻醉心于創作,對合同、版權這些事完全沒什麽概念,别人(央視)讓他簽,他就稀裏糊塗的簽了。”
事實上,與洪某那次,竟是劉澤岱人生中第一份合同。
法院判決央視侵權但動畫可以不下架
法官說:如果因爲人物的争議就犧牲一部優秀動畫是巨大浪費
法院經過審理認爲,劉澤岱有大頭兒子的版權,且最早轉讓給洪某,這份合同是有效的。
至于和央視的兩份協議和聲明,結合簽字背景和劉澤岱在法庭上的表述來看,并不是真實意思的表達,加上已經和洪某有合同在先,所以央視沒有“大頭兒子”形象的著作權。2013年的新版《大頭》是侵權之作,要承擔責任。
杭州大頭文化公司提出的一項訴訟請求是,判令央視的大頭動畫全面下架,包括禁止網上的播放。對此法院倒是沒有支持。
法官解釋說,90年代央視委托劉澤岱創作人物卻沒簽訂合同,也是受當時的時代背景所限,而且後來動畫片取得巨大成功,央視也投入大量心血,如果讓一部這麽優秀的動畫片成爲曆史,未免是社會資源的巨大浪費。
所以最終法院隻判決了經濟方面的賠償,央視動畫有限公司需向杭州大頭兒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支付經濟損失和維權費用等共計12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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