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漢末年,各地封建官僚和豪強大族在鎮壓黃巾農民起義的過程中,迅速擴大自己的武裝勢力,形成“大者連郡國,中者嬰城邑,小者聚阡陌”(《三國志》卷2《魏志·文帝記》注引《典論。自叙》)的割據混戰局面。經過一系列的兼并戰争,曹操、劉備、孫權三大軍事集團各自在中原、西南和江南地區建立起比較穩固的封建政權。魏、蜀、吳三國鼎立格局的出現雖然是軍事鬥争取得均勢的産物,但大規模的戰争仍然持續不斷。
因此,三國統治者對于軍事制度的建設都極爲重視。魏、蜀、吳的軍事領導體制及其他軍事制度既有沿襲兩漢的内容,又有鮮明的時代特點和各自的地域特色。
一、中央軍事機構
建安年間,曹操先後任司空錄尚書事兼行車騎将軍、丞相、魏公、魏王,掌握着東漢王朝的軍政大權,漢獻帝不過是他“挾天子以令不臣”的政治工具。曹府實際上既是最高的行政機構,又是最高的軍事機構。建安元年(公元196年)曹操爲司空錄尚書事兼行車騎将軍。司空貴爲三公,可以開府設曹治事;錄尚書事總攬朝政,無所不統;車騎将軍是當時最高軍事統帥(據《三國志》卷1《魏志·武帝紀》,建安元年九月漢獻帝都許縣後,曾拜曹操爲大将軍,但爲時不到一月,曹操即将此職讓與袁紹,改任代理車騎将軍。袁紹爲大将軍隻是挂名而已,曹操以行車騎将軍的身份領兵,才是當時最高軍事統帥。)府中所置領軍、護軍各一人,系曹操的主要軍事幕僚,平時參與軍事機密與決策,戰時代表統帥指揮與監護諸軍。
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罷三公,曹操獨任丞相,綜理衆務,權力更爲集中。領軍、護軍改爲中領軍、中護軍,仍是曹操的主要軍事助手和中央直屬軍隊的統帥官。此外還有軍師祭酒、軍謀祭酒、參軍事等參與軍事謀議,左右司馬主管軍務。至于相府諸曹,也多與軍事有關,如東曹主武官任用,兵曹主日常軍務,尉曹主運輸供給等。
曹丕代漢稱帝後,爲了防止權臣篡政,不設丞相,複置三公(太尉、司徒、司空),但“三公無事,又希與朝政”,(《三國志》卷24《魏志·高柔傳》),皇帝統禦全國軍政的最高機構爲尚書、中書二省,錄尚書事、尚書令、中書監及令成爲協助皇帝進行軍事決策的主要助理。執掌兵事的最高武官爲太尉、大司馬、大将軍,而實際處理日常軍務的機構是尚書省下屬的五兵尚書曹,該曹分置中兵、外兵、都兵、别兵、騎兵五曹郎,各司其職。這一常設性的軍事行政機構的創立,可謂後代兵部的濫觞。皇帝委任“都督中外諸軍事”作爲最高軍事統帥,代表皇帝統率與指揮全國軍隊。
曹魏後期,君權衰微,曹爽以大将軍、都督中外諸軍事、錄尚書事、侍中的多重身份,集軍政大權于一身,皇帝實同傀儡。正始十年(公元249年)“高平陵之變”後,曹魏的軍政大權又旁落于司馬氏家族手中。甘露五年(公元260年),司馬昭“以相國總百揆”,(《晉書》卷2《文帝紀》),相府淩駕于朝廷之上,成爲實際上的最高軍政權力中心。司馬昭既是最高行政首腦,又是最高軍事統帥,魏王朝已經名存實亡。
蜀漢的創立者劉備在起兵後,長期打着維護與繼承漢室的正統旗号。他先以左将軍領司隸校尉的名義開府,後又以大司馬、漢中王的身分組建益州地區的最高軍政權力機構。劉備在自己的統治範圍内,同曹操一樣,既是最高的行政首腦,又是最高的軍事統帥。
諸葛亮任軍師将軍,作爲幕僚長,協助劉備處理軍政事務。此外還有長史、主簿、參軍等幕僚,分掌軍政、民事。章武元年(公元221年),劉備稱帝後,仍然擔任最高軍事統帥,不僅直接掌握軍權,而且親自率領大軍伐吳。諸葛亮爲丞相錄尚書事,總理衆務,丞相府成爲蜀漢皇帝統禦全國軍政的最高機構。
劉禅繼位後,耽于遊樂,不理朝政,諸葛亮掌握軍政大權,是蜀漢實際上的最高軍政首腦。丞相府置有軍師祭酒、中前後三軍師以及司馬、參軍等主要軍事屬官。諸葛亮死後。蜀漢不再設丞相一職,以錄尚書事、平尚書事或尚書令爲最高行政長官,大司馬爲最高軍政長官,大将軍爲最高軍事統帥。如蔣琬、費祎都是以大将軍兼錄尚書事的身分任最高軍政長官,集軍事、行政大權于一身。蜀漢末年,姜維任大将軍時,加上“都督中外軍事”的職銜,成爲有職有權的最高軍事統帥。
孫權割據江東,繼承父兄的未竟之業,先後以讨虜将軍、骠騎将軍、車騎将軍、吳王的名義開府,成爲東吳地區的最高軍政首腦。将軍府或王府就是最高軍事機構,孫權自任最高軍事統帥,有戰事時便臨時委任将領以都督、大都督等名義擔任參戰諸軍的主帥,如赤壁之戰時以周瑜、程普分任左右督,夷陵之戰時以陸遜爲大都督。
黃龍元年(公元229年),孫權稱帝,以丞相爲最高行政長官,左、右大司馬主管軍事行政,大将軍或上大将軍爲最高軍事統帥。不過孫權在位期間,軍政大權高度集中于皇帝手中,丞相沒有實權,由尚書令、中書令、侍中等參與軍事決策,協助皇帝處理軍政事務,因而尚書、中書二省爲東吳皇帝統禦全國軍政的最高機構。
孫權死後,繼任者一般不再像孫權那樣經常直接統率與指揮軍隊作戰,而由大将軍掌握軍權。最高軍事統帥也同曹魏、蜀漢一樣,需加上“督中外諸軍事”或“領中外諸軍事”的職銜。東吳末年。權臣左右朝政,皇帝變成愧儡。如宗室孫峻即以“丞相、大将軍、督中外諸軍事”的身份,總攬東吳的軍政大權。
二、都督制的創立
都督制是曹魏在全國許多地區設置軍事轄區,委派都督作爲軍事統帥的制度,是曹魏軍事領導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都督制濫觞于留屯制(參看何茲全《魏晉的中軍》,《曆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17本)。
建安初期,曹操兵力并不雄厚,他直接統率軍隊南征北讨。官渡之戰後,曹操相繼占領冀、青、幽、并諸州,逐步統一北方。與此同時,由于在兼并戰争過程中大量收編北方各地的割據武裝與農民起義武裝,曹操擁有的軍力也大爲增強。随着統治區域和戰争規模的擴大,曹操不可能再像過去那樣親自參加并直接指揮各次戰役。當派出幾支本來互不相屬的部隊參加同一戰役或駐守新占領的同一地區時,爲了統一指揮,便臨時委派一名将領以都督的名義擔任主帥,總統諸軍。曹魏委派都督,最早見于建安三年(公元198年),曹操命鍾繇“持節督關中諸軍”(《三國志》卷13《魏志·鍾繇傳》及同書卷21《衛凱傳》注引《魏書》)。
此後派遣都督日見增多。如建安十六年(公元211年)命曹仁率諸将拒撞關,破馬超于渭南,後又督7軍讨田銀。建安二十一年(公元216年)派夏侯惇都督26軍,守居巢。大約到曹丕代漢稱帝前夕,委任都督己經制度化、經常化,“置都督諸軍,東南以備吳,西以備蜀,北以備胡,随其資望輕重而加以征、鎮、安、平之号"(《資治通鑒》卷80《晉紀》武帝鹹甯五年胡三省注)。
黃初元年(公元220年)僅見于史傳的都督即有曹仁、曹休、夏侯尚、曹真、夏侯懋、吳質、臧霸等7人,各都督的轄區或爲一州,或爲數州,權限也不完全相同。曹魏前期曹氏掌權時,都督隻設置于荊、豫、揚、幽、冀、并、雍、涼、青、徐10州;曹魏後期司馬氏掌權時,腹心地區也設置都督,如都督兖州與督邺城守。
曹魏的都督雖然駐守于地方,其身分仍是中央官員,并受中央的嚴格控制和監督,沒有皇帝的同意,不得擅自出兵和募兵,且經常調動,出鎮時家屬作爲人質留在京城。都督的主要佐吏長史、司馬、參軍等,由中央委派。皇帝還派軍師爲監軍,監視和節制都督的行動。曹魏推行的上述措施,對于加強中央集權,防止将帥擅兵,鞏固國家統一起過一定的積極作用。
不過,都督手握重兵長駐地方,不可避免地會由中央集權的代表蛻變爲地方勢力的代表,危害中央集權。這種弊端在曹魏末年已經明顯地暴露出來(參看陳琳國《論魏晉南北朝都督制》,《北京師範大學學報》1986年第4期),從而都督制的積極作用也就逐漸爲消極作用所取代。
蜀漢實行與曹魏都督制相類似的制度。如曾任魏延爲漢中都督、鄧芝爲江州都督、廖化爲永安都督。蜀漢都督統率的軍隊同樣是派駐于戰略要地的中央軍。但蜀漢都督并不一定都由将軍擔任,如嚴豐爲江州都督、李恢爲庲降都督,二人都是文官。
與曹魏、蜀漢不同,東吳所設的都督,則遍于京畿和地方,凡是統率中央直轄軍屯駐于一個戰略要地的,都稱爲督或都督。長江一線與東南沿海是東吳的重點布防區,緣江自西而東置有信陵、西陵、夷道、樂鄉、江陵、公安、巴丘、蒲析、丐中、夏口、武昌、半州、柴桑、吉陽、皖口、濡須、蕪湖、徐陵、牛渚諸督,沿海自北而南置有吳郡、三郡(會稽、臨海、建安)、廣州、交州等都督(謝鍾英:《三國疆域志補注》),東吳的都督一般都由将軍擔任,有的還兼領刺史或太守。
與曹魏不同,蜀漢的都督都以郡爲轄區範圍;東吳的督、都督轄區範圍大小不一,州、郡、縣均有,其中郡級居多。都督的轄區範圍既小,領兵人數亦少,而都督的員額卻很多,兵力布署比較分散,因而蜀漢、東吳的都督一般不大可能像曹魏末年的都督那樣,演變成爲危害中央集權的地方勢力。
三、州郡領兵制的重建
建安前期,州郡一般不領兵,屯駐于地方的軍隊基本上是各地都督所統率的中央軍。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曹操任丞相後,接受主簿司馬朗的建議,于部分州郡置兵,“外備四夷,内威不軌”(《三國志》卷15《魏志·司馬朗傳》)。至明帝太和年間(公元227一233年),曹魏所轄十二州之中已有荊、揚、青、徐、幽、并、雍、涼8州置兵,置兵的郡也有近20個之多。曹魏末年,除司州外,諸州普遍置兵。州郡兵歸州郡的長官統轄。
曹魏的地方行政體制爲州、郡、縣3級制。州置刺史或置牧,多加将軍名号,也有少數是以持節都督兼任,不兼軍職的叫“單車刺史”。郡置太守,領兵的加将軍名号;置都尉一至二人,爲專職的郡級軍事長官。不論都督兼任刺史與否,州一級一般都有軍府與州府兩套機構并置,各司其職。都督兼任刺史或刺史加将軍名号,集軍事權力與行政權力于一身,屯駐地方的中央軍與地方軍的界限逐漸消泯,這就爲地方勢力的發展大開方便之門。
同曹魏一樣,蜀漢、東吳也重建了州郡領兵的制度。蜀漢僅有益州一州之地,各郡太守領兵多少不一,少數邊郡的兵力可達四五千人,一般的郡則兵力要少得多。東吳的地方行政體制雖然也是州郡縣3級制,但“多以諸部都尉爲郡”(《宋書》卷40《百官志下》),各郡諸部都尉屬準郡級建制,下有若幹屬縣。東吳的州刺史、郡太守、諸部都尉都可以領兵。如黃蓋任武陵太守時,領有郡兵五千人。
四武裝力量體制
三國的武裝力量,主要由中央軍和地方軍兩大部分構成。中央軍又劃分爲中軍和外軍。地方軍即州郡兵,它們各有不同的駐屯地和職能,這是三國武裝力量體制的一個突出特色。這一時期的部曲家兵也是爲數不小的武裝力量,但它是地主控制的私家武裝,不屬于國家武裝力量的範疇。當然,當時也經常發生國家武裝力量與私家武裝力量相互轉化的情況,從這個意義上說,私家武裝力量可以構成國家武裝力量的一個來源。
三國武裝力量的中外軍劃分,以曹魏實行的最早,也最爲明确。
屯駐于京城及其周圍地區的中央軍,稱爲中軍,是曹魏軍隊的精銳力量。它平時作爲宿衛軍,負責保衛皇帝和京城的安全;戰時則作爲戰略機動部隊,外出參加重大的軍事行動。曹魏的中軍由新五營與老五營組成。新五營即武衛、中壘、中堅、骁騎、遊擊五營。其中武衛營是中軍的核心,它的前身爲曹操的親軍“虎豹騎”。“虎豹騎”是一支精選“天下骁銳”(《三國志》卷9《魏志·曹仁傳附弟純傳》),并由曹氏子侄統領的騎兵勁旅。建安中,曹操任命許褚爲武衛中郎将,以“虎豹騎”爲基幹,同時吸收一批親信将領的勇猛衛士如許諸的“虎士”、典韋的親兵,組建成一支新的親軍,“武衛之号,自此始也”(《三國志》卷18《魏志·許褚傳》)。曹丕稱帝後,許褚升任武衛将軍,繼續統領這支以“武衛”爲号的親軍,武衛營于是成爲曹魏皇帝最親近的宿衛軍。許褚以後,任武衛将軍之職的多系曹氏宗室,如明帝時的曹爽、齊王芳時的曹訓等。老五營即東漢王朝原已設置的越騎、屯騎、步兵、長水、射聲五校尉營。建安年間,五校尉營雖然依然保留,但其兵員不斷被曹操削減,“今五營所領見兵,常不過數百”(《三國志》卷14《魏志,劉放傳附孫資傳》注引《孫資别傳》)。曹魏後期,“五營領兵,闊而不補”(《三國志》卷28《魏志·毋丘儉傳》注引),更是有名無實。
曹魏中軍的正副統帥爲領軍、護軍。這兩名高級武官始置于何年,史籍缺載。建安元年韓浩建議曹操推行屯田有功,不久遷爲護軍,可見護軍一職建置甚早。建安十二年(公元207年(公元207年),中外軍的劃分已呈明朗化,于是将領軍改爲中領軍、護軍改爲中護軍。中領軍、中護軍不僅統領宿衛軍,還典武官選舉。中領軍、中護軍資曆深重者可進爲領軍将軍、護軍将軍,也可并置(據《三國志》卷1《魏志·武帝紀》注引,建安十八年上勸迸表的大臣中,即有中護軍曹洪、中領軍韓浩,又有領護軍将軍王圖,可證中領軍、中護軍與領軍将軍、護軍将軍有時并置)。在中領軍、中護軍的統帥下,新五營分置将軍統領,五校尉營由諸校尉統領。
駐屯于京城地區之外,由都督統率的中央軍,稱爲外軍、外兵。曹魏外軍的形成與都督制的創立同步。曹丕于黃初三年(公元222年),任命曹真爲“上軍大将軍,都督中外諸軍事”,明确使用中外軍的名稱。
曹魏前期,都督的設置限于緣邊諸州,外軍也相應地部署于這些地區,除主要負責與本地區有關的攻防外,也經常由皇帝調遣執行其他作戰任務。由于外軍長期屯駐于地方,因而日趨地方化。與都督的實際身份由中央官逐步向地方官轉化的同時,外軍也逐步向地方軍轉化。最高統治者根據政治需要,有時也将外軍調入京城地區,以擴大中軍。如曹魏後期,司馬氏将重兵集于京城,使中軍取代外軍成爲軍隊的主力。
蜀漢軍隊的中外軍之分不像曹魏那樣明确。劉備爲大司馬、漢中王時,以關羽爲前将軍,統率荊州方面的駐軍;張飛爲右将軍,統率漢中方面的駐軍;馬超爲左将軍,統率涼州方面的駐軍;黃忠爲後将軍,統率由中央直接控制的機動軍團。前、右、左三将軍所領之兵駐于戰略要地,具有區域性戰役機動軍的性質,實際上就是外軍;後将軍所領之兵,屯駐于京城地區,有時也出外作戰,實即中軍。劉備稱帝後,中、外軍統帥官的将軍名号有所變化,而中央直轄軍劃分爲中外軍的格局并無大的變動。
諸葛亮主持蜀漢軍政時,多次舉行北伐,将重兵駐屯于漢中,多時達10萬人,集結了蜀漢兵力的絕大部分。北伐大軍中既有中軍、外軍,也有從各地征調的地方兵。戰事結束後,除留下一部分兵力從事屯田外,各部軍隊仍應返回駐屯地,保持中外軍的軍事部署。
蜀漢後期,中外軍的劃分更加明朗化。前者的統帥官一般加一“中”字,如中護軍黃忠、趙雲、費祎、中督護李嚴、中監軍姜維等;後者的統帥官一般加“前”、“左”、“右”等字,如前監軍王平、前領軍張冀、左護軍劉敏等(參看《中國軍事史》第三卷《兵制》,解放軍出版社1987年版)。
蜀漢的中央宿衛軍在中軍中自成系統,以與主要擔負征戰任務的中央機動軍團相區别。它主要由左右羽林郎及虎步、虎騎二營組成,分别由部督、虎步監、虎騎監統率。步、騎每營兵力約五六千人,爲宿衛軍的主力。沿襲漢制而設的五校尉同曹魏一樣,也是徒有其名。外軍由都督統領,以一郡的範圍爲軍事管轄區。
東吳軍隊劃分爲中外軍比較明确。中軍即駐于京城及周圍地區的中央軍,主體爲宿衛軍,有羽林、武衛、虎騎等名稱,由羽林督、武衛将軍、虎騎将軍分别統率;五校尉營由校尉統率。駐屯于京城地區之外的中央軍屬于外軍,各以駐屯地的地名命名,由督或都督統率。東吳後期多次任命宗室重臣爲督中外諸軍事,表明中外軍的劃分已是東吳武裝力量的正規體制。
與中外軍不同,州郡兵是由地方行政長官統率的地方軍。當三國統治者重建州郡領兵制後,各州郡逐漸領有屬于本地區統轄的軍隊,但兵力多少不等,它的任務是維持本地區的秩序,有時也配合中央軍作戰。
五、軍隊組織編制
(一)兵種
曹魏的軍隊包括步兵、騎兵、水師三個兵種。
東漢末年,曹操起兵讨伐董卓時,僅有5000之衆,但他注意拉攏遍布北方各地的地主豪強武裝,兵力很快增強,尤其是初平三年(公元192年)打敗青州黃巾以後,“受降卒三十餘萬,男女百萬餘口,收其精銳,号爲‘青州兵’”(《三國志》卷l《魏志·武帝紀》),曹操的軍隊從此成爲逐鹿中原的一支勁旅。不論是收編的黃巾起義軍,還是歸附的北方地主豪強武裝,大多是輕裝步兵,因此曹操的軍隊在早期隻能以步兵爲主,騎兵爲輔。
北方是平原地區,便于戰馬馳騁,騎兵的戰鬥力和機動性均遠勝于步兵,精于兵法的曹操對騎兵的建設自然格外重視。建安十二年北征三郡烏桓,“胡、漢降者二十餘萬口”(《三國志》卷1《魏志·武帝紀》),曹操從中收編不少精于騎射的烏桓族人,組建一支被譽爲“天下名騎”的騎兵部隊,在此後征戰中發揮了沖鋒陷陣、克敵緻勝的重要作用。讨平涼州後,曹操又從這個良馬産地獲得大量戰馬,騎兵更爲增強。曹魏的騎兵數量既多,作戰又骁勇異常,吳、蜀二國的騎兵都無法與它對抗。
曹操的軍隊基本上由北方籍的士兵組成,“不習水戰”(《三國志》卷35《蜀志·諸葛亮傳》),但在統一北方之後,要大舉進攻江南,不得不“舍鞍馬,仗舟揖”(《三國志》卷54《吳志·周瑜傳)。曹操大規模訓練水軍始于建安十三年,他在邺城(今河北臨漳西南)開鑿玄武池作爲訓練基地。可是赤壁一戰,舟師全部化爲灰燼。曹操退軍至谯(今安徽毫縣)後,“作輕舟,治水軍”,将水軍又重建起來。
魏王朝建立後,文帝、明帝也都十分重視建設水軍,如黃初五年(公元224年),文帝“爲水軍,親禦龍舟,循蔡穎,浮準”(《三國志》卷2《魏志·文帝紀》)。景初元年(公元237年)明帝诏幽、冀、青、兖四州“大作海船”(《三國志》卷3《魏志·明帝紀》),但限于北方的地理條件和人民習慣,曹魏的水軍遠遜于東吳,所以魏帝幾次率衆南下“臨江觀兵”,都不敢貿然渡江與東吳水軍決戰。
蜀漢的兵種較多,除步兵、騎兵、水師之外,還有車兵和彎兵。弩兵主要由南中地區的少數民族士兵組成,号“連彎士”,十分精銳,戰鬥力很強。諸葛亮親自對原有的連弩進行改造,謂之“元戎”,矢長8寸,一弩連發10矢,殺傷力較前大爲提高。步兵裝備的木柄槍長兩丈,竹柄長槍達兩丈五尺,可以在較遠的距離刺殺敵人。爲了有效地粉粹曹魏騎兵的沖擊,諸葛亮還用“八陣圖”的布陣法,構成由步、弩、車、騎四兵種合成編組、協同作戰的軍陣。蜀漢的水軍也具有一定的規模,但從實戰效果來看,其作用遠遜于陸軍。
東吳軍同曹魏一樣有步、騎、水師三個兵種。三國之中,以東吳的水軍最爲強大,它以長江天塹爲依托,形成曹魏南侵大軍難以逾越的堅固防線。東吳以侯官(今福建閩侯)爲造船基地,濡須口(今安徽巢縣東南)與西陵(今湖北宜昌)爲水軍訓練與駐屯基地。所造海船十分高大,可以遠征檀州、夷州(今台灣省),通航遼東。
(二)編制與兵力
三國軍隊的編制基本上沿襲漢制。曹操制定的《步戰令》中提到伍長、什長、都伯以及部、曲等基層組織的建制(《通典》卷149《兵》《太平禦覽》卷296,卷300引),至于完整的軍隊編制序列,史籍中尚未見到時代性明确的記載。《通典·兵》述及以列、火、隊、官、曲、部、校、裨、軍爲序的編制序列。每列5人,有長;2列爲火,10人,有頭;5火爲隊,50人,有頭;2隊有官,100人,有長;2官爲曲,200人,有司馬;2曲爲部,400人,有司馬;2部爲校,800人,有尉;2校爲裨,1600人,有将軍,2裨爲軍,3200人,有将軍、副将軍。《通典》所述與《步戰令》的有關内容有相近之處,可能大體反映了這一時期軍隊編制的情況。不過,三國軍隊的層次結構不可能都像上述編制規定的那樣齊整滿員,尤其是将軍的統兵人數,實際上存在着多少不等的差異。
三國之中,以曹魏的兵力最強,精銳爲中軍,前期約五、六萬人,後期增至近20萬,加上各地都督統率的外軍及州郡兵,總兵力約有40餘萬人。滅蜀後收編部分蜀軍,曹魏總兵力當達50餘萬人。關于蜀漢的兵力,雖然劉禅的诏書中有“步騎二十萬衆的”說法,顯系自我誇張之詞,不足爲據。諸葛亮北伐,進行全國總動員,“男子當戰,女子當運”(《三國志》卷41《蜀志·楊洪傳》),也僅集結兵力十萬之衆,蜀軍主力加上留守部隊,總兵力大約在14萬人左右。東吳的總兵力,估計爲20餘萬人。其中一半是由山越人組成的。原先居住深山峻嶺之申的山越人,“俗好武習戰,高尚氣力,其升山赴險,抵突叢棘,若魚之走淵,猿之騰木”(《三國志》卷64,《吳志·諸葛恪傳》),由他們充作兵源,大大提高了東吳軍隊的戰鬥力。
以上所述系指屬于軍隊編制的正式兵員。實際上每次打仗,還必須配備人數可觀的“運兵”。平原地區,戰兵與運兵的比例大緻爲二比一;在山區,其比例則高達一比一(《三國志》卷40《蜀志,魏延傳》注引《魏略》載魏延曰:“今假延精兵五千,負糧五千,直從褒中出,循秦嶺而東,當子午而北,不過十日可到長安”)。爲了減少運輸軍糧裝備所使用的人力,諸葛亮發明了“木牛流馬”。即使如此,作爲後勤保障部隊的“運兵”數量依然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