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仁易幟,範國璋接受改編,馮煥章被逼下野,剩下福建的李奎元也孤掌難鳴。不得已,李奎元也宣布下野了事。好在蔣志清還是遵循了北洋軍閥混戰以來的潛規則,對于宣布下野的将領也沒有爲難。北洋時期的軍官們,戰場上打歸打,私下裏,都留着分情面,那怕是兵敗被俘,也很少殺人。甚至有兩家男人在戰場上兩軍對陣,家裏的的夫人們在麻将桌上也在喜笑晏晏的對陣這種事情。
但不管怎麽說,這對蔣志清來說,都是意外之喜。他終于可以騰出手來,專心的對付農民軍了。唯一有點不舒服的是劉湘也倒向了北方特區,隻是想到劉湘的小叔劉文輝是楊寰宇的得力幹将,心裏除了惋惜,也沒什麽好抱怨的。本來他在知道劉湘揮軍進藏後,他也打算着怎麽處理藏區問題呢,這下,沒他什麽事了,明擺着,劉湘進藏,是得到了楊寰宇的授意而爲。那麽,藏區的事,楊寰宇還會容許他插手嗎?
最郁悶的當屬共産國際代表米夫了,馮玉祥的下野,直接導緻他大把撒出去的錢和軍火全都打了水漂。原來還盤算着在掌握了馮玉祥的部隊後,在華夏南方形成一個數省之地的紅色蘇維埃,這下倒好,不但加速了馮玉祥的倒台,還讓蔣志清借勢搞定了南方宣布**的幾個省份。這下,所謂的軍閥混戰沒了,湘贛一帶的紅色蘇維埃倒是更加形勢嚴峻和險惡了。
蔣志清手頭一下子多出來了十幾個師的可用兵力,對付農民軍的兵力一下子就充足起來,他開始按照李石曾給他的建議,在農民軍控制區的外圍,組織起封鎖線,然後再層層推進,穩紮穩打。
在這樣的變動中,最高興的無疑是楊寰宇。劉湘的加入,使得北方特區的控制區人口,一下子增加了五千多萬,這才是他覺得得到的最大的好處。在孫寶琦和張昭德前往四川,與劉湘協商後,開始在四川招募人員向北方各省遷徙。在這個招募過程中,土地,無疑是最具誘惑力的。
在秋收以後開始,在整個北方特區範圍内開始推行的“耕者有其田條例”,對一些大地主來說,是痛苦的。雖然北方特區政府采取的是收購土地的政策,但對這些地主們來說,依然感到吃了大虧。對北方特區向他們開放的工業企業的股份,實話說,他們并不看好。土地的收益,隻要土地能租出去,那就是穩定的收益。
可随着配套“耕者有其田條例”一起頒布的“375減租條例”卻讓他們的收益直線下降,以往,他們的土地出租,是不管有沒有天災,每畝土地都能收到大約一石左右的糧食,價值約在八至十元,家有萬畝良田,就能有大約十萬元的收益。可随着“375減租條例”的實施,他們每畝收到的糧食最多也隻有原來收益的六成左右,加上遇到天災,還要視災情輕重,酌情減免。相當于現在有萬畝良田,年收益也不過五至六萬元,遇到災年,或許還要減半。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租種土地的人家少了。能分十年償還土地款,購買屬于自己的土地,誰還去租地來種?
北方特區官方定價的土地價格,最好的水澆地,是每畝四十元,畝産糧食大約兩石左右,價格大約十六至二十元的幅度内波動。旱地的價格減半,每畝二十元。這個價格比起十年前,當然是高了不少,可還是讓多數地主覺得虧了。
隻是這兩個法令的頒布,使得傳統的土地收益大幅下降,這是沒辦法改變的事實。加上特區政府對企業的股權數量上的限制,杜絕了這些地主壟斷某些企業的産品牟取暴利的可能性。這就讓賣出土地後,投入到什麽企業變得微妙起來。可以這樣說,選企業也好比投胎一樣,選到一個效益好的企業,或許能得到不輸與原有土地的收益,沒選對企業,或許也就混個溫飽。好在這個年代裏,政府控制之下的企業,還鮮有虧本倒閉的。
對沒有土地的人來說,買地顯然是第一選擇。就拿最好的水澆地,一戶人家最多可以買上三十畝地,四十元一畝,也就一千二百元,每年償還一百二十元。算上去,就算畝産兩石,收益十六元,也不過是七畝半的産量。折算上去,也就每畝地二成半,比起三成七五的租金還要少,傻瓜才不買地來種。當然,考慮到天災的話,還是有點風險,可這地就是自己的了。這對懷有土地情節的大多數人來說,誘惑不是一般的大。
不僅北方特區轄區内的農民們紛紛報名買地,就連長城以南,南京政府轄區裏,得到這個消息的那些雇農,也紛紛出關,要求落戶買地。期待經過十年的勞作之後,真正擁有自己的土地。
大量人口的湧入,直接導緻了一些生活必須品的價格上漲,特别是布匹,農具之類的工業品價格。這反過來,讓那些對政府以法令形式,半強迫賣地的地主們,怨氣也小了很多,因爲他們看到了商機,于是,紡織廠,鋼鐵廠,機械廠之類企業的股票成了這些地主們瘋狂搶奪的目标。
可以說,北方特區的這一舉動,影響是深遠的。南京政府也不得不考慮跟着采取同樣的措施,不這樣的話,除非限制這些農民出關,不然,相信不用過幾年,南方農村雇工的價格會直線上漲。付出同樣的汗水,在南方,交掉地租之後,自己的收獲最多混個溫飽,去了北方,每畝土地的糧食或者作物産量或許比不上南方,但收益顯然比呆在南方多多了,十年後,還能擁有屬于自己的土地,怎麽選擇,那還用說嗎?
得到這個消息的蔣志清,更是極力主張南京政府也要搞同樣的政策,因爲,他還看到了另一個好處。這個政策用來對付農民軍的“打土豪分田地”是再好不過了。搶奪地主分來的土地,畢竟不是名正言順屬于自己的。或許,被蔣志清的軍隊重新占領之後,這些搶來分的土地可是不被認可的。而在這個“耕者有其田”政策下,得到的土地是合法的,得到政府認可的。不用冒被殺頭的危險就能合法得到土地,誰願意去冒殺頭的風險呢?
在農民軍的占領區,大部分可能已經無從選擇,但在非農民軍的占領區,農民軍再想用這個“打土豪分田地”來裹挾老百姓,可就會困難重重了。有土皆豪的說法也會難以成立。因爲,按照楊寰宇領導的北方特區政府的這個政策,原來的地主,家裏最多也就九十畝地,不過是一般人家的三倍而已。大家都有了土地,難道所有人都是土豪,需要打倒嗎?
實施的麻煩隻是在于南京政府沒有那麽多錢來收購這些地主的土地,也沒那麽多企業,能夠提供股票讓這些地主認購。可蔣志清仍然力主要在部分地區率先實施,特别是湘贛鄂這些農民軍活動最活躍的地區,這個政策的實施将極大的限制農民軍向外擴張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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