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來說,豫章新政其始時間并不應該從蕭軍正式到任豫章郡守的時候算起。廬山山區一個叫做“太乙村”的小村子在徐勇和莫晴的帶領下,人口逐漸增加到了2000多人,新開的6000畝地已經種上了中稻,豫章新政開始的時候。太乙村的早稻已經開始收獲。這些地。大半是這些流民開啓的,小半和附近的土豪們有争議的,徐勇和莫晴兩位神仙采用軟硬兼施的手段漸漸平息了争議。所謂手段,無非是開明紳士送上各種寶貝,就當買了下來;惡劣點的,晚上家裏就會鬧神鬧鬼。至于驅災法事,施藥治病,他倆就不知道做了多少。花費了不少心力,徐勇和莫晴終于爲太乙村争得了一個和平發展的機會。在蕭軍就任豫章郡守以後,兩位神仙還以郡守師弟的名義去拜訪了周遍紳士,凡屬侵占了他們的土地,都按照面積每畝(千平方)送去了100公斤仙米。那以後,不管是否開明,都巴不得兩人多侵占他們一些土地,那些土地在他們手裏,每畝實際收益也不過30-50公斤。在試圖獲得仙種的意願失敗以後,這些人最終成爲豫章新政中關于土地制度的最堅定支持者,其中徐勇和莫晴的功勞是不可埋沒的。以至于後世曆史研究者們恨不得把他們提得比劉蕭二人更高,号稱“新政之祖”.
豫章新政的第一條就是,鼓勵自耕農墾荒,凡新墾田地,三年不收取任何賦稅。鼓勵地主将田地交由政府經營,凡交由官府經營的田地,可按每新畝政府每年補償仙黍100千克,或者收成按照官府七成,地主三成分配,補償或分成分夏秋兩季支付,無須地主使用任何勞力。有意和官府合作的,可與政府簽定和約,稱之合同。合同暫定時間爲三年。不願合作也不勉強。
由于管理人員的缺乏,豫章新政最開始隻在九江王治下的4個縣開始實行,半年以後,六個侯國也開始實施了,到中平元年的時候。豫章新政關于土地改革方面的工作基本在豫章境内11縣6侯國一王國全部完成了。
最搞笑的是除了太乙村附近的地主,新政開始的時候極少有願意和政府簽定分成合同的,到年末第一次收成後,在六後國推行的分成辦法地主就隻可以拿一成半了。九江國内出現了曆史上的第一次“民主請願”,各地士紳推出代表18人,求見九江王(這4個縣的最高長官不是郡守,是王爺,這也是漢朝制度的一大特色),要求享受和太乙村附近那些地主一樣的分成。在九江王的幹涉下,最終原有七三分成的合同不變,合同期延長到10年。以表彰他們對新政的支持(他們大都在官府要有償征用耕牛等生産資料的時候将耕牛無償租用給了官府)。其餘原先簽定定額合同的,改簽二八分成合同,合同期爲30年。
至于那些頑固的不與政府合作的地主們,在連續兩年看着别人糧食滿倉,買下市面上的仙黍種植也沒什麽效果後,也紛紛和官府簽定了那種一成五的合同。現代農業的理論是地主們不能了解的,他們隻知道仙種隻能種一次,以仙黍再種植的話,仙氣就消散了,産出來的黍雖然比尋常的要好點,但也比原種差了不知道多少。至于那種化在水裏,噴灑到仙黍上的仙藥,更是按照種植面積直接發放給農民,你在哪裏都買不到。至于農民在土地改革的第一年,基本上成了産業工人,每畝每年産黍達到标準的,按每畝地農民自留250千克,其餘歸官府所有,達不到标準的,按照一定規章遞減。九江王的軍隊常常按小隊爲單位下來巡視,發現某些農田種植不力的,馬上将農田分配給其他人,原來的種植者發給一定工錢米糧之後,送離出境。有地不怕沒人種,光和五年秋以後,每天進入豫章境内的流民都可以數以萬計。
新政開始的前一年内基本上沒有消極怠工的,那時代的農民大多都是很淳樸的,太乙村原來的兩千多号“熟練工人”也都成了各片農田的指導者。至于太乙村及周邊土地,已經被軍事化的保護起來,基地内的第一批學生在兩個教授的帶領下,建立了一個現代化的育種基地。
光和六年秋收以後,就開始推行了類似現代聯産承包責任制的制度。農民每年每畝隻需交納200千克糧食,農具,農藥,化肥都由官府負責,其餘收入全歸農民自己所有。同時限制外地流民入境,外地流民入境首先要進行身份審核(黃巾起義要來了。),審核通過的,入境之後,官府組織前往各地開荒。到中平元年元月一日,一登記造冊的人口就有三百九十四萬七千六百二十二人。豫章總人口估計在600萬左右(包括獲得批準即将進入豫章的流民),占了全國人口的十分之一,荊揚兩州流民大量減少,即便是有流民的,都屬于過境,豫章官府在各地設置了大量流民接待站,隻要通過簡單審核,就由接待站發給糧食,組織前往豫章墾荒。,一時間,荊楊兩州要求實施豫章新政的表章雪片一樣的飛往京師。靈帝拿着他的“千裏傳音”幾乎每天都要給蕭軍劉毅二人唠叨上半個時辰。要不是劉毅說“千裏傳音”每月隻能用七次,每次不可以超過半個時辰,那他們就真麻煩大了。
對于靈帝的說法,蕭軍給了明确的答複,豫章新政全賴仙種每年兩季共可畝産産500千克,才能支付得起地主土豪的地租,并供給洛陽城中數十萬皇親國戚公卿大夫家用。豫章從明年(中平元年)起,将再不接納流民入境,而荊揚兩州臨近豫章州府,可由豫章出技術人員出種子,歌州府組織勞力進行試種。同時仙種有明确的地域性,所以希望皇帝給他權利在各地試驗新種。皇帝最後把揚州刺史給個六百石的監察官給了蕭軍,揚州刺史品秩上比豫章郡守小得多的官卻有權力監察整個揚州的情況,這也是蕭軍他們多需要的。
其實豫章這一年半的财政并沒有好轉,相反基地還支出了2噸多黃金。一年多内,超過原有人口四倍的湧入或即将湧入這個邊界郡,要不是大量的人才也随之跟來,早就崩潰了。(關于人才,在豫章新政中的人才篇中叙述)。
大量流民的擁入帶來的一個好處就是水利建設快速展開,一年半内豫章共組織水利建設人員完成了一百多萬人兩年的全職工作量.前後共有接近三百萬人或多或少的進行過水利建設,即便是老弱婦孺,也在進行力所能及的後勤工作,這樣的結果是現代江西的整個平原地區,即使是光和六年全國大旱,也基本上沒受什麽影響。
光和六年秋收以後,經過仙境(基地)培訓接近一年的專職農業技術人員一萬多人奔赴豫章各地開始農業結構調整,将棉花,油菜,花生,紅薯,馬鈴薯等作物的良種和種植帶向了豫章的每個角落。
在蕭軍的意識裏,到中平元年末,豫章農業要能養活一千萬人以上。如果按照史書記載,黃巾在明年三月就會起義,他是絕不希望中國打這場内戰的。
豫章的談判小組已經開始在長沙,江夏,廬江三個郡開始了和主管官員,地主代表的談判,在九江王治下的地主們通過“請願”獲得了一個比較滿意的結果以後,這相臨的三個郡的大地主們也開始了類似的活動,在江東江南一代,漢末的地方行政基本上就是地主豪強門掌握着的,幾乎每個大地主都有私兵(家丁),這些地主們的(或者說是他們幕客)接受能力還是滿強的,向各地郡守提出了“平等談判”的意圖,其實也很簡單,學豫章一樣,把地交給本地官府,本地官府和豫章談判,豫章獲得使用權,談判的焦點是,豫章每年按照什麽标準給當地官府繳納賦稅,各地主按什麽标準和豫章進行分成,當地官府或地主組織的人力豫章應該給當地官府什麽樣的“工資”(這條被豫章否決了,豫章的“工資”直接發到工作者手中,至于組織者可以給一定的“人頭費”)如此種種。其實按照當地豪強的想法是買種子來自己種,可惜豫章的種子是仙種,種這些東西還要用仙藥,這東西根本沒誰有賣,就是偶有一點被當地農民節省下來的,你也隻能種一季。想在朝中施加壓力讓豫章賣種子?劉蕭二人都是皇帝直接指派,南方在朝中又沒幾個說得上話的.聯絡北方?豫章方面說得很清楚,那東西到北方種都種不活,北方的人根本沒興趣,要是惹惱了那兩爲神仙人物,豫章的仙米估計除了洛陽的皇宮,哪裏都吃不到了。把朝中的各位都侍侯得好好的,每次收獲以後不到一個月,南來北往的九江王的馬隊,船隻就把新米送到了洛陽城内大大小小的官員的府上,雖然不能全年都吃上,至少每家都有個把月的用度是白送的。在市面,豫章的仙米在洛陽城内也隻比其他地方米貴上一倍。京師的小生意人都吃得起。不好的地方就是常斷貨,别人總共才一郡之地,賣到洛陽的都是農民口裏的餘糧,常常出來就被就個大富豪給包了。這個情況就使得荊楊兩州有眼光的生意人在收獲運上荊楊産的其他米,跑到豫章農民手中兩斤換一斤的換來了運到京師賣高價,比豫章官方接待處的賣的“餘糧”價格高上三倍也供不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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