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秦泰調查的深入和大膽的分析,秦泰好像察覺到了什麽。地方官府、藩王、後|宮太監、原内閣首輔徐階親信,還有就是秦泰身邊的人,這些人幾乎不會有什麽關系的人,總讓秦泰覺得有某種說不出道不明的聯系。
地方官員直接代表朝廷和皇帝管理老百姓,是朝廷和地方老百姓之間的橋梁,所以至關重要。曆來皇帝和朝廷都對地方官員十分重視,特别是地方長官的任命十分嚴格。
或許在京城六部衙門内部可能出現過越級提拔這種事情,但是在地方很少出現這種事情,這就體現出朝廷和皇帝對地方官吏的任命和提拔的重視程度了。
地方一級的長官按職務和管轄範圍不同,可以分爲四級,分别是省、道、州府和縣。
在古代每一個地方的行政長官不像現代社會稱呼爲“長”,現代社會縣裏有縣長,市裏有市長,省裏有省長。在古代朝廷和皇帝任命某人爲地方長官時,任命書上會寫“權知某某”,意思是讓某人代表朝廷和皇帝管理管理某地。例如任命一個新科進士管理某縣,就會在任命書上寫明讓此人權知某縣,這個人就是這個縣的行政長官了。因爲這個緣故,下面的人不能直接稱呼此人是什麽權知某縣,所以既方便又帶着恭敬的稱呼此人爲知縣。以此類推州府的行政長官就是知府或者知州了。
到了道和省一級,又有了新情況了,所謂的“道”其實相當于現在省裏的廳,是主管某一方面的省級主管單位領導。一般在地方會有糧道、鹽道、兵備道等衙門,這是爲了便于管理朝廷重要物資特設的衙門。在古代糧食對于老百姓和國家都十分重要,每年春種夏收夏種秋收兩次的糧食的收繳工作是朝廷最重要的事情。每一年朝廷制定下一年計劃時,最重要的根據就是當年的糧食産量。糧食既是國家的财富而是發放給官員和士兵的重要物資,一旦糧食欠收的話,就會影響下一年甚至于以後好幾年的國策和經濟走向,所以朝廷要在各省設立糧道,專門負責糧食的收繳和儲運。
鹽道的設立是因爲朝廷對鹽鐵的專賣權的控制所引起的。在古代老百姓家家戶戶都需要食鹽,所以控制了食鹽的生産和銷售就等于遏制了老百姓的行爲。糧食朝廷不能做到嚴格控制,就算控制了也會出現替代品。但是一旦人長時間不吃食鹽的話,就會出現各種疾病甚至于馬上死亡。所以曆代帝王和朝廷都對食鹽的生産和銷售管理十分嚴格。規定朝廷對食鹽專門生産和銷售,沒有得到朝廷允許的食鹽生産和銷售都是違法的,一旦抓獲就會從重從嚴處理。在古代鐵是制造武器的重要原材料,一旦非官方的人手裏有了武器就會對朝廷有威脅。爲了強調和控制中央政府的唯一性和重要性,朝廷嚴禁武器生産和制造,就連地方官府也沒有權利私自打造武器。朝廷的武器有專門的制造機構管理,每一批的武器也有批号和特殊印記。對于武器的原材料管理也相當,任何一個朝代都對鐵礦石的開采十分重視。後來發展到朝廷對所有的礦産全部進行
官方管理,嚴禁任何人私人開采。朝廷對于鹽鐵的專賣是爲了控制當然不能影響道日常運作,所以地方要設立鹽道專門管理鹽鐵的售賣。朝廷每年的鹽鐵都有定額的,分到每一個省的數量也不一樣,再由地方鹽道長官發放給各地方下屬和專賣運營商。這張小小的憑證就叫“鹽引”,沒有這個“鹽引”就等于是非法的,不但不受到各級官府的保護,還要沒收所有非法所得追究刑事責任。所以擁有一張“鹽引”,就是一條緻富的門路。
軍隊對于朝廷十分重要,所以朝廷對于軍隊的管理不但嚴格而且獨特。爲了防止軍隊長官私下支配軍隊,朝廷從多方面控制軍隊。第一,嚴禁軍隊插手地方事務,軍隊長官不得和地方官員有私交。第二,軍隊長官隻有訓練和管轄下屬士兵的權力,沒有調動和任命下級官員和士兵的權力。第三,軍隊的日常開支需要由專人管理,這個人由上級或者兵部派人擔任。第四,軍隊的軍饷和裝備每三個月由兵部或者地方衙門發放,免得軍隊短缺或者管理不善。其實是遏制軍隊,從武器和财務上控制軍隊。第五,地方官府對軍隊隻有監督權,不能直接插手軍隊管理。但是一旦發現軍隊有問題時可以上報朝廷或者停發各種補給。明朝又多了一個利用太監擔任監軍,實時監控軍隊長官的辦法。軍隊雖然有兵但是沒有物資也沒有調動權,調動權在兵部甚至于皇帝手上。物資卻在地方官府或者兵部那裏,爲了征收和管理這些軍用物資,各地必須設立專門的衙門。這些衙門就是兵備道的來曆,兵備道還有一個任務就是監控地方武器的使用。一旦發現地方衙門或者某個人的武器超過了定額,就會被他們重視起來甚至于直接接手管理。
道一級的長官叫道台,級别雖然隻不過比知府知州高了一點點而已,但是因爲他們手裏的權力和資源的重要性,所以他們比一般的知府知州威風多了,生活也滋潤多了。
省一級的長官原來是布政使,後來有了巡撫之後巡撫成爲了省一級的行政長官了。布政使主管一省的政務,特别是民生和庶務。按察使負責省裏的刑名和判決。提督是省一級管理軍隊的長官。所以布政使、按察使和提督三人分管省一級的民政、刑罰和軍隊管理,相互遏制相互監控。後來朝廷委派巡撫代表朝廷和皇帝監督地方,巡撫漸漸成爲了布政使、按察使和提督的上級。當巡撫駐守省一級衙門成爲常态後,巡撫的權力已經淩駕于三個省一級官員之上,成爲了真正的地方大員封疆大吏了。
一般來說知縣是朝廷正七品文官,但是要是這個知縣管轄的地盤比較大的話,也有可能知縣爲從六品。要是知縣資曆不夠或者是從進士出身的話,也有可隻是從七品。要是這個知縣不是進士出身或者是不是科舉出身的話,隻能算是候補知縣,可能是八品也說不定。知府一般是從五品或者正五品文官,知州一般是正五品或者從四品文官。
道台統一是正四品文官,如果兼任其他職務的話可能是從三品文官。布政使爲正三品文官,按察使一般是從三品文官,提督爲正三品文職武官,巡撫爲從二品文官。後來因爲朝廷爲了體現中央政府的地位高于地方,制定了巡撫品制不能過高的政策,以此彰顯内閣和六部地位高于地方巡撫。巡撫以及以下的地方官員自動降職一級,巡撫爲正三品文官,布政使爲從三品文官,按察使爲正四品文官,道台爲從四品文官,知州爲正五品文官,知府爲從五品文官,知縣不變。後來一些重要省份的巡撫因爲皇帝的重視和信任加六部尚書或者侍郎銜,職務和品級仍然保留在從二品位置上。這樣的結果更加加大了巡撫和布政使之間的差距。地方布政使升任其他地方的巡撫是高升,巡撫出任其他地方的布政使就是明升暗降甚至于變相處罰。
秦泰是正兒八經的科班出身,學的就是官場的制度。他知道一個生員當官有多難,更知道一個知縣升任一省巡撫有多麽不容易。每一個地方官員都要進行年終考核,被考核的人遍及各地地方官員,考核的人有的是各省的長官,有的是吏部的考核官,有的是巡按都察院。一年一次考核,三年一次總結,決定每一個官員的去留升遷。一年一次考核分上中下三級,上級加一分,下級扣一分,中級不加分不扣分。三年一次總結時,連扣三分者爲最下等,立即革去現任職務。總結時加三分者爲最上等,推薦升級或者調離現任職務另有重用。一些有能力又不合上級的官員,經常會被這樣明升暗降地調離現有職務。每一個官員在總結時隻要不扣分就可以在原有職位上留任一屆,也就是再幹三年。一些肥缺或者重要職務上,官員們甯可考核官給中評留任就可以。但是就算再留任,一個官員不能再同一職務上幹三屆以上。也就是說一個官員不可能在一個職務上幹過九年,除非這個人是内閣首輔這樣的大人物。一般來說就算到了巡撫、布政使這一級别,每九年也要換一個地方重新來過,有的人不需要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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