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對比《宋史》和它以前的曆代史,就可以發現,《宋史》中還有一個前代史所絕少提到的部分,那就是《志·兵》裏面的《器甲之制》。
《器甲之制》講的是宋代軍備生産情況,而後人之所以将它單列出來,就是因爲宋代在這上面有它自己獨特、不同于以往的舉措。
如果細細琢磨這個《器甲之制》的内容,并結合其它(如《宋會要》等)曆史資料,或許後人還可以說,宋代開創了帝國曆史上的另一個第一,即它建立了某種初步的國家軍工體系。
宋立國之後,曾于京師建立了專門的兵器生産作坊,“其工署則有南北作坊,有弓弩院,諸州皆有作院……”
“南北作坊”在神宗年間改稱“東西作坊”,地方上的“作院”後改爲“都作院”,朝廷爲此還設立了軍器監。
依宋人留下的各種史料,南北作坊高峰時期有七千九百多人,後雖有減少,也始終保持在五千人左右;弓弩院則超過了一千人。
這種大規模的兵器作坊,已經爲曆代所不曾有。
但宋代在軍械制作上的最大特點并非僅在于其規模,更關鍵的,是這些“作坊”和“作院”的内部,還有着細緻的分工。
南北作坊就分五十一“作”,如弩作、劍作、槍作、鞍作、甲作、皮作、木作、火藥作等等,每一“作”都生産不同的産品。
也就是宋代的軍械制作,基本上把軍中所需的、連兵器帶器械全包括了進來。
僅從人員的規模上來講,其實這些作坊已經不能算過去的“作坊”;而分工的細緻,則使它們更類似于後世的工廠。或許後人都可以将每一“作”看成一個工廠的車間。
分工的細緻必導緻專業化,專業化則提高了生産的效率。
反映在産量上,《器甲之制》中就有記載,僅是太祖在位時期,“南北作坊歲(每年)造塗金脊鐵甲等凡三萬二千,弓弩院歲造角弝弓等(器械)凡千六百五十餘萬,諸州歲造黃桦、黑漆弓弩等(器械)凡六百二十餘萬。又南北作坊及諸州别造兵幕、甲袋、梭衫等什物,以備軍行之用。”
由此我們完全可以看出,宋代的兵需制造年産量非常可觀。
南渡之後,擁有江南半壁的朝廷仍沿襲了大部分北宋的做法,隻是在人員、規模上有所縮減。最高峰的紹興十一年,東西作坊和萬全作坊有工匠四千五百餘人。
宋代于軍需生産上所留下的資料足以表明,當時的朝廷有一套相對系統、完整的組織、生産制度。甚至并不算太誇張地說,它建立了當時的中央和地方兩級軍工生産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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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上的陸秀夫在行朝後期,“外籌軍旅,内調工役”,其實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做的這個事。這種體制很可能也是屢戰屢敗的宋軍,在厓山之戰中還能繼續保持一定戰力的另一個原因。
因爲曆史的記載是:“(厓山)時官、民兵尚二十馀萬,多居于舟,資糧取辦于廣右諸郡、海外四州,複刷人匠,造舟楫,制器械,至十月始罷。”
這就說明,當時行朝的衆人大部分住在船上,糧食主要來自于廣東沿海和瓊州。同時選調征集工匠,造船制械,直到十月才結束。
(海南過去不僅有瓊州,它的南甯軍以前也稱儋州;萬安軍稱萬安州或萬安郡;吉陽軍則爲崖州,故又稱海外四州。這也同樣是帝國後來改郡縣制後設立四個郡的原因。)
所以,應當可以推斷,宋軍在厓山之戰中保持了一定的戰力,是它自己仍有相當的制造能力。
宋軍在此之前也有不少戰鬥,基本上隻有消耗和損失,沒有任何繳獲上的補充。而沒有補充,是不太好解釋他們如何還能在厓山之戰中和張弘範的元軍精銳相抗那麽長時間的。
僅一場或一天的戰鬥下來,說射出去了幾十萬枝箭,就不是什麽誇張。宋軍怎麽會有如此源源不斷的箭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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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東就是從他的好老師那裏才了解宋代軍械生産體制的。當初他在瓊州綁了工匠來之後,真正的組織、調配者就是陸秀夫。
正是由于有陸秀夫對工匠的合理組織和調配,才使得行朝順利地在昌化開礦煉鐵、并将昌江發展成帝國的一個軍械生産中心。
嚴格來講,宋代的軍工生産就是“壟斷的官企”。而趙家老大在軍械生産上采取如此做法,也是與他加強對武人控制的目的所分不開的。
因爲當他集中了天下的武器制造,且還将所生産出來的軍械“置五庫以貯之”,這其實就是在通過對軍備的控制來強化對武人武力的約束。
東同樣也評估了宋代的這個傳統做法,他認爲,這裏面既有合理的成分,也有不當之處。
合理的一面是有些軍械必須加以控制。我們都知道,有些武器,其性能和生産的手段,作爲一種最高級别的國家機密,就是在後世,也少有讓外人所知道。
宋代在這上面最突出的例子就是軍中的利器神臂弩。這種已經失傳的弩,有宋一代,它的奧秘始終難以爲敵所知,這主要歸功于宋人對它采取了極爲嚴格的管制措施。
而不當之處在于,宋代軍備生産過大、且過濫。
因爲宋代軍工作坊中所制造的東西,除了軍械,從旗幟、帳篷到馬鞍、馬镫,幾乎全都包括,這就太過。而有些東西放給民間生産,不僅可以使朝廷、兵部集中力量于更重要、更關鍵的兵器,這種另類的“國退民進”,同時還可以刺激宋代“民營企業”的發展。
東和文天祥、劉師勇、茅湘、高桂等人說道:“文相,諸位将軍,禁軍大規模擴軍在即,而以朝廷現有的軍械制作能力,将來是無法滿足軍中所需的。”
“上次軍議之後,朕曾又盤算過這件事,爲了改變此種情形,朕認爲,兵部和軍械裝備司應盡快拟訂一個條目,将軍中真正最緊需、最關鍵的軍備給列出來,朝廷以後将集中全力于它們的制作。至于其它輔助、不那麽十分重要的東西,全交給民間生産。”
文天祥略爲沉思了一下,很快就回道:“臣遵旨。”
宋瑞其實是知道過去朝廷規制真實目的的,像他這樣的聰明人要是不知道,那還真是奇了怪了。但他更清楚,在兵事得“專”的前提下,這個狡詐的陛下早已在軍中分權,蘇劉義的督軍司是其一,而軍械裝備司同樣也如此。它的主要職責,顯然就是掌控軍備。
這種做法與過去的區别是,以前是朝廷、或者也可以說是文官來掌控,後者則是軍中自己來掌控。
當然,宋瑞認爲這是在分權,可在哪個後世的廢才心目中,這更應該稱之爲合理的“分工”。因爲人類社會的發展趨勢之一,就是社會上的分工越來越細化。
“分權”是符合宋代政治傳統的,況且軍械裝備司屬于他這個兵部尚書統管的名下。至少在宋瑞的眼裏,軍備之權仍在朝廷和兵部,并非是落到了軍中。
而從複國的大業來講,眼下的有些事情也急需改變,以适應禁軍擴軍的需要,所以他不僅沒有提出異議,相反,他還建議陛下:
“陛下,臣以爲,如此一來,軍械裝備司可以劃分爲兩塊,重要的軍械和一般性的裝備。”
帝國陛下颔首,他看着文天祥。
“文相,軍械裝備實爲軍中要務,朕的另一個看法是,軍械裝備司應升格爲軍械裝備部,就按您所說的,下轄軍械司和裝備司。”
文帥哥,兄弟我早就想建立真正的總裝備部,如今正好借此機會将它推出來。
好家夥,所有人都一怔。
部中有部,您就想讓别人不認爲陛下這是擴大兵部的權力,這也不可能了。
陛下他真是言出必踐的。
茅湘手中已經有汗,可陛下卻轉向他接着說道:“茅将軍,升格以後,未來的軍械司有一個事情務必要注重,那就是新軍械的研制,尤其是火器。在這上面,朝廷、尤其軍中,是有教訓的。”
他深深地看了看衆人。
“霹靂火球于仁宗先帝時,就在《武經總要》中有記載,可它卻始終沒有得到進一步的改進,否則,震天雷怕是早已出現。這固然是朝廷忽視了,可軍中是不是更不應該忽視?”
這個最原始的手榴彈,從北宋仁宗年間到宋末,兩百多年過去了,竟然一直沒有得到改進,實在是令兄弟我生氣。這要是在後世,早發展成威力可觀的武器了。
“而據朕所查,先帝理宗開慶年間,軍中即已發明突火槍,金人更有類似的、還要早的飛火槍。如果當時軍中能注意,并全力加以改進,早日造出來霹靂炮,在其後與北元的交戰中,将士們還會吃别人的虧嗎?”
金蒙之戰在宋末五十多年前,而宋軍發明突火槍在1259年,雖遲,離宋蒙最後的決戰也還有十多年。真的全力以赴,就算沒有人來作弊,把它改進的更符合戰場所需、威力更大,怕也不是什麽太大的問題吧?
宋瑞和所有人的臉上都出現了潮紅。
“此臣(末将)等之過。”
“關于此類之事,朕今日授權兵部,将來一要鼓勵所有人創造新的軍械,更不惜以兵部的名義,對此類之事在金錢、物資上予以扶持。二,有弄出軍中合意軍械者,還要論軍功,賞金錢。”
“你等務必要記住,朝中之臣在此事上可以不注意,而軍中,卻絕對不允許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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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大家節日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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