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十五章醫跑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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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葉南飛正看着眼前的信息,這是地球最近的新聞,每天看着手機的,轉轉微博什麽的,還是搖搖微信搶紅包,可以說,葉南飛已經返璞歸真了,真正适應了地球人的生活。

2011年8月24日22時許,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三人民醫院手術室突發火災。正在手術的6名醫護人員離開手術台,而手術台上昏迷的患者被白衣天使們抛下,葬身于火海。躺在手術台上被全身麻醉的病人最後不幸身亡。醫生在危急時刻留下正處于全麻狀态中的病人自行離開,導緻病人最終窒息死亡,公衆就此對如今醫生的職業操守等提出質疑,有的甚至認爲當事醫生"或許該負刑事責任"。據該院院長說,當時手術室區域确有六名醫護人員,包括兩名手術醫生、兩名麻醉醫生、兩名護士。但事後,醫院方解釋說,他們唯一的錯誤在于對火災程度估計不夠,而手術台又不是幾個人能搬動的,随意挪動正在手術的患者會給患者帶來生命危險。

看着這條新聞,葉南飛神色不變,隻是寫下了評論,作爲青幫的掌門人還是藥業帝國的創始人,他的評論火速被轉發,内容簡簡單單猶如靜靜的頓河,卻又像是走在交警大隊旁的将軍大道,這一刻還在玩JJ鬥地主的死胖子也是一個勁的罵起來了,,,

懸壺濟世的醫生、美麗的白衣天使,本應是患者和家屬的一份希望,是生命的大無畏守護者,但曾幾何起,對他們所有的贊美正在逐漸被"不良醫院"、"紅包醫生"、"天價醫療費用"、"高價回扣"、"偷菜護士"等貶詞代替,發生在醫院和患者之間的糾紛、醫療事故層出不窮,一次比一次令公衆寒心,雖然說,淪喪的醫德,醫護人員面對病患麻木、冷漠的工作态度,隻是個别所爲,不代表醫護工作者的全部,我們不能否認還有"南丁格爾"式的優秀醫護人員,但醫院、醫生、護士,已然失去了公衆對他們的信任。這則消息上看,沒有信任的大廈,雙方的矛盾隻會激化,正常的醫療事故也可能演變成非正常,病患家屬維護自身權益的手段也愈加偏激,所以"戴着頭盔"在醫院維權這等咄咄怪事就堂而皇之地發生過。

向沒有葬身于車禍,卻死于手術室火災的生命緻哀。一個生命的消逝承載了太多人的痛苦和憤怒,六名醫護人員被網友冠之爲"醫跑跑",依我看,"醫跑跑"還不如汶川地震中的"範跑跑","範跑跑"的無恥在于把本能以嚣張的語言來解讀,在于以一人之力挑戰了大衆的神經,"醫跑跑"們是分批先後撤離的,因爲火勢是逐漸蔓延,而不是地震來臨瞬時間的天崩地裂,從院方的解釋來看,"他們低估了火災的程度",這句話的潛台詞可以不可以理解爲,他們誤以爲沒事或者心存僥幸地把患者留在了手術室,是這幾名醫護人員太傻太天真,還是他們太漠視生命呢?若是前者,他們至少應該留下一人照顧患者才對,再者,手術室發生意外,聽誰的?誰是他們幾個的頭兒?總不能危險一來,扔下患者就作鳥獸狀各自散去。這是葉南飛以人性發出的評論,整個世界開始有了正能量,随後越來越多的狂轟濫炸甚至人肉搜索直接出現了,,

隻是事情并沒有那麽美好當天報紙上直接就刊載了法律工作者徐明軒對上海寶鋼醫院火災事件的評論,文中更是以"醫護遺棄病人緻死,已經涉嫌犯罪——不作爲的故意殺人罪"對當事人進行口誅筆伐。對此,葉南飛嗤之以鼻,然而,事實真的如此觸目驚心嗎?

一篇堪稱精神支柱的文章當天登上了博客,,,,

不可否認,醫院在火情發生的時候缺乏合理有效的疏散機制和針對手術患者的應急方案是造成此次悲劇的主要原因。當火災發生的時候,相關人員除了使用滅火器進行撲滅明火的操作之外沒有對火情的嚴重性和蔓延趨勢做出正确判斷,這導緻手術台上的醫務人員和患者錯失了最佳的疏散時機,釀成悲劇。

但是,就此指責"醫生扔下患者逃跑緻人死亡"涉嫌"故意殺人"并不成立。這種說法凸顯了指責者缺乏對手術室環境和全麻手術的基本認識。首先,全身麻醉的患者由呼吸機進行生命維持,拔出呼吸機進行轉運是不可能的,這會直接導緻患者死亡。徐明軒先生在文中說"……當時的情況,并非危急得沒時間救人。

目擊者稱火并不大,但濃霧彌漫。火場上一層樓的病人也能安全疏散。爲什麽手術室中6個醫護人員都安全撤離,卻單單把手術台上的病人留在火場中?"顯然就是對手術患者的情況缺乏了解。神志清楚的住院患者與全麻躺在手術台上的患者怎能相提并論?離開了相關的生命支持設備,即使沒有火焰和濃煙,全麻病人也難以生存。

有些時候,醫院會使用便攜式呼吸機對重症患者進行轉運。不過此類呼吸機的性能較之固定式有相當大的差距,其供氧濃度和工作模式并不适合每一位患者,更不用于全身麻醉。筆者不清楚上海這家醫院是否擁有此類設備,即使有,這種緊急情況下應對失策的闆子還是不能打在"醫德"的身上,更遑論"故意殺人"了。至于徐先生主張的"氣囊",根本就不能滿足維持呼吸的要求,隻能說徐先生是在異想天開。

手術時所用的床是固定在房間中央的操作台。出于手術安全的需要,這種操作台一般是鎖死而無法推動的。在斷電和漆黑的情況下,醫生無法解鎖并推動手術台和患者一同撤離。即便能背起患者,手術中所用的牆壁供氧設備、管道和呼吸維持系統也無法一同背走。

另外使徐先生憤怒的是,"當事醫生的邏輯也匪夷所思:專業醫護人員都覺得自己不能解決止血、維持呼吸的問題,于是離開現場找’消防人員來救人’,消防人員有救人的相關醫學知識嗎?"筆者對這段話感到到哭笑不得:當時患者的危險無法通過轉移來排除,此時不尋求消防人員的幫助盡快滅火,難道還有更好的應對嗎?在此想向徐先生請教:換做是您,面對無法搬動、無法脫離呼吸機的的患者,您會怎麽做?

參加過急救訓練的朋友們可能知道,在災難現場,面對一個亟需醫療處置的患者,施救者第一要做的事情并不是上前進行心肺複蘇,而是首先評估環境的風險,在安全的地方進行救援。在這次事件裏,手術室失火的責任人必須追究,相關人員的安全觀念亟需加強,緊急情況下醫療機構更應有演練成熟的應對方案,但是"醫生涉嫌故意殺人"的指控不在此列。

作爲新聞報導或評論者,應該在了解相關事實後再落筆;作爲法律工作者,更不應在缺乏常識時就輕易抛出"涉嫌故意殺人"的悚人言論。有"縫肛門"事件在前,筆者在此呼籲各位:脆弱的醫患關系再也經不起這種無知的傷害了——蘇小小

這篇博客直接被千萬遍轉載,甚至一度登上了榜單,不當是因爲好,更因爲背後葉南飛直接就發了一條評論,好,一個字直接就讓蘇小小火了起來,而此刻蘇小小這個閃聯的名字也是數星星般的閃亮,,

而在後面隻要是有良心的人都發了評論,而網民是這樣說的:法律不要求人人是沖進火場的英雄,但法律要求醫生去救助被全身麻醉、沒有一絲自救能力的手術台上的病人。刑法的标準,是維護社會運作的底線。醫護遺棄病人緻死,已經涉嫌犯罪:不作爲的故意殺人罪。一般的犯罪都是"做了什麽",但有些犯罪是"沒做什麽":刑法要求必須履行的義務而沒履行,是謂"不作爲的犯罪"。

醫護将病人全身麻醉,病人連爬走、喊救命的能力都沒有,醫護當然有義務把他帶離火場。另外,教科書所舉的典型例子正是:當班醫護拒絕搶救病人,因爲醫護的職務就是救人,反過來說,送到醫院的病人的安全,也正是系于他們的職務行爲上。他們有義務救而不救,那就是"不作爲",刑法将之推定爲:放任别人死亡的結果發生,這就是"不作爲的故意殺人罪"。對于像醫務人員這樣身負"救死扶傷"特殊職業使命的人,也擁有完全類似于普通人一樣的緊急避險權嗎?

答案無疑是否定的。對此,刑法21條實際上早有明确的補充條款,"第一款中關于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适用于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這也就是說,在履職過程中、面對病人,作爲依法"負有特定責任的人",醫務人員其實是無權适用緊急避險條款的。相反,面對險情,醫務人員不僅不能一味自避風險,并且應當迎險而上,首先急救患者的生命安全。更何況,6名醫務人員、1名病人,且"手術室的火并不大",救險的難度其實并不算大。

不難想象,面對危難,如果醫生也可以在病人面前緊急避險、優先自保性命,那麽,我們的基本社會秩序将會面臨一種怎樣的颠覆、混亂局面——同樣爲了避險而自保性命,警察也可以拒絕與犯罪分子作鬥争,消防人員可以拒絕救火、防汛人員可以拒絕防洪……

毫無疑問,任何一個人隻要選擇了特定職業,就意味着他在職責範圍内同時選擇了放棄相應的緊急避險權利。因此,對于6名遺棄手術病人、隻顧自身逃命的醫務人員,我們不僅要給予道德倫理上的譴責,而且要依法嚴厲追究其法律直至刑事責任。按照我國《刑法》,"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事實上6名醫護人員,"這6人中,真正與病人同處一室的其實隻有4人,另外一名護士和一名麻醉師當時正在進行手術信息的錄入"。該宣傳負責人表示"整個過程非常短暫,這中間到底發生過哪些事情,隻能等官方的調查結果出來才能弄清楚"。

而這刻黑客們直接黑進了醫院的錄像,密碼直接被木馬了,視頻上顯示:手術室隔壁房間裏剛有煙霧冒出來,就有一名護士出去查看,"她用滅火器滅掉部分明火,但大量濃煙卻同時産生。她不得不去手術區域内的辦公室打電話求援"。火災發生不久,手術室便發生了停電。因此之後出去呼救的兩名麻醉師和一名護士曾試圖尋找電筒和滅火器,但煙霧太大讓他們不得不撤離,直到最後兩名醫生在手術無法進行後出門查看,發現事态已經無法控制,"在醫生出來尋求幫助的過程中遇到了消防隊員,表示希望一起進去把病人擡出來。但出于安全因素,消防戰士勸阻了他們的"。醫院的保安表示"火災發生後,護士和醫生相繼撤離崗位。"

關于爲何在離開時沒有将病人一起帶走,視屏上是這樣顯示的最後兩名醫生離開時的情形,"手術室濃煙彌漫,2名骨科醫生聽到呼吸機還處于工作狀态。考慮患者爲全麻病人,完全由呼吸機輔助呼吸,病人身上又有多根導管。醫生認爲如果拔出呼吸套管和相關導管,很可能導緻患者吸入性窒息或出血加重"。

電動手術床不同于普通病床,不通電時光靠這兩人根本無法移動。經過思考,這兩名醫生希望患者暫時通過管道氧氣及呼吸機輔助呼吸能維持一段時間,他們則出門找麻醉師或消防人員幫忙進行搶救,"由于煙霧實在太濃,兩位醫生隻能半蹲狀态,摸牆慢慢移至離1号手術室最近的男更衣室,後走出手術室大門尋救"。

院方表示,包括醫生的責任認定、起火原因等,需要等調查部門的最終結果公布。另據了解,院方特别工作組從昨天開始與死者家屬開始了有關賠償事宜的談判,對于談判細節,院方表示暫不透露。

但是這難得住葉南飛,直接一個命令發下去,整座醫院直接被監控了,,,

正在醫院裏一棟樓的4樓就此事跟死者家屬面談。醫院副院長蔣建群直言不諱地說,這件事他們負百分之一百的責任,至于死者親屬要求知道事發經過的細節,這要由警方調查以後再告知死者家屬。

蔣建群:這些細節包括爲什麽起火啊、着火以後采取了哪些措施啊,最終會有一個結論,但是你要非得了解細節,這些細節警方在調查。我說過承擔百分之百的責任,我承擔責任,我已經表态了。但是你問我細節,最終,警方一定會回答你。我不能亂講,我亂講要承擔責任。

家屬:你不是想用錢來買一條人命吧?是不是?

蔣建群毫不猶豫的彙編語言說道:也不是。

随着談話的深入,死者家屬似乎覺察到,醫院想用金錢來息事甯人,面對衛生局領導、保持沉默的幾名警察,死者親屬想要讨一個公正、追究醫護人員和醫院責任的決心似乎有了動搖。

衛生局領導:最終這個事情的結局,這個事情的定性,消防會有一個權威的認定,這件事情的善後,我想還是要征求意見,這件事情還是要處理的。家屬說的責任,說穿了三個責任,一個刑事責任,刑事責任的話不是我們這邊能解決的,行政責任要根據上級部門的決定處理,最終我們還是要協商我們的責任,雙方進行商議。

關于行政責任,衛生局的一位官員說:誰發證,誰主管。談到最後,醫院讓死者親屬回去好好商量。

醫院:你們可以回去以後商量商量,拿一個想法,我們先征求你們的想法,你們慎重地商量以後,我們跟你們單獨地溝通。

這段話此刻正顯示在葉南飛的筆記電腦上,此刻葉南飛直接就關了電腦,對于錢,好想真是有錢能使鬼推磨啊,,,

實際上經訓練2~5分鍾可轉移病人,最後還是死了人,上海交大醫學院附屬三院的手術室大火導緻正在手術的患者喪命,無疑給醫院敲響了警鍾。市内一些專業人士表示在任何情況下都應把患者利益放在第一位。

而當地的紅十字會是這樣介紹的,手術室本來就是一個風險比較高的地方,可燃易爆氣體很多。有條件的醫院可以裝上諸如防止危險氣體蔓延閘門之類的安全設施。軍區總醫院門診部主任說,病人在麻醉的情況下如确需撤離手術室,醫生可将病人擡至活動病床,再将病人一起帶離火災現場。

對于葉南飛來說,如果是做全麻手術,病人的體腔已經被切開,出現火災等緊急情況,麻醉醫生可用藥物增強病人的生命體征,外科醫生給病人止血并加壓包紮傷口,護士管理好給病人的輸液通道,工人推車将病人轉移,其間備用的呼吸氣囊可以維持病人5~10分鍾的呼吸。如果病人的情況危重還是很難操作,要看具體情況。一般情況下,經過訓練的醫生可以在2~5分鍾之内把病人從手術台上轉移走。

救死扶傷是醫護人員的天職。按照相關醫療規定,手術中醫護人員不得擅自離開手術台。全力保障病人的生命安全,是醫生最基本的職業操守。然而,無獨有偶。就在前不久,武漢市民楊女士在武大中南醫院做腸息肉手術時,主治醫生居然以"領獎金"爲由突然離開手術室,将不知所措的患者留在手術台上。如此嚴重的渎職行爲,當事醫生卻視爲家常便飯。試想,如果都是如此的"醫德積澱",又怎能奢望這些醫護人員在突發火災時救人于危難之中呢?在人性的諾亞方舟上,這些渎職的醫護人員究竟在扮演什麽角色?看着這些所謂醫德,葉南飛也是開始了自己的行動,當天青幫十分之一的成員直接進入各大醫院,開始收羅各種證據,這醫界是必要動蕩了,,

此次"醫跑跑"事件中,在發現隔壁房間起火後,這幾名醫護人員完全有時間将全麻病人挪到推車上帶走。可就是這個能給病人帶來生命希望的舉手之勞,竟然沒有一個人想到要去做。這不僅是嚴守道德底線的問題,而且牽涉到嚴重渎職甚至觸犯法律。尤須追問的是,手術室當屬醫院"重地",應該有很好的防火措施,爲何能輕易起火?即便是意外,也應該有很好的應急預案。這些醫護人員的驚慌失措,隻能說明平日裏安全意識淡薄,醫院缺少類似的準備和應急處理措施。

類似這樣的狀況,相關管理部門應給予足夠重視。要知道,醫護群體的整體素質事關重大,醫德高低牽涉衆生。作爲守護生命的那部分人,應當具有更高的道德标準,應當具有更高的生命意識和安全意識。如今,丢棄病人逃生這樣見死不救事情的發生,在給我們極大的觸動的同時,必須帶來切實的改進措施。

這樣的案例引發的思考足夠沉重。近年來,在功利主義和物質利益的浸染下,在醫療行業中,職業道德受到了嚴重的挑戰,底線一再退守。這并非危言聳聽,而是有不少事例佐證。如今,這幾名醫護人員連最基本的救死扶傷意識都抛到了腦後,實在讓人驚愕。醫生、護士是神聖的職業,救死扶傷的聖潔使命容不得污點。俗話說,一葉知秋。在火災中丢棄病人自顧逃生或許是個極端的例子,但偶發事件的背後,牽涉的深層問題更多——蘇小小  <!--章節内容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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