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記得第一次吃牛肉的感覺。牛肋靠近牛皮的位置,那麽一長條,被撕下來放到了我跟前。有點兒微焦,但很幹淨,連一丁點兒血漬也沒有。我舔了舔,接着很快吃掉了它。“不錯!”我對金牛說,“這是我吃過除了冰激淩之外最好吃的東西了。”
金牛是我在流浪時期最好的朋友。他有完美的金色短毛,能在太陽下熠熠生輝,還有一對牛角那樣向中間豎起的大耳朵,鼻子裏喘着粗聲粗氣的哼哼聲。我覺得真正的牛也不一定能在氣勢上赢過他,不過,這隻是說說而已,我并沒有見過牛。
在這個世上,我隻見過爲數很少的動物。雖然我出生在一個偏僻的地方,但這裏仍然地處最重要的城市區域,除了野貓和從巢裏掉下來的小鳥,我很少能碰上什麽真正的動物。蟲子倒是不少,我恨死了蜈蚣,而金牛最最害怕蟑螂。金牛出生在一個肮髒、狹小、瘋狂的小康之家,一到晚上,他就被一個該死的鐵門鎖死在一間油膩腥臭的廚房裏,和所有的蚊蠅和蟑螂一塊兒。夜裏的白熾燈燈一滅,那些德國小強就開始沿着水鬥和櫥櫃爬行。金牛實在恨死了那間廚房。
他逃了出來,在一個大雨天裏他在一塊小區擴建工地上遇到了我。那時候我不過是個小狗崽子罷了,縮在兩塊交叉成三角形的瓦礫當中,踩着一塊水泥澆築闆,我渾身發抖,但又有點兒興奮,怎麽說呢,我從小對惡劣的氣候有種反常的激動。譬如說吧,我最愛電閃雷鳴,或者地震,那樣我就能找個地勢高的地方貓着觀察大家的行動。一片混亂是我最喜歡的,每每在這種時候我感謝上天讓我生來就是一條流浪狗,我愛死世界了,當世界上有這麽多關在玻璃窗後面的狗,而我則可以在他們窗外大叫大笑。
我叫住了金牛,他一看就是從家裏逃出來的,他那麽幹淨,眼神迷離而清純。我說“嗨”,接着笑嘻嘻地看着他。他濕透了,連眼睛裏都是雨水,就像在哭一樣。
“過來,小子,”雖然他比我大,但無所謂,我油腔滑調地說。
“你是誰?”他沒動,但看起來不讨厭我。
“我就是我,我是個狗,跟你一樣,不過,我沒有名字,”我說,每次提到名字的事兒,我有種既自豪又自卑的奇怪情緒,所以我住了口。
“我叫喬治,”他說。還沒說完我就忍不住狂笑。
你們這些小資階層的臭毛病可真他媽的多!喬治!他媽的!假如你是隻貴賓犬我保管你主人會叫你路易十四!
我在心裏給他取了新名字叫金牛,就像電視機裏華爾街那種金牛,象征着資本主義金錢和發财夢。不過這件事我沒說出來過,隻有我知道他是金牛,這就夠了。我喜歡有點秘密,這讓我覺得自己獨一無二。
我帶他去了我的根據地,一片醫院旁邊的垃圾場。離得稍遠點還有塊墓地,那兒也是我每天會去的地方,有成片的松樹和桃樹,還有座空置的亭子,在裏面我藏了些寶貝,比如說四處撿來的彩色玻璃紙,還有各種形狀漂亮的樹枝。我的愛好廣泛,任何在其他狗眼裏毫無價值的東西都有可能在我這裏變成寶貝。
總之我就是要讓金牛大開眼界。他在墓地上第一次吃到了熏魚,這令他大爲感動。雖然他生活在一個三口之家,卻從來沒吃到過飯桌上的東西,在墓地上那些做貢品留下來的小菜讓他對整個兒的美食觀都得到了洗禮。
“怎麽樣?下次你該嘗嘗三黃雞,那是一種雞肉烹饪方面巅峰式的發明。”
我又帶他去了奶油食品處理廠的後車間,那兒有個經常喂我吃東西的阿婆,不過她也不是天天都在。我們穿過車間,在廢物處理倉庫裏,我帶金牛見識了他這輩子都吃不完的冰激淩。它們被成塊成塊地丢置在一個巨大的桶裏,那個桶差不多能裝下一支火箭。我們跳進去吃了個痛快。我們凍得瑟瑟發抖,邊大笑邊渾身打顫。
“太棒了,”他說,“這肯定是這個世界上最最好吃的東西!”
不過事實證明咱們還是見識短淺。不久之後,我們就發現了世界上最最最好吃的東西了,那就是牛肉。牛肉是這個地球上的一個神迹,除了它的味道,它的肌理、纖維與纖維間的結構也是一個緻命的要素。
金牛從一個燒烤攤上弄到了一塊牛肉,他偷了一塊,緊接着又偷了一塊,等他偷第三塊的時候終于被正忙着串牛肉串的員工發現,連滾帶爬地逃了出來。天地良心,他把最後那塊肉帶了出來,無私地送給了我。
“這個肉實在太好吃了,”我意猶未盡,“你從哪兒弄到的?”
“跟我來,”他說。
我們一路狂奔,回到了那家烤串店門口。太瘋狂了,那家店燈火恢宏,在大幅橫幅上印着“假一罰十”,并且懸挂着半匹新鮮的洗淨的牛,邊從上邊劈肉,邊把劈下的肉切片串到竹簽上去。
“霍!”我第一次看到了牛,雖說是半頭死牛。那個燒烤攤的香氣已經吸引了好幾隻野貓,從屋頂上往下窺窬。我試着靠近那匹巨大的牛肉,就像貓靠近蝴蝶的時候那樣,慢得不像話。金牛懶洋洋地趴在地上,完全不想再加入我的冒險行動。
我近得足以踩到那匹牛在水門汀投下的影子,并且感覺到熱氣轟到了我的鼻子跟前,我緊張地舔了舔鼻子。太妙了,那塊牛已經在我的鼻子跟前,我嗅了嗅,因爲燒烤的孜然味過于濃烈,這塊生肉的味道顯得不那麽明顯,不過這不重要,我舔了舔肉塊上潔白的脂肪。
全世界都不存在了。我根本沒有心思留意串烤串的人,直到一個冰涼的硬玩意兒猛的砸到我脖子後頭,他媽的!我下意識跳起來,來不及看清楚,一個白身影舉着什麽罵罵咧咧地過來。我顧不得找掩護,直接沖向燒烤架,兩個白身影。——我無處可避,哐當!後腿側結結實實地撞在了烤架上,撞的我眼冒金星。金牛瘋狂地吼叫,幾乎是閉着眼,我朝金牛吼聲的方向逃竄而去。
沿着公路我飛奔了不知道多久,耳朵裏隻有自己的喘息聲,還有我的影子,被飛快甩向身後的路燈燈光一會兒拉向前面,一會兒被拉到後面,終于,在一個公交車站旁,我停下來,趴到水泥地上,呼哧呼哧地哈啦着粗氣。
不一會兒金牛也奔了過來——我差點兒已經把它給忘了。
“怎麽樣?”他焦急的時候聲音特别沙啞。
“什麽怎麽樣,你不都看到了嘛,”我慢悠悠地吐着氣,既有點不好意思,又有點憤憤不平,“運氣不好,”我總結道,“咱們不該在他們生意最好的時候過去。”
“我是說你怎麽樣?被不鏽鋼烤架揍了你不疼嗎?”
說的也是。有時候我就是這樣,一旦我心裏想着什麽,就完全注意不到自己身上發生的事。現在,一點點血漬粘在我脖子旁邊的卷毛上,黏糊糊的,舔上去鹹鹹的,不過,剛剛那麽一路狂奔,現在倒不覺得疼。
“沒事兒,”我誇張地故作灑脫,“我以前不知道受過多少比這厲害得多的傷呐,”——這是個謊,事實上打娘胎裏起我就沒被任何人打過。“一兩天就好了,放心吧,”我舔着自己的毛,隐隐感覺後腿疼得厲害。剛才撞在鐵架子上的效果很壞——腿側明顯腫起來,随着心跳一下一下地疼。
真倒黴,一次剽竊史上的滑鐵盧。
我悻悻地拖着腿往垃圾場走,金牛也不啃聲,默默跟在後頭。他在這方面堪稱完美——他從不在你失落難過的時候說一句廢話。每當我幹了蠢事,他就這麽一言不發,給足我自憐自哀的時間,直到我重新恢複尊嚴。就這一點來講,他稱得上是察言觀色的佼佼者。
我也不是總是失敗。我弄到過一大包牛肉腸,那次,我們吃了整整一個禮拜。還有一次,我在垃圾桶裏撿到一盒速凍的醬牛肉片,隻過期了一天,完全不影響口味。不過怎麽說呢,牛肉這種東西,可遇而不可求,畢竟它太完美了。完美的東西總是不那麽容易得到不是嗎,假如牛肉也跟水果一樣容易得到,那不是太無聊?不管怎麽說,無聊都是最最難以忍受的,痛苦倒還在其次。
我們總是有吃不完的水果,真是奇了怪了,人們老愛在墓地上給祖先供水果。照這麽看,人和猴子是近親倒也能說得通。墓地邊上有片桃林,這樣一來,每年至少一季,我們就有吃不完的桃子。有些桃子一年結兩季果子,但顆粒很小,而且皮厚肉澀。這都不是最主要的,我最喜歡的還是吃桃樹上邊的肉蟲,桃花開的時候,這種肉蟲就常常藏在花瓣和樹葉後面,我就挨個地去舔,簡直像摸獎一樣。
花粉的味道也不錯,隻是要小心蜜蜂。有時候一隻蜜蜂一旦盯上你,它就會連着好幾天地追你,乃至整個兒一片的蜜蜂都忙着追捕你。真悲慘,我真的恨蜜蜂,況且蜜蜂吃起來味道很糟,有股像鼻涕蟲還有蝸牛的口感。我不能去回憶那個味道,不然我真擔心現在就一下子吐出來。
蟲子裏最好吃的還是蚯蚓,隻是你要盡量避開吃到它的腦子。其次就是各種菜蟲、樹蟲,一切像蠶寶寶那種形狀的東西,它們口感都很清淡馨香,有股香草的餘味,而且沒有攻擊力,不會從你嘴巴裏用刺針蟄你。
我最害怕的就是被蜇,真的,比起被什麽東西紮一下,我還情願被揍一頓呢!我現在想起來,被收養所帶走,整整一周換着花樣地注射各種藥水的時候,我完全抱着必死的覺悟。他們刮掉我屁股後面的一塊毛發,在那兒塗上冰涼刺鼻的酒精,我确信下一刻我一定會昏死過去,雖然我仍然是清醒的。
小鋼針紮進了我的屁股,這可比蜜蜂的針厲害得多得多了,我絕望的把口水流的到處都是,等着死神從天而降,把我從鋼針那兒帶走。不過事實上死顯然沒那麽容易,我活了下來,又接二連三地打針和吃藥,又在一個像消毒箱一樣的藍紫色盒子裏待了一陣。很可能地獄就長那樣——一個小小的消毒箱。
我在箱子裏一動不動,就像驚厥恐懼症那樣渾身僵硬,我感覺自己化成了石像,由于含冤受辱,而像丹麥小美人魚一樣千年百年地呆坐在原地,千年百年地等待。但事實證明我的運氣比她好一些,我既沒有化成泡沫,也沒有變成銅像,我還是我。
我被洗幹淨,剃了毛,被編以一個長長的編号,成了一隻有身份證的狗,一隻地方上可查詢、有編制的狗。我被挑選和收養,而且幾乎可以肯定的是,我永遠都不會知道金牛去了哪裏。
最後一次見他是什麽時候?他顯然出去找吃的了,整整兩天兩夜。我在垃圾場和墓地間來來回回,直到被收養所的人盯上。金牛跑哪兒去了呢?他最好足夠警覺,他最好發現我在逃跑時留下的慌亂的腳印,還有人們的皮鞋印,然後頭也不回地離開那片垃圾場,離得遠遠的。我敢肯定是什麽人通風報信,比如說最近常常過來撿瓶子的老頭,還有打彈子球的小孩兒,那幾個小孩兒一看就不是什麽好人,至少有兩三次,他們試圖拿石子丢過我。我仔細回憶,總有什麽細節被忽略了,總有什麽關鍵性的東西我完全沒能注意!
不過,覆水難收。我躺在别墅車庫前邊的水門汀車道上,四仰八叉地望着夜空,在這一帶常常有飛機飛過,它們的聲音像是一陣狂風,閃着紅色和綠色的小燈。
我不是經常性地想起金牛,頂多一周一兩次,有時候我連他的眼睛是什麽顔色的也記不清楚,綠色的還是藍色的?我甚至一次也沒有好好注意到它的顔色,也許是黑的?也許沒有那樣黑……我幾乎想不起它是不是戴過項圈。
都是陳年舊事了,我那時候才不到兩歲,兩歲的小家夥懂什麽呢?要是沒有金牛在,我也會照樣偷肉,撿垃圾,四處亂晃,無論到哪兒我都是一副德行,無論有沒有同伴我都要上路。就是這樣,我總是東奔西跑,這可能是我的命,人人都有一個命不是嗎,最重要的是去認識它,越早越好,去認識而且和命運搞好關系。要是你總是埋冤命運不公,或者飛得發展些自己并不具備的品質,那麽生活就很難了,順着風走事半功倍,逆着風就處處倒黴。幸虧我明白的早,我不再眷戀什麽東西,什麽人。我對什麽都不執着,這樣我就能去任何地方,做任何事,成爲任何一種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