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斐面色變化,爲劉釜盡收眼底,他心裏随之确信,如前番謀事的雍氏族長雍熙等人,當是率部逃亡了,所以才有雍斐今日之行。
時間上看,大概繼卑水、台登之失後,見大勢已去,才有了如此抉擇!
可見雍氏行事機密,連邛都隐藏的青衣衛也是瞞過。也或者,是經過闡縣等地之失,雍氏尋覓其中巧合之事,進而猜到己方内部有漢軍密探,遂小心行事,亦是說不準。
但難掩雍氏“背信棄義”,企圖蒙蔽之現實。
劉釜抓住這一點,帶着濃濃失望之色,道:
“若雍氏還有誠意,就不該取巧,更不該視上次的約法三章而不顧。
世人皆知,雍氏之所爲,本就罪有應得。
雍公爲南中名士,學識淵博,應該明白此中道理,卻不曉是被哪位‘高人’指點。
且于此事,我未有牽連之意,看在雍氏祖先之爲漢之貢獻,以雍氏投降,願輔助我等平定南中,可誅首惡,不滅全族。
但現在種種,敢請問雍公,雍氏何以如此欺我?”
他這般平鋪直抒,隻把雍斐問得啞口無言,整個人的臉色,青一塊白一塊。
一畔之杜瓊,性格繼承了任安的耿直,發現漢軍内部被雍氏欺騙,早就心有怒火,随之冷冷道:“将軍之言,看來爲實也!
另如将軍所說,叛亂本是誅族大罪,當下其爲平南将軍,有全權處置之權,但隻誅惡者,不牽連全族婦孺,此當爲仁舉。
雍氏不執行,卻以蒙騙。誠不該爾,如何談及信義。
雍氏内部人或抱僥幸,但雍公乃本地名士,與吾師熟悉,又在蜀外遊曆多年,再擔任官吏,當年官聲亦是極佳,如何不明白?”
劉釜和杜瓊,一人一語,從律法到信義,終于是一步步擊垮了雍斐的心理防線。
雍斐到來南安,親談事宜之前,其實也考慮過事情敗露,善後問題。事到臨頭,他知道面對平南将軍劉釜,這位讓人望而生畏的後起之秀,一切解釋都是枉然。
好消息是,便是最壞之結果,雍氏此番再犯衆怒,即使有滅頂之災,雍熙已帶财物、少部分族人秘密遠遁,此時已經當以出了越嶲,留有火種,不至于完全滅族。
現在還想要保全邛都的雍氏無辜族人,如之所言,也隻有真正的“誠意”才能打動。
而雍氏還剩下什麽?隻有積累數百年且遺留的财物,以及對南中之地的熟悉,及蠻夷之熟絡。
前者,明面上的雍氏所有财物,即是此番不貢獻出來,也會在越嶲平定之後,以爲充公,隻有後者,或能爲眼前的平南将軍提起一些興趣。
當然,雍氏暗地裏,還可以貢獻的,遠不止這一些……
官舍内的氣氛有些沉默,雍斐緊皺眉頭,最終不再抱着任何僥幸,做出決定,他沉聲道:“如将軍之語,雍氏内部此番之變動,實則爲吾所謀,此爲吾一人之過也!事後,吾願爲将軍處置!
而在吾雍氏投誠後,錢資自當屬于将軍分配。但爲保全吾雍氏無辜之衆,吾代表雍氏,願将隐藏之庫資全部獻于将軍,其中财物如此所書兩倍有餘。今次興兵,此爲吾雍氏剩餘之所有……”
聽到這裏,劉釜和杜瓊皆有動容。
他們動容的倒不是雍斐的“誠懇認錯”,而是雍氏掩藏的财富。
南中大族中,以雍氏最富,孟氏最強,傳言不虛也!
這還沒結束,雍斐見劉釜第一次動容,果如所料。可見此部漢軍爲州府所抛棄,實在過于“貧窮”,最欠缺的就是軍資。
同時,平南将軍劉釜是有大志向之人,将來若是能在南中站穩腳跟,以之漢宗室身份,另有天下之名氣,蜀内之聲望,取代益州牧劉璋,不在話下!
乃至于行光武帝之事,結束天下紛争,言行一緻,恢複漢室也有可能!
這裏面,爲有軍事,缺乏的同樣是軍資。
雍氏每逢轉機,這次能否借滅族之危,悔過自新,破後而生,爲能活下來的後輩以蔭澤,就看今日能否将所有拿得出手的東西,全部奉獻給劉釜,使之滿意,助之以成大事!
幸而其人于雍氏地位不低,這次來南安前,也做足了功課。
但見雍斐語氣微微一頓,換了下氣,擡頭接着道:“罪之于雍氏,再願将探查之所有鐵銅礦藏,擁有之匠工,東山、南山之地,存有的數千私兵……全部獻于将軍。
除此,雍氏爲将功補過,請得婦孺弱小安生,願聯系建甯、滇池、雲南原附屬之夷部,助将軍平高氏、孟氏!
而雍氏于盤越國亦有産業,遠将每歲所有利潤,獻于将軍!
……
将軍談及誠意,此爲吾雍氏現有之全部誠意,請将軍明鑒!”
話畢,雍斐這位南中名士,向劉釜深深一揖,似乎劉釜不答應,就不會起來一樣。
而劉釜,也确實被雍氏之所獻給打動了。
他于安夷經營數年之久,與雍氏這等數百年的大族,根本無法比拟。有了這些隐藏的财富、人力,在南中的發展,将是如虎添翼,接受過來,會省去許多麻煩。若是雍斐不言,誠心毀掉,于他而言,也是一種損失。
且當下,他相信,雍氏真要聯系南中那些舊得夷部投靠過來,于建甯、滇池之亂的平定,确大有益處。
尤其雍氏還掌有西南商道,這就相當于源源不斷的錢資供給線路。
進而,可以猜測的是,雍氏那些犯事之人,多是借助了此商道逃離了越嶲,或是逃出大漢,深入盤越(印度)、撣國(上緬甸)之地,想要抓捕,可能毫無希望了。
功過有别,并不能打破劉釜心理底線。
即代表朝廷,州府,以平叛事,如必須懲處首惡,告慰那些爲守護南中這等大漢之土、而身死之漢吏、大漢士兵,迎軍心民意,另以震懾宵小……
他起身,走到案前,将年邁的雍斐扶起,待與杜瓊對視一眼,方徐徐道:“雍公之意,我明白了!
雍氏之于謀劃潛逃者,我暫可以不追究,但以後若踏入南中,踏入大漢,勢當将之繩之以法,漢吏之下,無人幸免,何況叛亂大罪!君當明白!
而雍氏現有族人,隻要證明其未參與叛亂,不論婦孺家眷,皆可免罰。但按先前之言,當遣離南中,以後分屬安置于南安諸地。
至于前番犯上作亂,殺害漢寺官吏之兇手,經由核實,必須全部交出……
上之所述,若不滿足,雍氏再當以謀反、窩藏罪犯之罪論處,勿怪我不近人情。
而雍公此往回程,有七日功夫處置。
等正月初七,是爲最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