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青天大老爺在上


(後面還有一更!)

八點整,一隊五十多名身着白色制服,頭頂大檐帽,腰跨毛瑟手槍的法警隊伍正式亮相。

這些法警與外面的那些警察不同,首先,法警的身高幾乎全在一米七以上,而且每一個人的平均身高差距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雖說他們也是警察,但是在這些法警身上,卻給人一種軍人的味道,筆直的身杆,往那裏一站,便給人一種強大的壓力,讓人不敢造次。

而原本有些亂糟糟的場面,随着這五十餘名法警的到來,瞬間安靜了下來。

這五十餘名法警也并沒有因爲眼前的這種大場面而不知所措,似乎是早有預案,各自迅速的尋找着各自的位置,然後就那麽直勾勾的站在那裏,其實,用形象警察來形容他們才更加合理。

緊接着,原告被告雙方出場,臨時法庭的擺設很簡陋,原告和被告面前隻有一張桌子,上面用一塊青布蓋着,原告的後方擺放着一張椅子,而被告的後方則擺放着兩張椅子。

正前方,有一個高約一米的臨時舞台,上面擺放着幾張桌子,不過正中間的桌子顯然有些不同之處,正中間的桌子更像是一張講台,面朝着衆人的那一面,是一本書的模型,而書的封面上有一面國旗。

國旗意味着國家,書,則是意味着法律,将兩者結合在一起,則代表着公平,公正,公開。

雖然話是這麽說,最終的結果到底怎樣,現在還沒人知道,或許,一切等到這場審判結束之後就能真相大白了。

高台的下方,是一張雙人桌,後面擺放着兩張椅子,桌子上分别擺着兩隻牌子,一支是書記員,一支是監督員。

緊接着,法庭官員開始出場,法庭的規模并不大,構造也并不複雜,按照早就已經制定好的法律,法庭審判的時候,法院方面需要派出一位大法官,兩位輔助法官,以及一位監督員,一位書記員,共由五人組成審判組。

至于那種代表着民主的陪審團制度,這個王思銳并沒有同意被引入進來,這樣固然可以最大化的避免冤案,但是同樣的,對于一些有身份的人,或者善于僞裝的人,陪審團反而會成爲他們的幫手。

而這次的案件,因爲是開國以來的頭一遭民告官案件,而且被告一方還是帝國政府,雖說法律上規定了法院的獨立性,在接收到這種案子的時候,可以不用去顧及政府的面子,但袁世凱也不敢真的那麽做。

畢竟上面還有個皇帝呢,而這次的案件又非同一般,一旦判了帝國政府敗訴,後果不堪設想,至少,帝國的發展也因此而将會陷入短暫的停止中。

所以,在接到這件案子之後,袁世凱是第一時間内将情況彙報給了王思銳,雖然王思銳也有些生氣,但是冷靜下來之後,卻又叮囑袁世凱該怎麽辦就怎麽辦,不用考慮政府這邊。

其實說到這裏,王思銳的态度就已經很明顯了,這件案子要秉公審理,雖然會給帝國政府帶來一定的麻煩,但是從另一個層面來說,卻又是帝國政府狂刷聲望的一個好機會。

甚至,這種方法刷出來的聲望,效果要遠遠的超過打一場勝仗所取得的效果。

案件的敏感度如此大,又事關重大,所以,這一次的大法官,将由袁世凱親自出任。當然,其實最高法院的院長,就是整個國家最大的法官,按照法律規定,他也是有責任出庭審理案件的。

隻不過介于職位的問題,袁世凱出庭審理案件的機會并不多,而這幾個月以來,袁世凱除了在建設各地法院之外,也沒少研讀那些法律文書。

當然了,現在袁世凱每次一見到立法院那邊的人就恨不能一腳一個,全将他們給踢回老家養老去。

短短十個月,不到十一個月的時間内,他們已經審理通過了兩千多條大小法律,有民事的,有刑事的,甚至有個閑的蛋疼的立法員提出了建議,要求立法院對官員建立一套不同的法律制度,原因是官員因爲自身職位因素,所以一旦他們選擇了犯罪,影響往往将會更大,所以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聽說立法院那邊已經去征詢皇帝的意見了,隻要皇帝同意了,他們就會将這件事情提上議程。

好吧,其實立法院通過的沒一條法律,作爲大法官的袁世凱,都必須要熟記于心,不說一問就百分百的說對,但至少也要知道這條法律屬于民事還是刑事,在哪一個章節裏。

所以,袁世凱整天不是忙着處理法院的事情就是忙着背誦法律,忙的頭腳不着地的,對立法院那幫永遠不嫌事大的家夥又怎麽會有好臉色看?

袁世凱看着下方的衆人,擺出一副嚴肅的表情,一身黑色嚴謹的漢服,讓袁世凱不怒自威。

袁世凱拿起了桌子上的小木錘子,跟以前衙門裏的堂木屬于一個性質,反正是王思銳讓搞的,那就搞呗?輕輕的敲在下方的木闆上,宣布正式開庭。

而後,書記員先是宣讀了法庭紀律,一旁的監督員則将整個流程記錄了下來,當然,記錄的内容不需要那麽詳細,他隻需要記錄下幾點幾分,大法官宣布開庭,書記員在什麽時候宣讀的法庭紀律等等一系列的程序步驟,主要是監督審理流程是否規範,或是跳躍審理之類的。

法庭紀律并不長,隻有寥寥幾條,前面是不準随意大聲喧嘩,不準吵鬧動手等等,還有就是原被告雙方必須要尊重法庭判決意見,如有不服,可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這一點書記員特别表明,如雙方不服判決,将由皇帝陛下親自審理此案。

因爲這次的案子就是最高法院審理的,在往上的話,那就隻能是皇帝親自去審理了。

然後就是法庭的審理流程,這個是需要講一遍的,不過都是化繁爲簡,隻說要經過哪些步驟,讓人心裏有個數就可以了。

大約十分鍾不到,書記員宣讀完畢,在得到大法官袁世凱的同意下,這才坐了下來。而袁世凱則是再次敲響小木錘,宣布開庭。

開庭的第一個步驟,是驗明正身,這個其實很簡單,帝國發放的有身份證明,這個是各地官府發放的,上面印的有政府的章,隻做證明使用。

李文煊将早已準備好的身份證明遞了上去,一名法警端着托盤送到了袁世凱那裏,袁世凱看過之後,将其送入書記員那裏,由監督員和書記員共同記錄。再然後,李文煊的身份證明被送到了被告那邊,接受被告的檢查。

随後,被告方的稍微有些麻煩,因爲被告方是帝國政府,理論上來講,理應由帝國總理出席審判,但帝國總理哪有時間來幹這個?于是便派了個帝國總理府辦公室秘書代替帝國政府出席此案。

所以,這位秘書要出具的證明就有些多了,首先是他個人的身份證明,然後是由帝國總理府開具的工作職位證明,随後是帝國總理府的委任書,授權他全權負責此案。

然後是律師,這個是帝國自己培養的律師,是一個新興職業,目前國内取得資格的律師一共也才不足百人,大多數都在法院有備案。

所以,律師需要出示個人身份證明,由法院開具的律師資格證明,以及帝國總理府出具的委任書。

這些證明都是先由大法官袁世凱以及兩個輔助法官檢查,确認無誤之後在交由書記員和監督員記錄,最後在拿到對方那裏接受對方的檢驗,走完流程之後,這些證明才會被歸還給當事人,同時,大法官宣布身份證明有效,案件進入下一個環節。

“帝國最高法院于元年九月十五日接到原告方李文煊訴狀,原告李文煊以帝國政府無恰當理由拒不歸還公元1903年,元年這兩年從民間收繳的庚子賠款爲由,将帝國政府告至最高法院,經最高法院調查案宗,審理原告提交資料,此案符合立案标準,故于元年九月二十一日正式立案。于元年十月十七日開庭審理,原、被告,當事人及委任代表均已到庭,本案正式開審。”袁世凱宣讀着開審緻辭。

一些形式上的東西,現在已經全部去掉了,爲了将效率最大化,所以大法官的開庭緻辭也很簡單,就是簡單的闡述一下原告的訴狀理由,法院什麽時候收到的申請,什麽時候決定立案,什麽時候開庭審理,是否符合開庭要求就可以了,簡化,而又五髒俱在。

聽着袁世凱的緻辭,一直都很淡定的李文煊這個時候也淡定不起來了,畢竟他要面對的是帝國政府,雖然最高法院已經受理了此案,但是李文煊心裏面還是很沒底,而原本準備好的緻辭,此刻也早已忘的一幹二淨。

在書記員的催促下,李文煊最終不得不趕緊站了起來,心中當下一橫,管他是死是活呢,反正已經來了,聽天命吧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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