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過得非常快,已經到了要對簿公堂的時候了。
程慕青換上一套幹淨整潔的西裝,将頭發盤起,拿上準備好的各材料,坐上淩川的駕駛的路虎,前往江城區區法院。
當然這些證據早就已經呈給了法院了。法官手裏一份,**手裏也有一份。
“慕辰已經在法院門口等着了。不要緊張。一切交給我們!”
“恩。”
早上九點正式開庭。
“請雙方舉證!”
**的律師和程慕辰将證據材料放在法官的面前。
其實**的證據并不多,隻有兩人的結婚證和孩子的血型證明,自己的血型證明。
程慕青提交的證據有:自己和淩川的結婚證,醫院開具的出生證明,甜寶的血型證明,淩川的血型證明。
其實雙方提交的證據都是相同類型的。都是爲了證明孩子是程慕青跟自己所生的。
程慕青的孩子是早産,不足八個月就出生了。
所以以甜寶出生的日期往前推算,應該是在程慕青與淩川差不多結婚前兩個月的時候。
現在讓法官困惑的是,程慕青是與**離婚後,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就與淩川結婚了。
而程慕青也不承認自己是在與**婚姻存續期間就跟淩川在一起了。
所以也不能證明這個孩子是不是在與**離婚前就已經懷上了。
程慕青原本不想傷害到**,想着不到萬不得已的時候,不把**患有不孕不育的證據拿出來。
可是最後**提出要做親自鑒定的時候,程慕青終于還是把**不孕不育的醫療症斷書給提交出來。
“抱歉,我不願意将任何人的**公布于衆,但是,孩子真的不是你的。所以我必須要讓你看清楚這一點。”
**請的律師在專業水平上跟程慕辰其實是不相上下的。所以提出,這份醫療診斷書隻能證明**現在的身體狀況,并不能證明四年前,**是否健康。
最後相持不下,兩人的證據都具有一定的說服力。于是最後法官采納了**提出的,要進行親子鑒定的程序。
等到原告做最後陳述的時候,**站了起來,因爲他看到程慕青拿出了一系列的證據證明之後,他突然間認爲當初的離婚,程慕青一言不發的拿着行李淨身出戶,根本就是早已預謀好了的,原來早就在他出軌之前,已經跟這個富二代号上了。
于是在最後原被告做最後陳述的時候,情緒非常激動的站起來,說道:“我跟程慕青感情一直都非常的好,當初她不顧家人的反對,選擇跟我這個窮小子在一起,我非常的感動,那個時候,我就對我自己發誓說,這輩子,我一定讓這個深愛我的女人幸福快樂。事實證明我做到了。我們在一起的第五年,通過努力,我買了房買了車,讓她過上了幸福的生活。我也以爲我們會過得非常的開心。對于我們的離婚,剛開始我是非常内疚的。那是我一次喝醉酒後,發生的一夜情。我認爲我很對不起慕青。她不能夠接受這樣的事情,我也能夠理解,畢竟換做任何一個人都無法接受自己深愛的人的背叛。”
“隻是,我沒有想到,真正有心計的人是你。這個在我床邊躺了七年的女人。原來你早在我們離婚之前就已經跟那個男人出軌了。我太傷心了。雖然現在我不敢确定這個孩子是不是我的。但是,隻要有一絲可能,我都不會讓我的孩子跟在你這個狠毒心腸的女人身邊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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