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漲工資
當然,對于這場戰争,朱天啓除了要在軍事方面做好充分的準備之外,也要保證好朝廷内部的安穩,賦役改革的事情加劇了朝中群臣與自己的對立,所以朱天啓還是要采取一定的手段來拉攏人心的。
當時在早朝朝會上與群臣議定賦役改革方案的時候,朱天啓曾經也是承諾過的,雖然朝廷新的賦役制度将不再保留官員士紳在賦役繳納上的諸多特權,但還是對他們有所傾斜的,還有一點就是,要給大家漲工資!
如今賦役改革已成定局,新稅法也已經推廣了下去,唯獨關于大臣們的賦稅和俸祿的具體執行方案還沒有定下來。
按照新稅法的規定,國内的秀才、舉人和進士依舊享受原有特權,賦役方面,可免一成;朝中官員,九品至五品可免稅兩成,四品至一品可免稅三成。
雖然改革之後的新稅法,有功名的士紳和朝中官員依然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免稅特權,也不排除有百姓爲了避稅,将田地投獻到士紳或官員的名下,但是新稅法的征收是以田地畝數爲基準進行征收的,田地畝數越多,征收比例越高,所以也會對這種情況有一定的遏制。
總而言之,新稅法下,既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士紳和官員們的免稅特權,又可以遏制投獻情況,緩解國内的土地兼并。
不過即便如此,也隻是能夠保證那些士紳豪族和那些家資豐厚殷實的官員們的利益,對于那些較爲清廉或家境貧寒的官員們來說,這種程度的免稅政策,并不能讓他們得到太多實惠,畢竟朝廷給的俸祿太低,靠着家裏的些許薄田,是難以供應日常開銷的。
所以給大臣們漲工資是勢在必行的,否則的話,大家爲了生計,就不得不去違背自己的原則,行些貪贓枉法之事,最終被剝削的還是最底層的人民。
朱天啓既然已經說過要給他們漲工資,還說了不是小漲,而是大漲,那麽就不是随口說說而已,在拟定新稅法的同時,他就與吏部和戶部仔細商議過這件事,也深入了解了明朝官員現行的俸祿情況,結果是令朱天啓大爲震驚的。
按照洪武二十五年,朱元璋定下的祖制,明朝的俸祿标準爲:“正一品月俸八十七石,從一品至正三品,遞減十三石至三十五石,從三品二十六石,正四品二十四石,從四品二十一石,正五品十六石,從五品十四石,正六品十石,從六品八石,正七品至從九品遞減五鬥,至五石爲至。”
根據這個俸祿标準進行估算,一個正一品的官員月俸才隻有八十七石而已,按照現今每石米二兩銀子的米價計算,也不過區區一百九十四兩銀子,而事實上一品官員的俸祿上卻遠遠無法達到這個數目。
因爲洪武年間的米價可達不到二兩銀子一石的高價,如今這米價可是受天災人禍的影響才漲到這麽高的,若是以往的豐年,也不過是一兩銀子上下罷了,也就是說,按照正常米價來折算的話,一個正一品的官員的月俸甚至不過百兩銀子。
這麽看來,老朱家也确實有些太小氣了,不過朱棣會告訴你,你這話說得太早了!
朱元璋定下來的官員俸祿标準,朱棣并沒有進行更改,但是在俸祿的發放方式上,朱棣卻是進行了一定的變更,爲了推行大明寶鈔,永樂時期,開始全面推行米折鈔的制度,規定:“一二品四分支米,六分支鈔;三四品米鈔各半;五六品米六鈔四;七八品米八鈔二。”
這樣的變更在推行初期并沒有對官員們的收入造成什麽明顯的影響,但是随着明朝金融體系的崩壞,大明寶鈔的大幅貶值,瞬間便讓本就十分貧困的明朝官員們更是雪上加霜,尤其是到了明朝的中後期,大明寶鈔幾乎形同廁紙,更是讓官員們欲哭無淚。
所以說,明朝到了中後期,朝中官員的腐敗情況便越來越嚴重,跟明朝太過苛刻的官俸制度是有很大關系的。
這也是爲什麽朱天啓一定要給官員們漲工資,要大幅提高官員的俸祿标準,要想解決明朝官員腐敗的問題,除了高壓反腐之外,推行“高薪養廉”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環。
當然,所謂的“高薪養廉”也并非真的是把俸祿提到多麽高的标準,更不要說比肩唐宋,畢竟明朝官員的俸祿标準實在是太低了,比之唐宋時期的官員俸祿标準,甚至不足十分之一,如此低的起點,恐怕朱天啓哪怕隻是給他們把俸祿翻上一番,就足夠他們感激涕零了。
另外,就是關于官員俸祿的發放方式,既然朝廷已經合并了諸多苛捐雜稅,統一按照田地畝數征收現銀了,那麽對于官員的俸祿也就不要再搞得那麽複雜了,也是直接發放銀兩,如此一來,朝廷也方便,大家也開心。
新的官俸制度一經公布,也确實令朝中的官員驚喜異常,大家甚至都感覺有些難以置信了,畢竟給大明打工這麽多年了,朝廷不拖欠俸祿他們就謝天謝地了,哪裏還敢想“漲工資”這種美事?更别說皇上竟然還這麽闊氣,直接給大家把俸祿翻了一番!
要知道,朝廷養着這麽多官員,若是把每個官員的俸祿都翻上一番,給朝廷帶來的财政負擔也是十分沉重的,這一筆開銷可不是個小數目。
所以,漲工資歸漲工資,但是想要拿到這份兒銀子,那也是有條件的,朱天啓怎麽可能那麽善良,白白便宜這些當官兒的?
當年張居正改革,除了一條鞭法之外,還提出了一項重要的改革方案——“考成法”!
所謂考成法,簡單來說就是朝廷設立的官員考核制度,雖然張居正所提“考成法”比之明朝之前的官吏政績考核制度要更加完善和嚴謹,但是在朱天啓看來,還是不太滿意的。
因而朱天啓讓吏部對朝廷現有的各大小職務的工作内容、工作職責與應盡義務進行了詳細梳理,确立了對不同職務的官員的不同考核标準。
考核方式也不拘泥于由吏部或都察院的官員進行主觀考評,而是要通過官員日常工作的檔案,對标接受考核的官員的職務考核标準,從多個維度進行考核打分,做到有憑有據,公開公正,可以說,這就是大明官員的KPI考核制度。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