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陵事件是發生在漢武帝時期的曆史事件。
天漢二年,在漢匈之戰中,李陵兵敗被俘,群臣皆言李陵有罪,隻有司馬遷爲其辯解,
盛怒之下的漢武帝将司馬遷打入大牢,随後處以腐刑,史稱“李陵事件”。
天漢二年,漢武帝令貳師将軍李廣利率領三萬鐵騎從酒泉出發,征伐匈奴。
戰役打響後,李陵主動要求率領五千步卒,出居延海,向北深入單于王庭。
30天後,李陵部隊與匈奴八萬鐵騎相遇于浚稽山。
李陵屯兵兩山之間,以一當十,連戰連捷,十天之内共斬殺匈奴騎兵一萬餘人。
按照事先的部署,他且戰且退,一路将匈奴單于引向正南方的漢匈邊界。
在距離漢朝邊塞遮虜障僅剩下一百多裏的時候,漢軍被匈奴阻斷退路,彈盡糧絕,子夜時分,
李陵率領十幾名壯士突圍,被匈奴發現,數千名騎兵銜尾追擊,最後李陵投降了匈奴。
因李陵事件而身受宮刑是司馬遷一生抹不去的傷痛,該事件也因此成爲後世解讀《史記》悲劇意蘊的重要線索。
“李陵的祖父是李廣,父親是李當戶;””
“李當戶死的早,李陵是遺腹子。”
“李陵成年後擔任侍中建章監,他善騎射、愛士卒。”
“漢武帝認爲他具有李廣的風範,命他率領八百騎兵。”
“他曾深入匈奴二千餘裏,越過居延偵察地形,未遇到敵人順利返還。”
“後又升遷爲騎都尉,統帥五千士兵,駐紮在酒泉、張掖防備匈奴。”
“幾年後,漢朝派貳師将軍李廣利征大宛,命李陵帶五校兵跟随其後。”
“行至邊塞,武帝又下令,命李陵留下手下将士,隻率五百輕騎出敦煌,至鹽水,迎接李廣利回師,然後仍駐屯在張掖。”
“天漢二年,李廣利統領三萬騎兵從酒泉出發,攻擊在天山一帶活動的右賢王。”
“武帝召見李陵,想要他爲大軍運送糧草。”
“但李陵向武帝請命說希望自己的軍隊能自成一軍獨當一面,而不是隻做貳師将軍的運輸隊。”
“但是皇帝發兵太多沒有多餘馬匹分撥給李陵,李陵自請無須撥給馬匹,隻需五千步兵以少擊多即可,于是皇帝分撥李陵五千步兵。”
“之後,武帝命路博德作爲李陵的後備軍,因路博德原爲伏波将軍,”
“所以羞于做李陵的後備軍,于是向皇帝上奏說此時不适合開戰,希望等到春天時與李陵各自率兵攻打東西浚稽山。”
“皇帝以爲是李陵後悔不想出兵而指使路博德上書這樣說,于是下令路博德率軍攻擊匈奴”
“并同時命李陵九月發兵。于是李陵率領五千步兵至浚稽山駐紮。”
“李陵在浚稽山遭遇到單于主力,被匈奴三萬多騎兵包圍。”
“李陵軍隊在兩山之間,以大車爲營,并将士兵排列戰陣在大營外,前排士兵執戟拿盾牌,後排安排弓弩手;”
“以此打退匈奴多次進攻,殺敵數千人。””
“單于又召集八萬多騎兵一起圍攻李陵。”
“後來李陵的步兵在樹林間與敵騎兵拼殺,但傷亡慘重。”
“李陵知曉了是因爲軍中有被流放的妻女作了士兵們的妻子,影響了士兵的士氣,”
“于是将這些女人全部殺了,第二天再戰,斬敵三千餘人。”
“之後,李陵率軍往東南前進,匈奴軍放火,李陵也命軍士放火燒出隔離帶以自救。”
“單于又派自己兒子率軍攻擊李陵,李陵軍與之在樹林間交戰,又殺敵數千人。”
李世民:這年夏天,武帝派自己寵妃李夫人的哥哥、貳師将軍李廣利領兵讨伐匈奴,另派李廣的孫子、别将李陵随從李廣利押運辎重。
李陵帶領步卒五千人出居延,孤軍深入浚稽山,與單于遭遇。匈奴以八萬騎兵圍攻李陵。
經過八晝夜的戰鬥,李陵斬殺了一萬多匈奴,但由于他得不到主力部隊的後援,
結果彈盡糧絕,不幸被俘,然後投降,司馬遷爲其說情,被判宮刑。
李陵兵敗的消息傳到長安後,武帝本希望他能戰死,後聽說他卻投了降,忿怒萬分,
滿朝文武官員察言觀色,趨炎附勢,幾天前還紛紛稱贊李陵的英勇,卻附和漢武帝,指責李陵的罪過。
漢武帝詢問太史令司馬遷的看法,司馬遷一方面安慰武帝,一方面也痛恨那些見風使舵的大臣,盡力爲李陵辯護。
他認爲李陵平時孝順母親,對朋友講信義,對人謙虛禮讓,對士兵有恩信,常常奮不顧身地急國家之所急,有國士的風範。
司馬遷痛恨那些隻知道保全自己和家人的大臣,他們如今見李陵出兵不利,就一味地落井下石,誇大其罪名。
司馬遷對漢武帝盛言李陵隻率領五千步兵,深入匈奴,孤軍奮戰,殺傷了許多敵人,立下了赫赫功勞。
在救兵不至、彈盡糧絕、走投無路的情況下,仍然奮勇殺敵。就是古代名将也不過如此。
李陵自己雖陷于失敗之中,而他殺傷匈奴之多,也足以顯赫于天下了。
他之所以不死,而是投降了匈奴,一定是想尋找适當的機會再報答漢室
司馬遷的意思似乎是貳師将軍李廣利沒有盡到他的責任。
他的直言觸怒了漢武帝,漢武帝認爲他是在爲李陵辯護,諷刺勞師遠征、戰敗而歸的李廣利,于是下令将司馬遷打入大牢。
司馬遷被關進監獄以後,案子落到了當時名聲很臭的酷吏杜周手中,
杜周嚴刑審訊司馬遷,司馬遷忍受了各種肉體和精神上的殘酷折磨。
面對酷吏,他始終不屈服,也不認罪。
不久,有傳聞說李陵爲匈奴練兵。
漢武帝信以爲真,便草率地處死了李陵的母親、妻子和兒子。
據漢朝的刑法,死刑有兩種減免辦法:一是拿五十萬錢贖罪,二是受“腐刑”。
司馬遷官小家貧,當然拿不出這麽多錢贖罪。
腐刑既殘酷地摧殘人體和精神,也極大地侮辱人格。
司馬遷當然不願意忍受這樣的刑罰,悲痛欲絕的他甚至想到了自殺。
可後來他想到,人總有一死,但“死或重于泰山,或輕于鴻毛”,死的輕重意義是不同的。
他覺得自己如果就這樣“伏法而死”,就像牛身上少了一根毛,是毫無價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