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王錫爵所提出的這些事情,朱載坖都是極爲重視的,在大明穩定的外部環境之後,内憂就是朱載坖現在最關心的事情了,朋黨一直是朱載坖所極爲擔心的事情,王錫爵提出此事,朱載坖自然也是極爲看重的,朱載坖希望能夠解決這個問題,這也是朱載坖放手給王錫爵的一個重要原因。
王錫爵認爲對于現在的情況,首先應該是以重法繩之,矯正士風才行,現在大明的朋黨已經有了一定的規模了,盡管朱載坖對于學術結黨多次予以嚴厲打擊,但是在這種情況之下,大明朋黨依舊是在不斷的發展之中的,主要就是科舉制度和學校制度的影響,這點朱載坖也是很清楚的。
王錫爵認爲,現在首先是要治标,先将這些風潮給遏制住,然後才能夠徐徐圖之,這點倒是得到了朱載坖的認同,現在必須将這種的結黨亂政之風給刹住,避免因此影響朝廷施政,然後再想辦法逐步加以解決。
王錫爵向朱載坖指出,大明律有非常明确的規定,主要是在歌功頌德罪名種規定中,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第一就是現任官員擅自立碑,第二就是上言大臣德政、奸黨等罪名。
對于第一個内容,大明律的規定是:“凡現任官,實無政績,辄自立碑建祠者,杖一 百。若遣人妄稱己善,申請于上者,杖八十。受遣之人,各減一等。”
而在修訂之後的大明律例集結之中則是這麽規定的:“碑以紀 功,祠以報功。必有功于民,去任之後民不能忘,而爲之建立,可也。若方在任之時,縱有政迹,而民欲爲之立碑建祠,當止之。況無政迹而自立自建者 乎?故杖一百。遣人妄稱已善,申請于上者,違道幹譽之人也,故杖八十。 受遣之人,各減一等,謂爲其立碑建祠及申請者也。”
朱載坖對于這些動辄爲自己歌功頌德的東西是極爲反感的,他在潛邸的時候,出巡蘇松,就嚴厲懲治了當時的巡按禦史周如鬥爲自己建立生祠的行爲,在朱載坖即位之後,雖然沒有明說,但是朝廷上下對于此事保持了一個自覺,這些官員們不再自己搞這些東西了。
但是現在官員們也有的是辦法來規避這些東西,因爲大明律僅僅限定碑祠形式,而不能夠概括其他形式的歌功頌德行爲,也就給規避這條法律者以很大的空間。另外,碑祠與政績結合在一起,而政績的評定标準又很模糊,更給規避者留下制度的缺口。
王錫爵就此說道:“今世立碑,不必請旨,而華衮之權,操之自下,不但溢美之文,無以風勸,而植于道旁,亦無過 而視之者,不旋鍾而爲他人作鎮石矣。”
現在這些官員們,通過各種辦法來規避朝廷的法律規定,爲自己歌功頌德,增長聲望,同時由于結黨情況的增加,這些官員們得以更加厲害和隐蔽的方式處理此事,如繼任的官員假如是自己的朋黨,那就是互相歌功頌德,還有撫按等官,也可以在這些事情上有很大的決定權。
現在的閣臣都是有相當的地方行政經驗的,他們也很清楚地方上的這些貓膩,在之前就有大明的有識之士提出來過,即便是即便是有政績,百姓要爲之立碑,作爲官員也應該禁止,以免觸犯法律。
但當止之是官員個人的品質,不具有法律效力,止與不止,全憑官員本人,而民聽與不聽,也沒有明文規定。那麽止與不聽,就成爲官與民之間虛假應酬的形式,而聽而不止又成爲官員推卸責任的最有力的理由。至于政績,以本朝而言,政績有無,全操于撫按之手,現任官憑借權力及錢财,隻要得到撫按認可,沒有政績也可以說成政績。
次輔羅萬化說道:“陛下,夫守令之于統葰最重者,莫如撫按,其參谒之禮,蓋著爲令矣。比來守令不問賢不肖,惟以奉承爲臧否,跪拜頻仍。守令之傷于治,大半撫按監司擾之,送迎輸境者,雖知爲過 禮而内喜,喜則忘其惡;自處不焰不渎者,雖知其爲正而不悅,不悅則頓忘其善。或者争一跪伏之末節,而構成大隙,又于是從而媒孽其短,假耳目以求其瑕疵,植心腹以伺其陰私,甚而大張無稽之謗,指廉爲貪,以正爲邪,而論劾公排,考語私醜矣。”
這些撫按官員,原本應該是朝廷的耳目和分守地方的方面重臣,但是實際上他們現在就是朋黨的中堅力量,通過這種樹碑建祠,來擡舉自己朋黨的黨羽,使其獲得提拔,好增加自己黨派的力量,這點在黨争中是極爲常見的手法,因爲黨争的關鍵主要在科道。
而在科道禦史的考選中,政績和地方撫按官的推薦又是極爲重要的,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各種爲了規避朝廷法度所進行的交易就極爲頻繁了。
除此之外,還有就是地方的士紳階層與朝廷官員的勾結,也是朋黨的一個重要的表現形式。在之前,大明的士紳地主,不僅把持着朝廷到省、 府、州、縣各級政府的大權,鄉、都、保、圖、裏,更是他們的天下。這些地方基層政權、族權,乃至神權,幾乎毫無例外地操縱在這些士紳地主的手中。
之前朱載坖對于比較突出和勢力比較大的東南士紳集團進行了嚴厲的打擊,還是收到了一些成效,但是在大明這些士紳集團的力量還是很大。
他們也是朋黨中的重要力量,因爲鄉官多半是顯宦,他的政治地位必然高于地方守令,舉貢生員則爲将來之顯宦,地方官也不敢或不願得罪。
而本朝重年誼和鄉誼,科舉的同榜構成師生和同年的政治關系,同一鄉裏則又構成同鄉關系,這兩種關系在政治上的表現是黨争,在地方的反映,是利用在朝的座主同年同鄉來控制地方守令,使其顧惜前途,不敢加以钤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