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怕被人注意的幾位媒婆,感受到陳景那似笑非笑的目光後,心中一凜。
聯想到剛才事情,她們幾個可是親眼看見她被打的事情,眼下陳景的目光看過來,意圖很明顯。
幾人一想到剛才陳景一個人說的三位警察都無話可說的樣子,就感覺頭皮發麻。
公安警察對于普通人來說,多多少少都有些威懾感,可就連警察在陳景面前,也不敢擺架子,被怼的沒脾氣。
警察都這樣,要是她們.....加上陳家村,就算真的作證,秋後算賬肯定避免不了!
與其提心吊膽的擔心未來生活,還不如直接隐瞞,本來就是她自己惹出來的禍事。
黃婆心中更是無比的後悔,爲什麽要帶人上門給陳景說媒。
之前看見他戴着手表,猜測他家裏條件不一般,還多找了幾個媒婆一起,利用她們手裏的資源,讓陳景好好挑挑。
到時候,事情要是成了,介紹費肯定能拿不少。
“警察嘞!!警察!!你們可不能不管俺嘞!俺說,俺都告訴你們!”原本看幾個警察被陳景說的沒脾氣,她心裏也有些忐忑。
誰曾想,陳景居然讓他們繼續查案,正合她意。
“就是俺們幾個是十裏八鄉的媒婆,聽黃婆說這裏有個家庭條件不錯的男娃子,喊俺們來一起說媒!俺就說要把那幾個丫頭介紹出去,結果他說話就很沖。”
“俺讓他娘說他,說話這麽沖,别以後出去得罪人!他娘就罵人,又走進來一個人,直接就打俺,還喊來一群人打俺!”
“還有他娘,用棍子打俺,哎喲喂勒!!痛诶!!!他們都要打死俺嘞!不讓俺走出這個村子嘞!!!”
被打的媒婆開始說事情的經過,不一會,又開始在地上哀嚎起來。
弄的警察也感到頭痛,案子還得繼續查,必須得找到證據,才能給案子定性,給行兇者定罪。
主要原因,還是在人數上面!要是幾個人混打,警察最多也就是制止,不會嚴謹的當案子查。
局子裏一大堆案子等着,各種失蹤案等等,一個婦女打架,比起來,就有點可有可無的感覺。
别說是農村,就算是城裏,也容易出現一天一小打,三天一大打。這個時代,不管是婦女還是漢子,都彪悍的很。
發生口角沖突,很容易就上升到拳腳沖突。
這一次,主要是人數太多,一群人打一個人,時間一長,容易打出人命。
他們第一眼看到媒婆那樣子,不管都不行。
“幾位同志,剛才她說的是否屬實?”身型高大的警察,在得知具體情況之後,很快就鎖定人證。
隻要和她一起來的幾個媒婆作證,也算是證據确鑿,完全可以給案件定性。
“不屬實!前面說的是真的,後面就是她胡編亂造!小夥子說話是沖了點,她是想要更多介紹費,結果人家不肯。”
“就盯上人家的女兒,要把人家介紹出去,拿介紹費,最後還是不同意。她就在地上撒潑打滾,有人進來,以爲是來找麻煩的,就去村裏喊人!”
“沒錯,沒錯,她就是想要更多的介紹費,還想把人家女兒介紹出去得介紹費,根本沒人打她,就是她自己撒潑打滾。”
“就是,更沒有什麽拿棍子打,要是拿棍子打,她哪裏還能活?早就被打死了!”
被打的媒婆以爲自己勝券在握,眼中閃過一道得意的光芒。
結果其他媒婆說出來的話,大大出乎意料。明明她是被打的,結果變成是自己撒潑打滾。
一個個以前親密的跟姐妹似的,現在卻集體叛變,隐瞞她被打的事實。
反而站在陳家村那邊,說她的不是!她感到十分不可思議,不由的懷疑,這裏是現實還是夢境。
“你放屁!!俺明明就是被打的!真是看錯你們,居然跟着這群人一起欺負俺!!”聲嘶力竭的朝着幾個媒婆嘶吼,她無法相信,事實就被這麽扭曲,一切都變成她一個人的錯。
怒火充斥着胸腔,怨毒的盯着幾個媒婆,相比于陳景和陳家村,這幾個媒婆,更讓她記恨。
“那你們爲什麽擋着,不讓我們看?還有,這些拿槍的是怎麽回事?”緩過神來的年輕警察,有些不甘心的詢問。這一切的迹象都表明,這位大娘,就是被這群人打的。
證詞方面,卻出現問題,就連他們都不知道該相信哪一邊。隻是還有種種迹象,都指向大娘說的.....
“俺們就是怕你們誤會,誰知道她會不會懷恨在心,你看,現在不就是倒打一耙嗎?”
“一進門,俺就知道這個惡婆子,不是個好東西,還想咒俺們小六,現在還胡言亂語,想要騙警察,俺看,還是把她抓起來的好!”
“就是,俺們小六哪裏要她說媒?城裏人都配不上咱們小六!”
旁邊的大娘和大嬸七嘴八舌的解釋,硬是圓回來的,搞的三個警察,也不知道該相信誰。人民群衆都站在另一邊,就連和她一起來的媒婆,都站在另一邊.....
“關于他們持槍的事情,我可以解釋!他們都是村裏的民兵隊,至于這五位,是我們村子集體财産,蘑菇培育基地的保衛隊成員,也是民兵隊。”
“如果你們不相信,我可以讓人去大隊,你給們拿民兵隊的證明和名單。”
村裏大娘、大嬸圓回去一個,剩下的自然好解釋。
村裏民兵隊,不都是陳家村随意添加和減少的,說破天,警察都沒理由繼續抓着持槍的事情。
衆人剛才隻是拉栓,又沒有瞄準,無法直接定義成:意圖襲警。
所以他一點都不慌,沒有人證,就算是有物證,在這個科技不發達的年代,指紋識别可還沒有出現。
就算真有能辨别指紋,也說明不了什麽。農村人,家裏的木棍,哪根上面沒有指紋的?
證據力度不足,無法直接證明是物證兇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