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被搞的有點不好,因爲各地法院借着訴源治理來控制立案。
你看上面有規定要搞這個,所以你們的案子就都不立了,先去調解,必須去調解。
這就和“立案登記制”的規定相悖。
而且調解了沒有法律效力,就有點脫褲子放屁的感覺,還得重新起訴,這無形中增加了很多人的維權成本。
總之呢就是說,訴前調解是沒有經過司法程序的,是沒有任何強制力的!
一定要牢記這點。
訴前調解了,如果對方不執行,你是沒辦法去申請執行的,你隻能怎麽做呢,就是重新提起訴訟。
而庭前調解就不一樣了,這是在立案之後,由負責該案的法官或者法官助理等人進行的調解,隻要調解成立,那效力基本等同于判決書。
如果對方不執行,你就不用再費力氣打官司了,你可以直接以此爲由申請強制執行!
當然庭前調解也不是很多人理解的那種,要開庭了法官問一下你們調解不,不調解就開庭。
不是那樣的。
在給你發傳票之前,書記員或者法官助理就會提前和你們雙方進行溝通調解,是一個持續性的工作。
周雲知道對方的想法,不過他要的就是對方這麽想!
很快一份調解協議就新鮮出爐,程靜姝看了一眼便表示同意,她現在就是完全相信這位年輕的周律師。
她相信對方應該不會坑她。
而且現在也沒有其他辦法了,找了那麽多律師問過,基本上都是一個答複,勝訴沒問題,執行的風險很高,有很大可能要不到錢。
也隻有這位周律師給她把職業閉店人的情況都說了,所以現在必須得相信對方。
馬啓華接過來開始仔細看,對面那個年輕律師的基礎還是很紮實的,這份調解協議上基本把自己剛剛說的那些都囊括了進去。
不過還是年輕啊,真以爲協議做的好就有用了?
于是馬啓華很快開始簽字,雖然不知道對方爲什麽要在簽名那裏又列一個“身份”,但還是按照對方說的簽了上去。
代理人姓名:馬啓華
代理人身份:陽光體育有限公司法務經理
簽字後按手印,調解員蓋調解中心的章,一式兩份,周雲滿意地點點頭。
馬啓華更是滿意,雙方握手,彼此露出了笑容。
有了第一步,那按照調解員的意思,接下來便要分批次進行調解了。
很快周雲帶着程靜姝離開。
馬啓華走出法院撥通了電話。
“喂劉總,我老馬,對面那個律師純粹生瓜蛋子,對,現在已經簽了一份調解協議,後面的慢慢調解就行。”
“這個項目應該沒什麽大事了,嗯,劉總,後面有新的項目……”
手機中劉總的聲音響起:“有新項目我肯定給你留着。”
聽到這話馬啓華趕緊表示感謝,公司内的看門狗不隻他一個,雖然項目很多,但大家還是想着多做幾個。
接下來還是老樣子,繼續等,做案子必須要有耐心,尤其是這種情況下。
花費時間最多的反倒是安慰那些當事人。
白天做一些普通案子,基本上以離婚居多,勞動糾紛排第二,第三就是民間借貸了。
這是現在民事案件裏最多的三種類型了。
很多當事人很可憐,給親戚朋友同學等等借錢,因爲面子不打借條不留證據,結果對方玩消失後才跑來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