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勇這邊猶豫半天終于開口道:“那周律師,你先起訴吧,正常走程序就行。”
隻能說這位周律師經常搞出一些讓人眼前一黑的操作。
用屁股想都知道,這絕對是項莊舞劍意在沛公,對方的目的肯定還是那個刑案,這是老範研究了對方多份視頻後得出的結論。
但是現在他沒辦法拒絕,這個案子被周雲盯上了,那就不要想着捂蓋子了。
除非他們縣裏能有辦法讓周雲閉嘴,但很顯然,鳳仙縣是沒這本事的。
既然沒辦法,那就隻能享受了,大家一起再赢一次。
“好,謝謝範院長,先挂了啊。”
說完周雲挂掉電話,不得不說,老範人還是不錯的。
雖然感覺對方好像沒幫忙,但是打過官司就知道,能讓你正常走程序,那就已經很不錯了。
之前我們就提到過,每一個法院都有自己的訴訟法,給你拖着不立案這樣的情況可太多了。
周雲就這麽挎着包進了法院,排隊來到窗口提交了相關材料。
立案窗口的戴欣榮第一眼就認出了周雲。
沒辦法,她在這幹了多年,那還是第一次遇到起訴狀被告上寫着本院領導的名字。
于是在周雲過來後便笑着打招呼道:“周律師又來了?這次不是來告我們法院的吧?”
周雲聞言大笑道:“诶巧了,之前也是你接的?哎呀我那也是年少輕狂嘛,這次是新案子。”
說着将手中的材料遞了過去。
年少輕狂……戴欣榮看了看面前的靓仔沒再接茬,接過材料後有點詫異,又仔細看了幾眼才道:“周律師,這次是校内侵權?”
周雲點點頭:“對,校園霸淩引發的校内侵權行爲。”
這裏要明确一下,以前的時候,監護人不是被告,而是作爲法定代理人來參與訴訟。
因爲《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無訴訟行爲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爲法定代理人代爲訴訟。
但是經過實踐後發現,這樣做不利于訴訟程序的統一。
爲什麽呢,訴訟中無所謂,主要是執行階段。
法定代理人不是被告,結果卻要被作爲強制執行的對象,雖然道理都懂,但是訴訟程序是要講究前後統一的。
所以在後面的司法實踐中基本上都固定了,就是把監護人直接列爲共同被告,這樣赢了官司執行的時候也就有了法理依據。
戴欣榮把手中的材料仔細整理了一下,繼續說道:“周律師,我看你把學校也列進去了對吧?”
“對,我認爲學校沒有盡到教育和管理職責,你看我那裏有幾份證據,我的當事人被打之後和學校反映,而學校沒有采取任何措施。”
學校責任怎麽承擔這個問題老生常談了,很多人都知道,說的簡單點,無民事行爲能力人,也就是八歲以下的,學校承擔過錯推定責任。
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也就是八歲以上到十八歲以下,或者是十六歲以自己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的這部分人,學校承擔過錯責任。
這兩個很好理解,過錯推定責任,你可以理解爲舉證責任倒置,隻要出事學校就有責任,除非自己能證明已經盡到了管理教育職責。
過錯責任就是原告正常舉證,隻要能證明學校沒有盡到教育管理職責,就得由學校來承擔一部分的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