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周雲這段時間以來做的工作,從合同上看,郎心公司根本就不是公司,因爲它根本不盈利。
而一家公司不盈利本身就是有問題的,學過公司法的都知道,公司是以盈利爲目的企業組織。
結果呢,郎心公司沒有盈利不說,還養了這麽多職工,它以爲它是誰,搞慈善的?
那這些員工的工資從哪來,别說什麽不發工資職工也能幹活,你以爲你是誰,土木工程啊!
周永恒沉默了一下道:“周律師,那你的意思是,這家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應該是立下公司對吧。”
周雲很快說道:“隻有這樣的解釋,不然你沒辦法解釋爲什麽會這麽奇怪,承擔了那麽多的責任,結果呢,合同裏居然一句話都不提可以從立下公司那裏獲取多少利潤。”
“所以我準備申請一下,看執行局那邊能不能去查工資發放問題,總不能那麽多人都是勞務派遣吧!”
之前我們就提到過,怎麽查實際控制人,其他的那些都可能是假的,但錢的流向肯定是真的。
這也是實務中執行工作很難的原因,你根本不知道對方是不是兩個公司甚至三個公司一套人馬,隻有把資金流向查清楚了,你才能搞清楚誰是這個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但是這裏調查其他職工的工資發放問題,理論上和本案沒有那麽強的關聯。
是因爲郎心公司的流水裏沒有顯示工資發放情況,這是一個疑點。
有了疑點,那就可以查下一步,執行法官可以查,但是律師不行,這不在律師調查令的調查範疇内。
至于周雲要出申請,那很簡單,執行局是法院的一部分,同樣也有法院的性質,那就是個陀螺。
你不去抽一下對方是不會動的。
必須走書面程序,然後執行法官才可能會去查。
這裏其實也還好,執行法官還主動打電話過來了,這也就是因爲周雲,換個别的律師,别說人家主動打電話了,你給對方打十個電話,能通一個都算不錯了。
聽到周雲的話,周永恒直接道:“行周律師,你這邊先出具申請,然後我先看看他們主要賬戶的流水,那份合同副本提交了是吧,我等會看一下。”
挂了電話,周永恒按了按太陽穴,随即開始從之前的材料裏進行翻找,很快便找到了那份合同副本。
仔細看完後周永恒眉頭皺起,還真和那位周律師說的一樣,這份合同明顯存在巨大問題,顯失公平,郎心公司這邊承擔所有責任,但卻拿不到任何的盈利。
或者有可能給了錢但合同裏沒約定?
帶着疑惑,周永恒開始在系統上查銀行流水。
本地的公司,通過人民法院“點對點”系統的查詢,是可以查到六個月以内的銀行流水。
之前說過,法院查詢分爲“總對總”和“點對點”,總對總是最高院設立的網絡查控系統,接入了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資源部、人民銀行等等16家單位和3900多家金融性機構。
而點對點則是本省高院設立的三級聯網查控系統,所以各地情況不一,隻不過都集成在了一起。
執行法官在後台可以選擇通過兩套系統進行查詢,部分地區兩套系統功能會有重疊,但具體來說,本省内的銀行或者線索,點對點查詢的會更加細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