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苔縣,孫佳甯挂了電話回到劉愛萍身邊,沉吟一番後開口道:“劉女士,你看啊,情況你也都清楚了,實不相瞞,現在我們除了要找出問題之外,還要維權。”
“維權?”劉愛萍有點疑惑道:“和誰維權啊?”
孫佳甯一臉坦然道:“當然是和那個帶貨主播維權了,你看,他給我們帶貨,結果一個勁的刷單,這些衣服我們都生産出來了,結果又退掉,導緻産品積壓。”
“我們老闆已經把家裏的兩套房子都賣了,工人也都遣散了,你說這不該找他維權嗎,他坑位費都收了幾百萬呢。”孫佳甯接着說道。
“所以劉女士,現在我想讓您幫個忙……”
聽到這裏劉愛萍臉上頓時出現了猶豫之色:“啊,是要讓我作證嗎,我也沒這時間……”
孫佳甯搖搖頭道:“不需要讓您作證,我隻需要把這些證據固定一下就行,當然這也不是白拿的。”
很多人經常都聽過一句話,花錢買的證據無效,但這一般是指在辯護過程中律師花錢買的證據,而且是否有效也不是一句話就能說明,必須得經過質證。
我們的法律體系對于非法證據的排除并不是那麽嚴格,比如正常情況下偷錄的視頻和錄音等等是肯定不能作爲證據的,但實務中這種情況還是有不少。
而在這裏,孫佳甯肯定要給點錢的,這個無所謂,因爲之後報案後公安機關還會進行重新的調查取證。
至于怎麽固定這種電子信息類的證據,很簡單,大家找個公證處就可以固定。
在公證處工作人員的見證下,從手機裏直接調取相應的聊天記錄和賬号信息,然後由公證處出具相應的公證記錄,這樣的證據就沒有任何問題了。
聽了孫佳甯的描述後劉愛萍猶豫了半天,不過最終還是答應了,反正她就是一個刷單的而已。
但要求孫佳甯保證不洩露她的信息,這點自然也沒什麽問題。
随後兩人便一起來到了綠苔縣公證處,然後便把手機中的相應證據進行了固定。
固定完成,給對方五百現金,然後兩人分開,孫佳甯随即再次給周雲彙報情況。
“都收集好了是吧,行,你帶着這些證據回來吧。”周雲直接說道:“你那邊的活就算完成了。”
十五個賬号都是那個叫劉愛萍的家庭婦女一手控制,現在都已經調查清楚了。
吩咐完之後挂了電話,周雲開始在手機上看孫佳甯發來的照片。
這個群是四百多人,那基本上可以确定一件事,這個群主用的肯定是自己經常用的賬号。
一個熱知識,微信群的基礎人數是兩百人,要想升級需要滿足條件,一些不太常用的賬号是沒辦法來升級的。
不過隻有這一份證據還不夠,還需要更多的證據。
時間慢慢過去,派出去的律師們都有了收獲,事實上很多地方的情況和劉愛萍一樣,隻不過有的地方查起來不太方便。
有的沒辦法直接聯系到人,所以去菜鳥驿站和代收點查找信息,查監控,總之爲了拿到相應證據,律師們也是費盡了手段。
這些手段有的是沒有一點法律瑕疵的,有的那就沒那麽“合法”了,畢竟無憑無據的,人家驿站老闆憑什麽幫你查。
所以隻能用一點手段來讓驿站老闆幫忙了,這是沒辦法的事,我們在日常維權中經常要遇到類似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