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雲可以摸着自己的良心發誓,自己這次絕對是抱着大家都赢的想法來操作的,絕對和之前那些都不一樣!
想象一下啊,一邊是坐牢,一邊隻是把年終獎和違法辭退補償金支付了,兩筆錢加起來也就不到二十萬而已。
二十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兩個但凡有點腦子的都知道怎麽選吧,是個人都會選擇給錢的。
當然,現實中你要說有沒有那種就是硬頂着不給錢最後沒辦法被判了的人,有,雖然不多,但真的有。
基本上這部分人都是最開始硬頂着不給,在那裏裝作自己沒錢,然後相關部門沒辦法了。
移交公安機關,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把人先抓了起來,這個時候這幫人才慌了神,人家是玩真的呢。
趕緊開始給錢,但是已經晚了,隻要公安機關這邊已經開始走程序,那後面就不好說了,不過你要是能在提起公訴前把錢給了,或許還是能免予起訴也說不定。
和很多人想象中不一樣,這個罪名其實是比較年輕的,2011年才設立。
爲什麽要設立,因爲在那之前,建築施工領域出現了各種各樣的事件,甚至可以這麽說,這個罪名針對的就是那些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情況。
不給錢,政府部門責令支付也不給,你能把我怎麽樣。
之後才有了這個罪名,不給發工資那是真的可以判你刑的!
周雲現在把這個罪名用到了這裏,硬要說的話其實有那麽一點勉強,但勉強不代表有問題,年終獎這個東西本身認定起來就很複雜。
你如果真的要說規定,确實有規定,《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和相關解釋結合起來就可以認定年終獎也算是其中一種。
反正現在周雲把這個觀點抛出來之後,别說林大風了,就連上面的審判長都傻眼了。
“等等等等,周律師,你是說這個……這個算拒不支付勞動報酬?”
周雲一臉自然道:“對啊,審判長您覺得呢?對方這份證據真實性有着很大的問題,不管是怎麽看都于理不符。”
“對方僞造篡改這個證據的目的是啥,不就是爲了減少甚至不支付年終獎嗎,根據最高法的司法解釋,那足以認定對方具有逃避支付勞動報酬的目的。”
“那麽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有理由視爲對方拒不支付勞動報酬!”
審判長這會總算是想明白了,搞了半天這小子在這裏等着對方呢,他也是說嘛,剛剛對方費了那麽大的勁就是想證明這個案子裏的年終獎是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
隻能說……不愧是周雲。
審判長看向了林大風:“被告,你們這邊怎麽解釋?”
這個案子能不移交還是别移交了,因爲裏面比較複雜,到時候移交了很可能會形成一些辯論。
做法官的都喜歡平穩一點,最好每一個判決都能水波不興,息訴罷訟,不要引起任何的波瀾。
判決書被放到網上被各種評審,其實法官們都不想。
别說被挑毛病了,就說同案不同判這種事,随便就能引發輿情。
比如跳車案,大概在20年的時候廣州有一起跳車案,醉酒男子因爲支付車費問題和出租車司機發生争執,出租車司機就說那你不給車費的話我把你再拉回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