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就算拿捏不了,程序走起來該咋辦還是得咋辦。
案子上報後,千城區法院這邊還是和上級法院,也就是利州市中院做了一個彙報,這種案子都是牽一發而動全身的,城投那邊的債可不止這一點,這邊要是判了,那其他的咋辦。
這也是那位劉總爲什麽要找周雲來做代理律師的原因,有周雲在,就算是他們想搞七搞八,也得稍微想想這樣做的後果。
因爲那個靓仔是真的不和他們講情面,說翻臉就翻臉的那種,而且根本不會害怕撕破臉。
非但如此,靓仔周還有着巨大的影響力,讓你不能随便去動他,動他就要考慮後續的輿論了,隻能說,再次感謝馬經理的刀子,沒有那一刀,周雲就隻是個律師,而有了那一刀,身上就有了光環。
這層光環其實很脆弱,你當然可以試着去打破它,但後果是什麽樣就不好說了。
這年頭誰都不是傻子,誰也不想當替罪羊。
周雲自然不管他們怎麽操作,他現在正在整理那些申請再審的材料,這段時間經過努力收集之後,他找到了類似的六十三個案子,不是說隻有這麽多,而是暫時來說能找到的,情況比較相似的案子隻有這麽多。
這麽多的案子自然不是說直接一股腦的全部提起再審,那不可能,江東省高院看一眼就會直接給你否了。
所以還是要用到老辦法,以點破面,先集中精力把其中一個有代表性的案子給做了,然後再以此爲由申請再審其他案子,同案可是要同判的。
到時候就是看情況,如果千城區法院和利州市中院給面子,那就可以商量讓高院把案件發回來,然後就可以走調解,制作調解書。
至于說對方願不願意調解,這就由不得他們了,在這種問題上你可以完全相信法院的手段,他們有的是辦法讓對方,也就是之前那些用人單位接受調解。
這裏要說一個不算冷的知識,再審是可以調解的,《最高法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序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在再審審理中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原判決、裁定視爲被撤銷。”
再審是沒有調解程序的,但是雙方自願的就要調解,法院也不能攔着,調解成功,原來的判決就視爲撤銷了。
而判決撤銷了,那就不算考核了,自然而然就皆大歡喜,這也是現在一些地方法院眼看着再審要改判的時候都會做的事,促成調解。
周某人已經把後面的路子都給他們想好了,就看他們自己怎麽選擇了。
反正他周某人是最喜歡大家一起赢的。
利州市中院這邊經過商議之後還是決定先立案,最起碼在這個方面得給周雲一個面子,不然如果不給立案或者拖着,對方估計這會就要把事情直接鬧大了。
時間慢慢過去,冬日的利州還是挺冷的,周雲也終于迎來了今年的第一場雪,隻不過他這會不在京海,而是在利州。
每年冬天第一場雪的時候周雲都喜歡吃個火鍋,熱騰騰的暖人心脾,今年自然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