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春芝押題對崇志堂的學子們,應該有很大好處。
不過沈平倒是無所謂。
因爲論對于他而言,那是再簡單不過了。
沈平稍作猶豫後便開始動筆。
“《尚書》有雲:“民惟邦本,本固邦甯。”夫邦之盛衰,非系于城池之固、府庫之盈,而系于萬民之安否也。遂民者,土地之主、賦稅之源、甲兵之本也。若民怨則土崩,民困則國虛,民離則政亡,民亂則朝衰。故論治者,必以安民、養民、惠民爲第一要義,此千古不易之理也。
修德以安民。
君主之德,猶北辰之照也。《論語》有雲:“爲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衆星共之。”昔者堯克明峻德,親九族而平章百姓;舜耕曆山,漁雷澤,所居之地民皆歸之。......。故君當躬行節儉,廣施仁惠,使百姓見其德而信其政,雖無嚴刑峻法,而民自安矣。
輕賦以養民。
民之生業,莫先于農桑。《孟子》有雲:“易其田疇,薄其稅斂,民可使富也。”若田賦過重,徭役繁苛,農夫終歲勤苦,而所得不足以供衣食,必棄田而流亡,或轉而爲盜。......。如此,民有恒産,有恒産則有恒心,家給人足,而邦自固矣。
整吏以惠民。
吏治者,民與君之間津梁也。《左傳》有雲:“國家之敗,由官邪也。”若官吏貪墨,剝民脂膏,或推诿塞責,漠視民苦,則君之仁政不能及于下,民之怨憤必積于上。故當慎選守令,以“清、慎、勤”爲标準,......。則政通人和,民無冤抑矣。
由是觀之,民爲邦本之道,非一端也:君修德而民附,政輕賦而民足,吏清正而民悅。三者相須而行,如鼎之三足,缺一不可。若能守此道,則百姓安樂,四境晏然,邦國可傳之長久;若背此道,則本搖邦危,雖有智者,亦難救其亂也。故爲治者,當常念“民惟邦本”之訓,不敢有須臾之忘哉!”
“民惟邦本,本固邦甯。”這句話,别說是在國子監,即便是沈平前世都聽爛了。
所以這道論他答起來,那也是信手拈來。
這道論答完之後。
沈平開始答判。
這五道判其實也并不困難。
第一道:田産繼承判。
第二道:孝親與公務判。
第三道:官吏受贈判。
第四道:賦稅減免判。
第五道:鄰裏争水判。
沈平早已将《大楚律》爛熟于胸,所以很快就有了思路。
田産繼承肯定是依據《大楚律?9?9戶律?9?9田宅》來判。
孝親與公務肯定是依據《大楚律?9?9禮律?9?9儀制》來判。
官吏受贈肯定是依據《大楚律?9?9吏律?9?9受贓》來判。
賦稅減免肯定是依據《大楚律?9?9戶律?9?9賦役》來判。
鄰裏争水肯定是依據《大楚律?9?9戶律?9?9田宅》來判。
沈平捋順思路之後開始看具體案情。
案情:民甲意外身故,遺有田四頃。嫡子民乙成年,欲繼承所有田産,庶子民丙年十五,訴請官府分田。民甲之妻(民乙生母)以“庶子年幼無勞作能力”爲由,拒不分民丙田産。民丙訴至官府,問當如何判?
沈平看過案情之後,幾乎沒有任何猶豫,提筆便寫。
“《大楚律?9?9戶律?9?9田宅》有載:“嫡庶子男,除有官蔭襲,先盡嫡長子孫;其分析家财田産,不問妻、妾、婢生,止以子數均分。”
民甲田産非官蔭所得,民丙雖年未及冠,然“子數均分”爲大楚律所定,不得因“庶子年幼”廢律。
又,儒家有“恤孤”之訓,民丙既無生母照料(或可推知),民乙身爲嫡兄,當念血脈之情。
判:民甲四頃遺田,民乙與民丙各得二頃;民乙需代民丙管理田産至其成年,期間所獲收成,除必要耕作成本,餘者歸民丙所有。甲妻不得橫加阻攔,不然則按“阻分家産”依律笞二十。”
沈平答完第一道判後,幾乎沒有猶豫,便開始看第二案情。
案情:吏甲任縣丞,其母病重,乞假歸養。縣令以“秋收征稅正急,無官可代”爲由,拒其之假。吏甲私歸探母,縣令彈劾吏甲“擅離職守”。吏甲訴稱“母死不可複生,稅期可延補”,問當如何判?
沈平看完題後,迅速作答。
“《大楚律?9?9禮律?9?9儀制》有載:“凡官吏父母死,需丁憂守制,若匿不舉哀,杖六十,罷職不叙;若父母病笃,乞假歸省,上司無故拒者,杖八十。”
.......
時間過的很快。
沈平的答題速度也很快。
五道判答完之後。
沈平沒有休息,繼續答最後一題。
沈平在诏、诰、表中選擇了一道水災赈災诏。
诏題:江南數省遭連日暴雨,河水泛濫,廬田被淹,百姓流離失所。陛下聞之恻然,需頒诏赈災,當如何拟诏?
沈平連赈災策論都是信手拈來,更不要提拟诏了。
“奉天承運皇帝,诏曰:
近者江南數省,驟遇暴雨,百川潰溢,良田沉于濁浪,屋舍毀于洪流。民或抱木浮江,或栖身岸丘,饑寒交迫,流離失所。朕爲萬民帝王,聞此災訊,寝食難安。爲救民于水火,今頒诏如下:
一曰速勘災情。命戶部侍郎攜禦史二人,星夜奔赴災區,會面地方守令,逐縣核查受災田畝、流亡百姓,如實造冊,不得隐匿虛報,違者以“欺君罔上”論處。
二曰開倉赈災。各府州縣常平倉、義倉,即刻開倉放糧,以“大口日給米一升,小口五合”爲準,設粥棚于府縣要地,使流民得食;其房屋沖毀者,每戶給銀五兩,助其搭建廬舍,暫避風雨。
三曰減免賦稅。今年受災府縣,夏稅全免,秋稅視災傷輕重,分“全免”“半免”“減免三成”三等,由勘災官吏與地方官吏共同定奪,不得額外征派徭役,違者杖八十。
四曰治理水患。遣工部郎中些地方水利官,督率民夫疏淤導渠,修補堤防,務必令洪水早退,爲來歲耕作留備;所需工食,由國庫支給,不得強征于民。
朕惟“民惟邦本”,災荒之際,尤需官吏盡心盡責,實心用事。凡有玩忽職守、侵吞赈錢糧者,許禦史即時彈劾,朕必嚴懲不貸。爾等鄉民,亦當互助相扶,共渡難關。
布告天下,鹹使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