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讓伍勁松和雷正略感失望的是,縣長并未表露出對哪一方的明确支持,而是用淡然的語氣說道:“你們先等一會兒,我給楊書記打個電話。”
雖然他心裏已有定論,但這種涉及兩條人命的重要案子,他還是有必要和楊麗芸商量一下的。
而這個時候,楊麗芸正巧從省裏回來,車子剛剛駛進大院。
接到梁惟石的電話,她微笑回了句:“我正好在樓下,你等我幾分鍾,對了,你叫上秀宜一起到我辦公室。”
于是大約十分鍾之後,縣委最重要的三人組在書記辦公室裏碰了頭。
梁縣長将一疊材料遞給了楊麗芸與蘭秀宜,面色嚴肅地說道:“這是縣公安局對齊浩然等相關涉案人員做的筆錄,還有關于案情的詳細報告,以及上午由政法委牽頭組織,縣公安局和檢院院等單位負責同志一同參加研究讨論的會議記錄。”
楊麗芸與蘭秀宜一邊認真翻看着材料,一邊傾聽梁縣長的下文。
“伍勁松和雷正,在對此案的處理上,有兩種不同的意見。”
“伍勁松認爲齊浩然的行爲屬于正當防衛,不需承擔刑事責任;而雷正則認爲齊浩然是防衛過當,理應承擔刑事,但因未滿十八歲,依法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
“他們争執不下,就到我這裏打起了官司。”
梁惟石仔細觀察着兩位女書記的臉色,心裏想的是,如果這兩人與他的想法不謀而合,那他就不需要多費口舌,反之,他就得費點兒力氣去說服對方。
眼前這種情況,也算是一個考驗班子默契與和諧的小測試。
“惟石你怎麽看?”楊麗芸看完了材料,心裏大緻有數了,于是看向梁惟石問道。
“就我個人的看法,我支持伍勁松的意見。”梁惟石态度明确地回答道。
随後給出了自己支持的理由——“根據縣公安局出具的報告和筆錄,我認爲四名讨債人确實可以被稱爲‘不法侵害人’”
“而四人所實施的不法侵害行爲包括——第一,非法闖入民宅對齊麗母子二人進行威脅、恐吓和人身拘禁。這一點可以從齊麗遭受捆綁,失去人身自由的事實判斷成立;”
“第二,四人對齊麗實施脫光衣物,進行言語和肢體侮辱、猥亵,及至發展成爲以實施強奸做爲逼債的手段方式。這一點有齊浩然和齊麗的證詞,也有那兩個受傷較輕的不法侵害人供詞爲證。”
“第三,齊浩然因不堪母親受辱,更重要的,是爲了制止不法侵害人對母親正在實施的侵犯,先是赤手空拳上前,卻被其中兩名不法侵害人用匕首刺傷手臂和臉頰。換句話說,齊浩然是在生命安全遭受嚴重威脅,和母親遭受侵犯的雙重緊迫情況下,看到了茶幾下的水果刀,于是發起了自衛反擊。關于這一點,同樣有證詞和傷情鑒定做爲支撐。”
“因此,齊浩然的反擊行爲雖然造成兩人死亡兩人受傷的後果,但完全符合刑法所規定的‘無限正當防衛’要件,應當不予承擔刑事責任。”
楊麗芸與蘭秀宜微微點頭,她們必須承認,梁惟石的這番話有理有據,說服力極強。
但是她們也清楚,梁惟石對正當防衛的支持,是建立在縣公安局偵查結果完全符合事實的基礎上。
雷正爲什麽反對伍勁松的意見,就是因爲他認爲刑偵大隊對事實的認定存在證據不足的情況。
比如,對齊麗實施強奸是否事實,刺傷齊浩然的行爲是否存在傷人故意,隻憑口供和證詞能否做出符合事實的判斷?
而且受傷的兩名不法侵害人在二次審訊時又同時翻供,稱當時對齊麗的侵犯隻是一種威脅,而用匕首劃傷齊浩然的行爲是因爲齊浩然掙紮亂動造成的結果,他們并沒有殺人或傷人的想法。
對此,梁縣長的判定完全是基于樸素且符合法理的現實——
到底是不是威脅,到底有沒有傷人的想法,誰也不能扒開你們的腦袋去看。公安機關隻能根據這四人實施的行爲,根據現有的證據做出合理的判斷。
梁惟石很清楚,就這個案子,判正當防衛或者防衛過當,都可以找到法律依據,甚至如前一世的相似案例那樣,判個故意傷害也不是不可能。
作爲執法辦案機關,在偵查和辦理案件時,一切需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這是毫無争議的,但是……
事實究竟如何去判定?以及究竟是否與法律規定的情形相符?這個解釋權在哪裏?
在人民的名義當中,陳院長說了一句‘觀念極不正确’但卻十分符合現實的大實話。
那就是——‘解釋權在我這兒!’
所以,梁縣長的主張就是,基于對真正受害者的同情,基于對施暴者肮髒且毫無底線行爲的憎恨,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做出有利于真正受害者的司法解釋和裁決!
“嗯,我支持惟石的意見。秀宜的意見呢?”楊麗芸稍一思索,便表明了自己的态度。
“我的看法與書記和縣長一緻。”蘭秀宜毫不猶豫地點頭回道。
她有自己的做人和行事原則,不會盲從任何人的想法,所以她對梁惟石的支持,完全是因爲發自内心的認同。是因爲‘爲真正的受害者主持公道,讓真正的壞種受到應有的懲罰’,也是她一貫的主張。
“那就這樣吧!”楊麗芸看着梁惟石微笑說道。
她知道這個案子如果處理不好,很容易引發巨大的争議,但是隻要有理有據站得住腳,就沒什麽可擔心的。
說句不算狂妄的話,隻要是他們三人做出的決定,市裏都無法幹預。
梁惟石回到辦公室,向伍勁松和雷正告知了縣委三人組的共同意見。
伍勁松長松了一口氣,臉上露出幾分喜色,而雷正卻是一副欲言又止的表情。
梁惟石上前輕輕拍了拍雷正的胳膊,語氣深沉地說道:“我知道,你的想法未必是錯的,我也理解,你對絕對事實和完美真相的執着。”
“一些大道理我就不講了,我隻說一句,當兩種事實都存在可能,且無法明确界定的情況下,如果必須有一方需要做出讓步,那麽我的态度是,法,不能向不法讓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