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陳康構建的保護傘,早已像毒瘤一樣滲透到臨江省公檢法系統的每一個角落。
王芳梳理人事檔案時發現,省公安廳常務副廳長黃興發、省檢察院副檢察長劉志遠、省法院副院長張文濤,
還有六個地級市的公安局長,全都是陳康 “一手提拔” 的,
所謂的 “提拔”,就是明碼标價的 “賣官”。
1988 年,黃興發想當省公安廳常務副廳長,給陳康送了二十萬現金,還把自己在黃金海岸的聯排别墅送了一半産權給陳康;
省檢察院的劉志遠,爲了當上副檢察長,不僅送了十萬,還幫陳康掩蓋了他兒子醉酒撞死人的案子;
就連京海市局的趙立冬,也是花了二十萬買的副局長位置,這筆錢在當時能買三套房子,趙立冬爲了湊錢,甚至把老家的祖宅都賣了。
這些被陳康 “提拔” 的官員,形成了一張嚴密的 黑惡“保護網”,
隻要陳泰那邊出了問題,他們就會第一時間 “滅火”。
1989 年,有個叫林薇的女記者,調查陳泰團夥拐賣人口的事,寫了一篇報道準備刊登,結果趙立冬提前得到消息,
以 “造謠惑衆” 的名義把林薇抓了起來,還讓手下對她嚴刑逼供,逼她承認 “報道是假的”。
後來林薇趁看守不注意,偷偷寫了封舉報信,結果被趙立冬發現,沒過幾天,林薇就 “失蹤” 了 ,
據有關知情人士透露,趙立冬把人交給陳泰之後,陳泰讓人把林薇裝進麻袋,扔進了京海的江裏,連屍體都沒找到。
還有更荒唐的:監獄裏的犯人,隻要給陳泰交錢,就能 “保外就醫”。
有個叫張猛的礦二代,因爲強奸殺人被判了死刑,結果他家人給陳泰送了五萬,
陳泰就找陳康打招呼,讓監獄長僞造了 “肝硬化晚期” 的病曆,把張猛弄出了監獄。
出獄後,張猛不僅沒悔改,還直接去找女孩一家報複,在女孩家裏将女孩的妹妹輪奸殺害,然後又對其整個家庭滅門。
最後竟然沒事人一樣在外面逍遙快活,并且放話說,在臨江隻要他願意,他殺多少個人都不會進去.......
這些官員們,拿着國家的俸祿,卻做着傷天害理的事,他們的手上沾滿了無辜百姓的血淚。
至于陳氏兄弟的發家史,更加不是什麽 “勵志傳奇”,
而是一部用百姓血淚澆築的罪惡史,每一頁都寫滿了暴力、貪婪與背叛。
七六年的台海縣,還是京海市的一個偏遠地區窮得叮當響的小縣城,
陳康隻是縣公安局裏一個不起眼的普通民警,每月工資隻有三十七塊五;
弟弟陳泰則是縣城裏出了名的 “混混”,整天遊手好閑,靠偷雞摸狗、敲詐小商販過活,
那時候他最常幹的事,就是在菜市場門口堵着賣菜的老農,
要麽搶一把青菜,要麽訛五毛一塊的 “保護費”,被人追着罵 “陳癞子”。
改變命運的 “機會”,出現在 1981年。
當時台海縣公安局要提拔一名副局長,陳康看着身邊的同事都在托關系,也動了歪心思。
他知道陳泰手裏攢了點敲詐來的 “閑錢”,就讓陳泰把家裏唯一的老房子賣了,湊了一千兩百塊,
這筆錢在當時能買三頭黃牛,是普通家庭兩年的收入。
陳康拿着這筆錢,連夜送到了縣委書記家裏,又拍着胸脯保證 “以後一定聽話”,終于如願當上了縣公安局副局長。
從那天起,陳氏兄弟的 “黑錢帝國” 開始搭建。
陳康上任後的第一件事,就是幫陳泰壟斷縣裏的砂石生意。
當時台海縣正在修公路,砂石需求大,有五六個老商戶靠拉砂石謀生,每戶每月能賺兩百多塊。
陳泰帶着幾個混混找上門,要麽逼人家 “入夥”,要麽就掀攤子、砸卡車,
有個叫老周的商戶不肯屈服,當天晚上就被陳泰的人打斷了腿,家裏的砂石場也被一把火燒了,
最後老周隻能帶着家人逃到外地。
壟斷砂石生意後,陳泰把砂石價格從每方三塊五漲到八塊,一年就賺了三萬多,這在當時相當于普通職工三十年的工資。
有了第一桶金,陳氏兄弟的胃口越來越大。
1985 年,南方開始流行電子表、錄音機,陳泰又盯上了 “走私” 生意。
他從廣州倒騰來一批走私的電子表,一塊成本五塊,在台海縣能賣到十五塊;
錄音機更是暴利,走私來的 “夏普” 錄音機成本兩百,轉手就能賣五百。
爲了打通海關和工商的關系,陳康每月給縣海關的辦事員送五十塊 “好處費”,
給工商局的科長送一百塊,還經常請他們去縣城的 “國營飯店” 吃紅燒肉,
那時候國營飯店的一桌菜要三十多塊,是普通人家半個月的生活費。
靠着陳康的掩護,陳泰的走私生意做了三年,賺了足足二十多萬,成了台海縣有名的 “暴發戶”。
到了八十年代末,國企改革的浪潮席卷全國,陳氏兄弟又把黑手伸向了瀕臨破産的國企。
當時台海縣有一家紡織廠,有兩百多名職工,因爲經營不善瀕臨倒閉,
縣裏準備以五萬塊的價格 “打包出售”。
陳泰通過陳康找了縣委書記,隻花了三萬塊就買下了紡織廠,
轉手又把廠裏的二十多台織布機以每台一千五的價格賣掉,又把廠區的三畝地賣給房地産商,裏外裏一倒騰就賺了十五萬。
廠裏的老職工們沒了工作,每月隻能領十五塊的 “救濟金”,
有個在廠裏幹了二十年的老工人,因爲交不起女兒的學費,最後跳了河。
錢越賺越多,陳康的官也越做越大。
1986年,他靠給當時的省政法委書記送了五萬塊,從縣公安局長坐火箭般實現了三級跳,以響應燕京重用年輕幹部号召的名義,升到了地級市的政法委書記;
1998 年,又花了二十萬塊買通省裏乃至燕京的關系,搭上了鍾家聲那條線,
爬到了省政法委書記的位置,
這二十萬塊在當時能在京海市買二十套一百四十平米的廳級領導标準住房!
是多少人一輩子都賺不到的錢。
每升一級,他就把 “賣官” 的生意做得更大:
縣公安局長的位置賣八千,地級市的公安局長賣五萬,省廳副廳長的位置賣二十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