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造謠、誣蔑、陷害堂中其他兄弟者,視情節和惡劣程度論罪,輕者廢去一肢,重者四肢全廢!
上面這一段話,就是“白雲堂”的第五條堂規的内容。
如果“白雲堂”的第三條堂規是一條“必殺令”的話,那這第五條堂規就是一條“必殘令”了。
這一,從上面的堂規内容之中就可以看得出來了。
凡是違反了這第五條堂規的人,最輕的懲罰都要被廢去雙手雙腳中的其中一肢!
而最嚴重懲罰更是極爲殘酷,要被廢掉四肢!
可以試想一下,當某個人被廢去了雙手雙腳之後,他這一生還能有幸福的日子過嗎?
吃喝拉撒和外出等各種生活常态,都不方便,甚至還可能需要專人服侍着才能得以繼續存活。
那種感覺,甚至可以比死還要難受!
從“白雲堂”的最開始建立的那一天到現在,這二十多年來,這第五條堂規也隻不過是僅僅被使用過一次而已。
那一次,是一個敵對社團用錢收買了“白雲堂”的一個中層弟。
讓他故意捏造一些不良的信息,悄悄的散播在“白雲堂”之中,以此來抵毀李雲良這位老大的良好形象。
隻可惜,當初的那位弟做得不夠隐蔽,手段也不夠高明。
他才剛剛将捏造出來的消息散播出去,還沒有過半天的時間,就已經被人舉報出來了。
結果,那個中層弟就成爲了第一個品嘗“第五條堂規”這隻螃蟹大餐的人,被當着衆多“白雲堂”弟們的面,受了重刑。
自從那次之後,整個“白雲堂”之中,就再也沒有誰敢去觸碰這第五知堂規了。
甚至因爲太久時間沒有再出現過這樣的違規事件,有很多弟都快要忘記堂中還有這第五條堂規内容了。
現在經王達旺這麽一出來之後,很多弟才霍然驚醒過來,社團之中還有着這樣一把“屠刀”懸挂在自己等人的頭上呢〖『〖『〖『〖『,m.∧.co▽m<!--翻頁AD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