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36章女皇的私寵


鄰國敢公然娶宿主的男寵并這般羞辱她,她自然是咽不下這口氣,親自帶兵勢要踏平鄰國。

戰争打了一年多的時候,淩霄領兵對上宿主。

這個男人竟然敢來戰場上?

宿主這一次一定要取了這男人的首級。

可事與願違,她的女兒在朝監國,不僅不派人往邊關送她糧草,還要求她速速歸朝。憤怒的宿主想着速戰速決,結果沒想到她自己中了淩霄的奸計被淩霄活捉。

淩霄在兩軍之前在馬車裏與她成就好事,深情款款的說着他一直放不下她喜歡她之類的話,而後又将她放走。

宿主把這事勢視爲奇恥之辱,等她領兵回朝便一病不起。

朝政大權全部都由她的女兒掌握。

在外人看來,她的女兒有能力有本事,十分孝順,可宿主自己卻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她這個女兒算是把她軟禁了。

若是爲了朝堂權利将她軟禁也就罷了,這女兒分明是爲了那個男人,每次來她這裏更是諷刺着說她得到了淩霄的愛也不好好珍惜淩霄之類的話。

而且宿主還發覺,淩霄已經從鄰國歸來,在大宛朝上當了護國公,和自家女兒不僅在後宮玩樂,有時候還喊幾個朝堂上的女官們一起玩樂。

整個朝堂烏煙瘴氣,這樣下去大宛遲早都的衰敗。

最重要的是淩霄那男人偶爾還來她院落裏将她強上。

宿主要氣死了,可是又死不瞑目啊。

有一次淩霄與自家女兒攜手進了她的院落,吃酒之際,竟然要和她一起玩雙鳳戲珠的戲碼。

宿主終于忍不了,撞柱自殺了!

明歌融合完宿主的記憶,隻覺得滿身滿心都是憋屈啊。

宿主的後半生可真是憋屈,憋屈得要死。

淩霄這個男人通俗一點講就是紅顔禍水。

明歌融合完宿主的記憶,幹脆又把主位面的劇情也接收了。

接收完主位面劇情,她對宿主瞬間深表同情。

這是一個男主向文,也就是個種/馬男主身死魂穿後進入了女尊世界,從一個男寵身份一步步的收羅美女、掌控權利、稱霸天下的泡妞爽文。

主位面裏的男主自認爲自己雖然紅顔三千,可是心底的那顆朱砂痣一直都是宿主,也因此一直把宿主的女兒當了宿主的替代品。

因爲宿主的死,男主爲此悲傷了一段時間,然後幡然醒悟覺得溺水三千取不盡,人生得幾紅顔便該知足,然後他帶着自己最喜歡的幾個紅顔隐退了。宿主的女兒隻能和他江湖與朝堂相望不想見。

這一次的位面裏女主很多,因爲這是種/馬文,所以沒有明确的一個女主,不過可以肯定的是宿主絕對是個炮灰。

她雖然是男主心目中的朱砂痣白月光,可也沒法遮掩她是個炮灰的事情。

幸好這一回明歌進入宿主身體的時間點也不錯,如今宿主的男寵,也就是淩霄剛進王府三年多。

宿主已經娶了皇夫,也已經生了女兒宗政新月,不過宿主還沒有成爲女皇,這個時候因爲朝堂上的事都不需要她操心,所以她日子很清閑,但就算如此,她和皇夫在一起的時間甚少,大部分時候都是在她自己的院子裏教男寵淩霄寫字畫畫,彈琴吹箫,和養兒子一樣的好不快活。

明歌覺得,宿主其實也挺悲催,不過宿主的那個皇夫更悲催。

這個女尊的世界和明歌印象裏的女尊世界略有區别,這個世界裏男人是主要的勞動力,比如戰場打仗,小兵們都是男人,女人雖然算是弱者,可她們因爲稀少而地位崇高,同樣讀書,男人們學的是力氣活,可女人們學的是智謀,她們可以當官,也可以當家,家庭的卻決策權都是女人。

很多家裏娶好幾個男人就是爲了讓這些男人可以下地幹活。

淩霄那時候就是因爲被家人賣給了一個家裏養了無數男人的女人,所以小小年紀從家裏跑出來,跑到宿主的駕前求宿主收留,宿主放棄了自己那麽多的男寵選秀把這個白眼狼帶回了家。

這一次的宿主的願望挺簡單的,她希望自己做一個百姓愛戴的好女皇,而不是一個被衆人說的爲了一個男寵不顧天下黎明百姓的荒淫無道的王者。

她希望自己的女兒不要被淩霄迷惑,希望自己的皇夫能夠平安,希望淩霄這個男人做好一個男寵的本分。

一個上位者,說話也是很有技巧的,宿主的話語看似不是對淩霄報複,可她讓淩霄做好男寵本分,也算是要變相的對淩霄進行折磨。

明歌接收完主位面劇情之後,大腦有點乏累,她幹脆閉眼開始修煉光明咒。

光明咒在體内修煉了一周天後,天大亮了。

這也意味着宿主的新生活要開始了。

十歲的淩霄早已經起床,他垂頭站在門外的台階處等着明歌的傳喚。

明歌任着近侍幫她将衣服穿好,淨面之後這才走出門,一擡眼看到站在台階處的淩霄,她眉頭皺了皺,随即大步朝宿主練武的後花園走去。

女人們雖然天生嬌弱,但她們并沒有忽略自己的這個弱項,但凡有點家底的人家,都會從小就請武師父教導女兒,宿主是個皇女,自然也不例外,她已經養成了每天早上都要去練武的習慣,十年如一日從不曾間斷。

明歌在武場練了一會,又和武師父交手了兩場并騎馬在院子裏跑了幾圈,這才滿臉是汗的下了馬。

淩霄在一側拿了毛巾,見明歌下馬走來,他忙小跑步的上去,踮起腳爲明歌遞毛巾,“皇女騎馬的樣子真是威武。”

淩霄是這個位面的男主,長相自然是不會差的,才十歲的孩子,眼睛忽閃忽閃水汪汪的就像是在放電一般。

明歌嚴肅着臉沒搭理他,接過毛巾擦了臉,然後大步朝外走去,“随本王去皇夫那裏。”

明歌是大人,步伐快,可淩霄卻是個十歲的孩子,明歌大步走路的時候,他必須得小跑着才能跟上明歌的步伐。

~~

最近評論區裏好多負面情緒,說胖胖寫的像叙述文,說胖胖寫的沒激/情了,說胖胖寫的男主都不得好死,明歌是聖母。

每次看到這種,胖胖心裏其實挺難過,說不上來的難過,親們,人生有起有伏,我不能一直爲大家帶來高/潮,請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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