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年9月日上午,安徽省合陽縣舉行打黑除惡公捕大會,對前期涉黑、涉惡、涉毒、涉賭、侵财等1個案件的0名犯罪嫌疑人進行公開批捕。縣四大班子主要領導,各部門、單位、鎮辦主要負責同志,各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參加大會,現場還吸引了超萬名群衆駐足觀看。無獨有偶,014年9月9日上午,河南省衡山縣舉行了聲勢浩大的公開批捕大會。縣公安局相關負責人就近期來在衡山犯下罪行的0餘名犯罪嫌疑人進行了罪狀通告,并分别對犯罪嫌疑人宣布了逮捕決定(阆中市把讨薪農民工拉來示衆,全國聞名,人神共憤,與此完全不同)。
消息一傳出,輿論一片嘩然。有人就,我國各地目前召開“公開逮捕大會”的情況可謂地不分南北(南到海南,北到東北)、罪不分輕重(重到搶劫、殺人,輕到鬥毆、猥亵),都以“公捕”爲時髦,有的報紙還配發照片,登載被逮捕者的名字、性别和主要罪行。
自法治觀念普及後,對公捕大會的質疑越來越多。批評方認爲,從法治角度看,此舉至少存在如下問題:首先是缺乏法律依據,刑訴法并未賦予任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開“公捕大會”的權力,而公權力隻有當法律有明确授權時才是合法的。再者,“公捕大會”的做法也不符合聯合國《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準規則》的精神,無論對于已決犯還是未決犯,在被送入或者移出羁押場所時,“應盡量避免公衆耳目,使他們不受任何形式的侮辱、好奇的注視或宣傳”。我們正在努力實現“法治”,公捕大會理應要禁止。
朱枸則提出,“公捕大會”在不違反有關法律“硬體”前提下,對調動公民同犯罪作鬥争來是一種很不錯的方式。對民憤極大的人開“公捕大會”是爲了取信于民、震懾犯罪。這種形式既然沒被法律禁止,就可由執行機關掌握。
在高度文明發達的新加坡,還保留着令罪犯們膽戰心驚的刑罰——鞭刑。鞭刑,是目前世界上很少有國家使用的一種酷刑。打鞭時,各家報紙的記者去拍照,第二天登在報紙上,傳遍全國。在新加坡,每年都有千餘名男性罪犯被判鞭刑。對至少40種罪名,鞭刑是強制刑(必判鞭刑,不能減免),至今适用鞭刑的罪行的名單還在延長,其中既包括、搶劫、販毒等重罪也包括較輕的罪行如非法擁有武器(長刀、匕首等都算)、塗鴉(包括在牆上噴塗油漆或者重犯在牆上張貼廣告、海報)等。
1994年,年僅十八歲的美國青年邁克爾?費伊在新加坡違反當地法律亂畫畫,被新加坡判鞭刑,時任美國總統克林頓親自向新加坡總統王鼎昌求情。一個總統可以爲一個平民出面求情,真是令人唏噓。不過,新加坡總統王鼎昌回答,新加坡是司法獨立的國家,他作爲總統隻能尊重司法的判決。新加坡内閣在總理吳作棟主持下進行讨論,看在美國總統克林頓的面上,請法院考慮可否爲邁克爾·費伊減去兩鞭。法院最後判決,邁克爾·費伊的鞭刑從六鞭減爲四鞭。總統求情也不能免除鞭刑,爲什麽公開批捕會有那麽多人反對呢?他們是不是在害怕?
其實,對許多罪犯來,輕罪來,敲詐勒索、容留組織、貪污、詐騙、等,公開批捕實在是上策,因爲它具有強烈的震懾力。一個被衆目睽睽下市衆的罪犯:羞死了,丢人丢大了,下次不敢了——我們就要這樣的效果。也有人,罪犯铤而走險,死都不怕,怎麽怕公開?既然連死都不怕,我們提提倡人性化,想一想他們在犯罪時的無所顧忌,毫無人性,我們是不是“熱臉貼在冷屁股上”了。也難怪有人,法律保護罪犯的,是因爲法律起草人要給自己留一條後路免得以後被遊街市衆。
公捕大會理應存在,隻不過在法治的情況下,何況有人了,“法無禁止即可爲,法無授權即禁止”。我希望法律能授權公開批捕可行。公捕因爲仁慈可以讓犯罪們逍遙,但也可因爲震懾而挽救很多蠢蠢欲動的犯罪之心,孰輕孰重,一眼便知。
遵紀守法的公民,最不怕的就是法律約束。要是朱枸先生有朝一日也去,販毒,貪污,受賄,敲詐勒索,殺人越貨,那請你們拉我去遊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