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張圖中第二條信息,在這裏。”馬有纣指了指圖片上草叢中的一個黑點,“這張照片是第一次在青芒山煤礦調查時拍攝的,這個黑點像是酸燒蝕草葉留下的痕迹......”
“打住,确定不是拍攝設備故障?”李薔和王顯智齊聲駁道,“果然是新兵蛋子,連攝像設備損壞都不懂。這種顔色的小黑點多半是鏡頭損壞導緻的。”
“由于像素問題,我确實沒法在這裏證實這圖上的黑點不是鏡頭損壞。除非去井山把這台相機拿回來。”馬有纣苦笑了一下,“但是我認爲,這個黑點是草葉被硫酸燒蝕所緻。”
“少瞎猜,多查證!”王顯智喝道,“趁現在青芒山還沒複工!”
“我們可以先抛棄這個證據。”李薔大膽地做出了決定,“我們先審閱一下忽裹割喉魔案的卷宗。”
黎泯,男,39歲,種羊商人。1995年從國外花約10萬雞币進口兩隻美利奴種母羊運至忽裹以20萬雞币的高價向一牧民售出。此後其好友孟海、袁寒、洪虎三人認爲這是個不錯的投資項目,遂投資三十萬讓其将種羊生意做大。
誰知天有不測風雲,第二批的二十隻種羊在哈特市租來的臨時羊圈暫養期間爆發了羊瘟,死得是一隻不剩。
自此以後,三個朋友就跟黎泯反目爲仇。認爲是黎泯失職導緻了羊瘟爆發,遂要求黎泯賠償其經濟損失;而黎泯本人則認爲:羊瘟是不可抗力因素,我沒有必要賠償你們損失。畢竟投資是有風險的。
但是後邊這幾個朋友就三天兩頭電話催債,嚴重時甚至動用堵家門送花圈潑大糞等極端手段讨債。黎泯無奈之下,把自己除了那部大哥大之外所有值錢的東西都賣了(那把刀據黎泯口述是防身的賣不得),但仍然有二十來萬欠款無法還清。
即使這樣,這三個早已成了仇敵的“朋友”還是三天兩頭催債,甚至要求黎泯賣身賣血還債。黎泯一氣之下刀殺了三個債主,然後抱着‘反正都要被槍斃,多殺一個是一個’的心理殺了獵戶。
“荒唐,真是無比荒唐!”李薔和馬有纣暴怒道,“身爲警察,怎能相信這種完全是信口胡編的作案動機?”
“警察其實不荒唐,黎泯也不荒唐。荒唐的是那個‘嚴厲打擊刑事犯罪分子活動’的時代。”王顯智哽咽了一下,“那年頭,哪個刑警敢說自己從沒辦過冤假錯案!”
“如果我們假設獵戶不是黎泯殺的,那誰能模仿黎泯的手法并有作案動機和時間。”李薔迅速輸出了這句話,“畢竟時間間隔太久了,不可能對當年的有關人員進行逐個排查。還是先想想誰嫌疑最大。”
“這個獵戶跟黎泯實在是八竿子打不着的兩個人。”王顯智疑惑道,“他們之間沒有任何瓜葛,黎泯的三個債主也不認識這個獵戶。”
“我認識張三,而且跟張三關系很好;我跟李四有仇,但張三不認識李四。然後張三殺了他的仇家被我知道了,于是我模仿張三的手法殺了李四。”李薔像是在念繞口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