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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章有身份的人


下午兩點,喬川,張戀與新創公司的負責人相約在“情網咖啡店”見面,相談合約的事情。

“喬先生,張女士,你們好,我是新創傳媒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我是來負責和你們簽經紀合約的,我叫林蛟傑。”林蛟傑先是自我介紹,随即分别與喬川,張戀握手。

當林蛟傑與張戀握手時,張戀臉上表現出不自然的笑容。似乎她背着喬川收了新創公司五十萬人民币,有點心虛。

“張女士你好,聽說你要做喬先生的經紀人是嗎?”林蛟傑禮貌的問道。林蛟傑不愧是職場老手,臉上并沒有表現出不自然的神色,似乎與張戀從未有過交際一般。

“是的。”張戀不着痕迹的深呼了一口氣,整理了一下情緒,表現得非常自然的說道。

“既然這樣,請問你是否願意與我們公司簽訂勞務合同呢?”林蛟傑面帶笑容,彬彬有禮的問道。

“願意。”張戀有點小興奮,忙不疊的點頭,說道。

林蛟傑笑着點了點頭,從公文包中拿出兩份合同分别遞到喬川和張戀面前,說道:“給喬先生的這份是經紀合同,給張女士這份是勞務合同。你們二位看一下,要是沒有異議,咱們就簽合同吧!”

喬川素來聽說經紀合同中有許多條條款款,對于手中的合同他不敢大意,非常認真的看着每一條内容。

合同上擡頭是甲乙雙方簽字,之後的具體合同内容是“乙方聘請甲方爲經紀公司,在合同期間由甲方全權代理乙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廣播,電視,廣告,電影,錄音,錄像等與演藝有關的商業演出或非商業活動,以及與乙方公衆形象有關的活動。乙方在此支付甲方經紀費用。”

看到這點,喬川不寒而栗,後背有些發涼,尼瑪這哪兒是合作,這簡直就是賣身契。是霸王條約,不合理!

但是有辦法嗎?沒有,因爲每一個公司的合同都大緻相同,娛樂圈就是這樣,别人大腕巨星能簽,他喬川就不能簽?

喬川繼續往下看,當他看到“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商業目的爲甲方指定範圍以外的個人或機構錄制任何歌曲,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擅自參加與商業或非商業的公衆活動,不得向任何個人或機構提供與商業或非商業公衆活動,不得向任何個人或機構提供與商業或非商業演出,形象展示有關照片,不得擅自實施整形手術(包括面部,身體,發型等)。”

看完這條喬川簡直吓尿了,嚴重的侵犯人身自由權有木有?感情他所做的每一件事都要經過經紀公司同意啊!這是在找一個管家婆嗎?

難怪那麽多大腕巨星成名後都會自己開工作室,無非是想得到自由。

可喬川是大腕巨星嗎?不是,因此要想在娛樂圈中發展,他就隻能忍恥含憤的簽下這份霸王條約!

對這份合同,喬川多多少少有些氣憤。

喬川繼續往下看,當他看到酬金及稅費這條時,喬川開始有些小激動,這才是合同的重點所在,也是簽約經紀公司的主要目的。

喬川眼睛都舍不得眨一下,生怕錯漏了哪個關鍵字。内容是“乙方從事商業或非商業演出活動及有關工作之酬勞(限于貨币,實物等),應有甲方代爲收取并支付相關個人所得稅。如遇乙方自行收取酬勞之情況時,乙方同樣在收取酬金後兩周内主動支付甲方。待甲方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交納有光稅費後,乙方收取稅後酬勞的30%,剩餘70%由甲方支配,該70%包括乙方演藝事業運作費用和甲方經紀代理費。”

看完這條,喬川徹底毛了,接下來的内容也沒有心情再看。尼瑪這是紅果果的壓榨,感情我賣力工作就是給你們當牛的?30%就想打發我?我還不能自己收取酬勞,收取之後還得交給你們?

卧操,太過分了,叔可忍,他嬸兒都不能忍。給我吃草還想我給你們擠奶,天下哪有這麽好的事情,還真當我是牛啊!

“這合同我沒法簽。”喬川把合同往前一推,怒形于色的說道。

“怎麽了?”林蛟傑和張戀的臉上都有些愕然。

“其他的我都能忍,唯獨在酬勞方面我不能讓步。”喬川态度堅定,語氣剛硬的說道。畢竟他血氣方剛,年輕氣盛。

“你是覺得哪一點不滿意?說出來我們還可以商量。”林蛟傑不緊不慢的笑道,從他臉上看不到一丁點怒氣。經過多年的職場打磨,他早已經變得老辣。像喬川這樣喜怒于色,沒有城府的人,遲早會被玩死,尤其是在娛樂圈這個魚龍混雜的大江湖。

見林蛟傑态度還算端正,喬川的怒氣也平複下來,在合同上一指,不滿道:“這裏,酬金30%,我覺得非常不合理。我自诩在網上也有些名氣,首先在宣傳造勢方面你們就省了很多力。而且不管是演出,還是拍戲,真正辛苦賣力的人是我,你們理所應當增加我的酬金。”

張戀順着喬川的手指掃了一眼合同内容,也覺得這個酬勞分配對喬川來說非常不合理。正如喬川所說,他在網絡上已經積累了相當高的人氣,經紀公司在宣傳方面顯得輕松許多,至少不會像宣傳其他新人那樣投入相當大的精力和财力。

喬川雖說是一個新人,卻是人氣堪比巨星的新人,與其他新人不能相提并論。

“那你覺得多少合理?”林蛟傑淡定的問道。

“50%。”喬川言簡意赅的說道。他覺得這個分成比例很公證,誰也不壓榨誰。

林蛟傑沉吟了片刻,喬川的要求也不是不可以。現在娛樂事業發達,新人倍出,許多大腕巨星已經拿到了80%,而喬川的人氣更是達到了巨星的地步,拿50%也完全合理。

“好,就50%。”林蛟傑是專門負責簽約這個闆塊的,對突發變故完全有自己的抉擇權,無需和公司商量。

喬川和林蛟傑達成一緻意見,也沒有再細看合同,而是提筆在合約上簽了自己的名字。由此這份長達五年的賣身契就簽訂完成,正規來講就是經紀合同。

見喬川已經簽字,張戀也在合同上簽了字。

合同是一式兩份,新創傳媒有限公司和喬川,張戀分别保留一份。

喬川看着合同上簽下的名字,他的心情顯得無比沉重,對他來講這就是賣身契。

“喬先生,既然你已經是我們公司的藝人了,爲了你日後更好的發展,我們會替你向娛樂協會申請明星勳章。這裏有一張表格,需要你填寫一下。”林蛟傑将合同放進公文包中,又拿出一張表格。

喬川接過表格看了一下,擡頭是大寫的《明星娛樂等級申請表》。

喬川奮筆疾書的填寫表格。

填寫完表格,喬川如釋重負,喜悅的暗道:“從今兒起,哥也是有身份的人了。哥再也不是網紅了!”

“網紅”這個頭銜猶如泰山壓頂,使得喬川喘不過氣來,但凡是個明星都敢站在他的頭上趾高氣昂的指着他咆哮“你這個網紅!你這個網紅!你這個網紅!”

“網紅”就像是小妾,明星就像是正妻,在正妻面前永遠低一等,擡不起頭來。就比如陳易哲,吳偉德,權正熙等人,仗着自己是明星的身份肆意質疑,抨擊喬川,就因爲他是一個網紅,好欺負。

哼,如今哥奴隸翻身做主人,誰怕誰!來吧,對一切滋事者,哥奉陪到底!誰先認輸誰是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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