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東側着頭,一臉嘲諷地看着李超,心底得意想道,“你不是說李仁勇暴力實施搶劫嘛,現在被打臉了吧,人家根本是自願的。”
李超毫不屈服,大義凜然地發表質證意見:“對于第一組證據,被告人犯以偏概全、概念混淆的毛病。視頻中42名男性中的5名承認他們是gay,自願與被告人發生關系,并允許被告人拿走他們nei衣物。這隻是42名男性中5名對此事的看法。而其他男性的性取向很正常,他們絕不接受李仁勇進行性侵。不能以這5個人的性取向問題以偏概全,推定其餘男性都是自願。”
“而且被告人一再強調被告人拿走衣物,是其有收藏衣物的嗜好,并沒有對衣物有非法占有的意圖。這裏我要特别提醒對方辯護人,其犯了概念混淆的錯誤。非法占用是指别人的合法财産,被第三人非法控制、使用、處分等情形。被告人搶走受害人合法财産nei衣物,衣物脫離了受害人的掌控,由被告人非法掌握控制,此時搶劫已經既遂。”
“被告人搶走之後nei衣物,用于收藏,滿足其**的嗜好,這本身就是對受害人合法财産nei衣物的使用、處理方式之一。使用、處理财物不單單局限于于買賣或者自身直接使用财物,收藏觀賞也是處分财物的方式之一。由此,可見對方辯護人犯了概念混淆的錯誤,堅持辯稱收藏不屬于非法占有是何等的可笑。”
“本案中被告人對受害人的nei衣物,具有故意非法占有的目的,構成搶劫犯罪。在視頻中,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他們痛苦反抗、掙紮的場景。被告人對其餘的37名男性是使用暴力手段強行性侵并拍攝,傷害過後,使得受害人不敢反抗,再搶走nei衣物這些受害人的财物加以收藏,完全構成搶劫罪。因此,我方認爲第一組證據的證明内容不成立。”
“對第二組證據,被告人欲進行民事賠償,恰恰證明了被告人也認可其暴力性侵以及無恥拍攝,給受害人造成了身體傷害和精神脅迫,畏于法律制裁,其想用民事賠償手段消除指控。由此可見,被告人确實使用暴力、脅迫的方法搶走受害人王旭東等多人的nei衣物,符合搶劫罪犯罪構成的四要件。受害人堅持認爲被告人構成刑事犯罪,不與其私了,要求依法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死刑,合理合法,符合量刑标準,請求法庭支持受害人的訴求!”
李超說得铿锵有力,受害人聽得頻頻點頭,王旭東興奮地看着李超,心底大受鼓舞,“李超律師就是不會讓我失望。“
“法庭調查到此結束,下面進入法庭辯論階段,雙方當事人圍繞自己的主張以及本案的争議焦點發表辯論意見,先由公訴人、訴訟代理人依次發表辯論意見。”
辯論環節到了,李超朗目中躍躍欲試的光芒一閃而過,心底暗自準備,在辯論環節面對面徹底擊垮薛東。
薛東這個花心纨绔,不僅一而再,再而三地羞辱自己,更加讓李超不可忍受的是其垂涎師姐的美色,再三騷擾師姐。這樣的人必須以牙還牙,以血還血,徹底擊敗他,将他從上佳律所、從師姐身邊趕走!
輪到李超了,李超充滿浩然正氣地大聲道:“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我作爲受害人的訴訟代理人,發表如下辯論意見。一、被告人構成搶劫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在法庭調查階段,對方辯護人一再聲稱性侵男性不算犯罪,而拿走衣物屬于性侵男性的延續,同屬一個法律關系。在此,我要特别指出,對方辯護人的法律關系劃分純屬錯誤。本案很明顯是存在兩個法律關系。性侵男性是一個法律關系,這裏因爲法律沒有規定爲犯罪,我方也沒有提出指控。性侵男性之後,搶走受害人的合法财産nei衣服,這是第二個法律關系。”
“我方特别指出,第二個法律關系構成搶劫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第八條規定,關于搶劫罪數的認定,行爲人實施傷害、**等犯罪行爲,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覺,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處境,臨時起意劫取他人财物的,應以此前所實施的具體犯罪與搶劫罪實行數罪并罰……”
“本案的事實完全符合該條規定,被告人在暴力性侵之後,受害人因爲暴力受傷不敢反抗,擔心強拍的不雅視頻曝光精神受脅迫不能反抗,被告人在這樣的情況下劫取受害人的合法财産nei衣,第一個法律關系中被告人對受害人實施暴力性侵造成的傷害爲輕微傷,夠不上故意傷害罪的定罪标準,但第二個法律關系中,搶劫犯罪成立,應予懲處。”
“二、被告人屬入戶搶劫,多次搶劫,情節惡劣、社會危害性大、後果嚴重,應判處死刑!被告人實施搶劫的空間場所都在室内,這屬于入戶搶劫。此外,被告人共對37名男性實施搶劫行爲,構成多次搶劫。”
“按照《華夏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之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夠公私财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一)入戶搶劫的……(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本案被告人屬于入戶搶劫、多次搶劫,有兩項法定加重情節。且犯罪手法極其惡劣,通過性侵達到搶劫目的,社會危害大,造成受害人王旭東差點自殺身亡,犯罪後果嚴重。”
“爲此,根據本案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我方建議判處被告人死刑!”
李超的正義之聲宛如洪鍾大呂,振聾發聩。受害人聽得眼神炙熱,激動得都揚起頭來,大感痛快。
而被告人李仁勇那桀骜不馴的眼睛中第一次閃現慌亂,他終于感覺到了正義的強大力量,靈魂深處不由得畏懼地戰栗。
薛東一張胖臉成了苦瓜臉,李超的辯論意見翔實有據,有理有據,還有法律依據,讓其感覺無懈可擊!
事實上,李仁勇的罪行就是如此令人發指!但爲了赢得賭約,爲了争名逐利,薛東罔顧事實,決定繼續爲李仁勇狡辯。
薛東決不允許自己失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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