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上賢1,使民不争;不貴難得之貨2,使民不爲盜3;不見可欲4,使民不亂。是以聖人之治也,虛其心5,實其腹,弱其志6,強其骨,恒使民無知、無欲也。使夫知不敢7、弗爲而已8,則無不治矣9。
[譯文]
不推崇有才德的人,導使老百姓不互相争奪;不珍愛難得的财物,導使老百姓不去偷竊;不顯耀足以引起貪心的事物,導使民心不被迷亂。因此,聖人的治理原則是:排空百姓的心機,填飽百姓的肚腹,減弱百姓的競争意圖,增強百姓的筋骨體魄,經常使老百姓沒有智巧,沒有*。緻使那些有才智的人也不敢妄爲造事。聖人按照“無爲”的原則去做,辦事順應自然,那麽,天才就不會不太平了。
[注釋]
在老子生活的春秋末期,天下大亂,國與國之間互相征戰、兼并,大國稱霸,小國自保,統治者們爲維持自己的統治,紛紛招攬賢才,用以治國安邦。在當時的社會生活中,處處崇尚賢才,許多學派和學者都提出“尚賢”的主張,這原本是爲國家之本着想。然而,在尚賢的旗号下,一些富有野心的人,競相争權奪位。搶占錢财,給民間也帶來惡劣影響。一時間,民心紊亂,盜賊四起,社會處于動蕩、大變動的形勢。針對社會上被人們所推崇的“尚賢”這一主張,老子在第三章裏提出不尚賢的觀點,同時也批評了由“尚賢”而引起的追求物質利益的*。
這一章裏老子主張“不尚賢”、“使民無知、無欲”,他設想要人們回到一種無矛盾的“無爲”境界。然而,人類社會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必定是都要不斷地發展提高,所以老子的這種想法是不可能實現的,是消極的。
老子看到了古代社會現實動亂不安、矛盾突出,這是出于差别的存在,老子想用減少差别,來減輕或避免社會矛盾,這也有他進步的一面。
[評析]
在上一章裏,老子提出了“無爲”的概念,認爲要順應自然規律,做到“無爲”。本章裏,老子進一步闡述了他的社會政治思想。老子所說的無爲,并非不爲,而是不妄爲,不非爲。他認爲,體現“道”的“聖人”,要治理百姓,就應當不尊尚賢才異能,以使人民不要争奪權位功名利祿。前面說到,先秦時代關于選賢用能的學說已成強大的社會輿論,各諸侯國争用賢才也形成必然的趨勢。老子在這種背景下,敢于提出“不尚賢”的觀點,與百家諸子形成對立,似乎不合時宜。不過,在老子的觀點中,不包含貶低人才,否定人才的意思。而是說,統治者不要給賢才過分優越的地位、權勢和功名,以免使“賢才”成爲一種誘惑,引起人們紛紛争權奪利。
在本章裏,老子透露出他的人生哲學的出發點,他既不講人性善,也不講人性惡,而是說人性本來是純潔素樸的,猶如一張白紙。如果社會出現尚賢的風氣,人們對此當然不會視而不見,肯定會挑動起人們的占有欲、追逐欲,從而導緻天下大亂。倘若不使人們看到可以貪圖的東西,那麽人們就可以保持“無知無欲”的純潔本性。
不使人們貪欲,并不是要剝奪人們的生存權利,而是要盡可能地“實其腹”、“強其骨”,使老百姓的生活得到溫飽,身體健壯可以自保自養;此外要“虛其心”、“弱其志”,使百姓們沒有盜取利祿之心,沒有争強好勝之志,這樣做,就順應了自然規律,就做到了無爲而治。這一章與前章相呼應,從社會的角度,使人人都回歸純潔的、無知無欲的自然本性。這樣以自然規律治理人事,天下自然可以得到治理了。
老子的“無爲”思想和學說,在當時的曆史條件下,有其進步的一面和合理的因素。他認爲,曆史的發展有其一定的自然規律。這規律不由上帝安排、操縱,也不受人的主觀意志支配,而是客觀的、自然的。這種觀點對當時思想界存在的敬天法祖的觀念和某些宗教迷信觀念,起到一定的破壞作用。
[解讀]無爲而治乃大治
任用賢才,富國強兵,而後取列國的爲一統,本是春秋戰國時代從以血緣關系爲紐帶的世卿世祿制向封建的中央集權制國家發展之一大時代特征。對人才的重視、使用乃至研究,成了長達五個半世紀的先秦社會中的熱點問題。先秦時代是諸子的時代、士的時代和知識分子的黃金時代。由于列國都重視人才的使用,知識分子的社會地位大大提高。他們或者縱橫捭阖,遊說諸侯,或者著書立說,自由闡發自己的觀點。多元的政治格局和動蕩、變亂的社會現實,爲他們聰明才智的發揮提供了最廣闊的曆史舞台。但不可否認的是,社會大變革中産生的種種弊端,特别是苛重的租稅和勞役、頻繁的戰事所造成的經濟凋敝和艱辛的民生,以及統治者的僞善、貪婪、殘暴不仁等,都給諸子們以反思。他們希望從理論上來探究其原因。于是,有了從社會本體——人的本性的研讨,來找尋構建理想社會的基石。
墨家、法家對人性作出了“惡”的假定,并因之而提出“崇賢尚才”的主張。主張用積極、鬥争的方式來促進社會的改良。他們高揚了人類的能創精神,爲先秦社會的發展發揮了良好的積極作用。
與之相反,老子認爲人的本性是善良的純真的。而種種人類醜惡行爲,則應當是不合理不完善的社會制度造成人性扭曲的不正常現象。由此,老子堅持去僞存真,保留人性善美而契合自然之道的東西。摒棄所有引起人的貪欲的東西,尤其是當時流行的推崇賢能的風尚,更被他認爲是最易産生罪惡的淵薮。他的政治思想,在今天看來,似乎是難以理解。他理想社會中的人民,四肢發達,頭腦簡單,沒有奢侈的物質享受*,也沒有被各種令人頭暈目眩的文化或知識困擾的煩惱。他是一個曆史的循環論者。在他的眼裏,讓人們在一種自由寬松的社會環境中保持人類純樸天真的精神生活,與自然之道相契合,比物質文明雖然發達,但充滿着危機、争鬥、謀殺和陰謀的社會制度顯然更符合于人類的本性。
他所強調的“無爲”,即是順應自然,其治理社會的效力,顯然要比用法令、規章、制度、道德、知識來約束人的社會行爲要合理得多,有力得多。這就是“無爲而無不爲”的基礎涵義。而老子的這種社會理想,又是同他的“道”論密切相關的。
出于對自然法則的深刻悟解,老子把适應于“道”的運動,看作是人類政治制度、社會生活以及道德準則都應該遵循的最高準則。具體體現在他政治思想中的即是他鼓吹的“無爲之治”和“不言之教”。所謂“無爲之治”并不是無所爲,而是強調人的社會行爲要順應自然,适用于“道”的運動。李約瑟把這種行爲方式解釋爲“抑制違反自然的行動。”具體地講,就是要求統治者給老百姓寬松的生活和生産的環境,不強作幹預,以順應自然。老百姓在這種怡然自得的生活環境裏,無苛政之苦,無重稅之憂,自然會感到這種政策的好處,從而達到了“不言之教”的教化作用。
“無爲之治”并不是脫離現實的烏托邦,也不是虛渺幻想中架設起來的空中樓閣,它具有現實中施行的可行性和合理性。最顯明的史例就是漢初的黃老無爲之治。由于秦王朝的殘暴統治和漢楚之争,西漢初期,社會生産遭受嚴重破壞,經濟凋敝,人口大量減少。《史記·平準書》記載當時“自天子不能具鈞驷,而将相或乘牛車,齊民無藏蓋。”在這種殘破的社會經濟狀況下,自高祖劉邦開始,實行了黃老的無爲之治,采取“與民休息”政策。至文帝時期,更進一步推行“輕搖薄賦”、“約法省禁”政策,使生産逐漸得到恢複和發展。
在老子看來,高明的當政者和領導者應懂得自然之道,順應人的天性,讓下屬和百姓各盡其能,各守其職,各得其所,相安無事,而切忌用過多的條規制度來進行強制性約束,否則會适得其反。也就是說,最好的政策應該是“清靜無爲”的政策,不要左一個運動,右一個政策,搞得民衆無所适從。要讓一個國家、一個社會安定大治,就像對待井水一樣,攪動得越兇,殘渣敗葉就越是泛起,水就越是混濁,最好的辦法不是去放什麽漂白粉之類的,而是停止施加外力,讓它自己慢慢平靜下來,這樣井水就會自然清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