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1章 刀快了


第701章 刀快了

大理寺卿、參預政事孫伏伽也跪伏在地,摘去進德冠,解下官印,請辭。

殿中氣氛,一時凝重無比。

李世民再三說自己隻是被奸佞權萬紀蒙蔽欺騙,但孫伏伽和馬周都以天子金口禦言,一言九鼎, 因此堅決請辭。

李世民都親自去扶二人了,可二人就是不肯給皇帝這個台階下。

碰到這樣的拗人,還是兩個,李世民又有錯在先,一時也隻能無奈的先順着他們了。

二人謝過皇帝,然後便直接起身退出。

既然皇帝已經接受他們的辭職, 那麽他們現在便不再是宰相,也不再是禦史大夫和大理寺卿, 便沒資格繼續留在這裏君前奏對。

李世民就這樣看着二人一路躬身退出大殿,心中怅然若失。

良久。

皇帝才長歎一聲,“張蘊古還活着吧?”

“人現在暫關押于左金吾獄,已拟判坐罪奪官,徒一年半。”太子承乾答道。

李世民有些意興索然,擺了擺手,“此案朕也已經搞清楚了,都是權萬紀蒙騙朕,李好德隻是個瘋子,瘋子的瘋話又算什麽作妖言,更不是謀反,杖二十便罷了。”

“至于張蘊古,案子審的沒問題,不算失出之罪, 至于洩密,也就不予追究, 朕不但不免他官,還要賞賜,特旨, 遷大理寺丞張蘊古爲門下省正五品上的給事中,希望他今後能夠繼續秉承忠直,特賜洹水縣開國男爵,賞絹百段,禦馬一匹,授階從五品下朝散大夫!”

宰相們都暗歎這個張蘊古真是好命,鬼門關走一趟,硬是被太子、馬周等救回來了,還升官晉爵了。

現在他是朝散大夫守門下給事中洹水男了,綠袍換绯袍,賜銀魚袋。

皇帝讓人立即去金吾衛獄宣讀聖旨,并把他召來殿上。

“朕猶記得,前朝之時有一個案件十分有名。隋炀帝時,有個地方發生了普通的盜竊案件,隋朝派于士澄前去抓捕,結果隻要稍有嫌疑,他便抓起來嚴刑拷打。重刑之下,竟然有兩千多人被迫承認自己是盜賊,而案子報到朝廷,隋炀帝大手一揮,并令同日斬決,一天之内将這二千人全都殺死。

大理寺丞張元濟覺得此事可疑,翻閱檔案,深入調查,發現可疑者隻有九人,其中四人張元濟的同僚還都認識,能夠擔保絕非盜賊,他細加審問,發現真正的盜賊才隻五人,可皇帝已下斬立決令,龍威之下,司法部門竟然沒有一個敢違逆,就這麽眼睜睜的看着兩千多無辜百姓被殺。”

“貞觀元年,青州有人謀反,州縣官吏抓捕反賊同學,甯錯抓千人不放過一人,一時牢獄滿滿,朕聞報之後,非常震驚,不相信有這麽多人謀反,特派侍禦史崔仁師前去複查此案。

崔仁師到達青州後,沒有動用大刑,而是先給嫌疑們去除鎖拷,給他們洗澡換衣準備飯菜,最後詳加審問,細緻走訪,千餘嫌疑,最終隻有九人定了謀反死罪,餘皆無罪放免。

刑部派人再複查,确無疑議。

諸位,隋唐兩朝,兩個案子,都是地方抓捕一二千人,爲何最後一個明明隻有五人偷盜,卻兩千人同日而斬?爲何我大唐最後卻能隻殺九人,而放千餘?

“朕以爲,這事楊廣要負主要責任,可也不能全怪楊廣,非是炀帝無道,臣下亦不盡心也。”

“如果司法官員能夠剛直不阿,犯顔直谏,那事情就不會無法收拾,皇帝濫殺無辜,大臣又阿谀奉迎,君臣如此,何得不敗?”

“朕欣慰雖然出了權萬紀李仁發這等奸佞小人,卻也還有馬周孫伏伽張蘊古崔仁師這些真正的忠谏之臣,也還有太子這樣英明穩重的監國儲君,有負責任的宰相們!”

“朕想起當年繼位之初殺盧祖尚之事,那是貞觀二年事,朕要調時任瀛州刺史的盧祖尚任交州都督,盧祖尚在朝堂上答應的好好的,可回家後卻又反悔不去。

朕當時初繼位,對此很不滿,派杜相去傳旨勸說,并許諾三年後将他調回,結果盧祖尚推說交州瘴疬注行,要經常喝酒才行,可他喝不了酒,所以不能去。

朕後來又親自召見他,結果他還是再三推辭,朕年輕氣盛,大怒,于是将盧祖尚斬于朝堂。

事過經年,如今再想,朕當年有些太急躁了,盧祖尚枉死,都是因爲刀子太快,沒給盛怒之下的朕留下一點思考和反悔的時間。

事後朕也批評了房相杜相等,認爲他們也失職,沒有及時勸谏。

朕當時盛怒,即令處置,公等竟無一言,所司又不覆奏,即随處決,豈是道理?

李世民一人在那裏白話了大半天。

最後得出一個結論來。

上次刀快殺了盧祖尚,這次刀快又差點殺了張蘊古,因此問題都出在死刑的執行程序上面,爲了避免再出現這樣的錯誤。

“自今日起,如有死罪,雖令即決,仍三覆奏乃行刑!”

就算以後是皇帝親自下令斬立決,執法部門也必須反複上奏請示三次,得到最終核準後才能執行。

原本京兆府不受逐級審判的約束,能夠直接判決行刑,現在也必須要實行三覆奏,京兆府依然可以不受逐級約束,但京兆府内也還是要實行三覆奏程序。

“嚴格按照律法定罪是關鍵,依法判案是目标,至于皇帝雖掌握最高司法權力,但也要受到制約,以避免冤案。”

長孫無忌馬上跟進,提出了一個漏洞,“陛下仁慈,但也須防有司上奏速度太快,萬一他們連續請示上奏三次,則根本達不到糾正定罪的效果,臣以爲,自今後,在京諸司奏決死囚,要五次複奏。地方州縣行刑要三次複奏。複奏的速度不能太快,必須隔天進行,五複奏行刑前一天複奏兩次,當天複奏三次。三複奏行刑前一天複奏一次,當天複奏兩次。”

“隻有犯下十惡不赦的大罪,才可複奏一次即行刑。”

李世民對這個補漏很滿意,長孫無忌總能跟上自己的節奏,“再加一條,處決人犯當天,尚食勿進酒肉,内教坊及太常不舉樂。”

“有司執法,須以律文爲準繩,判案失之出入者,同罰。有司若有不待複奏而下而決者,流兩千裏。”

李世民再三強調,審判必須依照法律标準量刑,過輕和過重,都要給予同樣的處罰,而不是說過經重罰,過重不罰,免的導緻法官們因此用重刑。

而敢不經五複奏三複奏就處決死人的,直接流放兩千裏。

即使皇帝批準了執行刑,也必須等诏書達到三天後再執行,否則依然要處以流放兩千裏的刑罰。

“太子有何建議?”皇帝主動詢問承乾。

承乾心想幸好來前早有準備,得到了老師的指點,于是便按秦琅先前指點過的話答道,“兒臣建議,重大案件,由三司推事。”

“哦?”

“遇重大案件,由刑部尚書、大理寺卿和禦史大夫共同審理,也可稱爲三司會審。兩漢以廷尉、禦史中丞和司隸校尉三個司法機關稱三法司。我唐也可如此!”

李世民對這個建議很滿意,“太子所言甚是,不過三司主官事務繁重,朕看凡鞠大獄,以刑部侍郎與治書侍禦史、大理寺少卿爲三司使,三司會審。”

皇帝對太子的建議非常滿意,雖然他最後還微調了一下,可依然對太子能有此良言而刮目相看。

皇帝再次重申了大唐的司法制度,以大理寺爲中央最高審判機關,審理中央百官犯罪與京師徒刑以上案件,以及地方移送的死刑疑案。

刑部爲中央司法行政機關,負責審核大理寺流刑以上和州縣徒刑以上的案件,發現可疑,流徒以下案駁令原審判機關重審,或徑行複判。死刑案則發還大理寺重審。

禦史台則做爲中央最高監察機關,負責監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活動,也參與某些重大疑難案件的審判,并可受理行政訴訟案件。

至于京兆府屬于地方行政和司法機關,擁有對所轄地的追捕權、拘押權以及審判權和執行權,其司法地位與大理寺相當,也受刑部審核和禦史台監督。

皇帝對于承乾表現極爲滿意,下旨,賜皇太子黃金千兩,并将京郊長樂坡邊的望春宮賜予太子承乾,又賜承乾書萬卷,于東宮建觀文閣,設觀文閣學士以侍讀太子。

皇帝甚至還愛烏及烏,下旨給予東宮官員們錢帛賞賜,以表揚他們輔佐太子有功。

“诏令劉德威爲大理寺卿,韓仲良爲禦史大夫。”

韓仲良是武德朝的大理寺卿,後任過民部尚書、刑部尚書,再任秦州都督等職,馬周和孫伏伽辭職,李世民隻能暫時另選他人。

彭城縣公劉德威武将出身,本也是關隴将門,其母鮮卑族名門,河南元氏出身,劉德威娶妻荥陽鄭氏,大業末随裴仁基征讨,後跟秦瓊等一起投瓦崗李密,再後來一起歸唐,李淵特将宗室平壽縣主賜給他爲繼室,打仗水平倒一般,比起如今隴右一戰揚名的兒子劉審禮差遠了,當年輔佐李元吉鎮守并州,結果就兵敗被俘,後來好不容易逃回來,結果因爲盡陳敵之虛實,反倒是立了一功。

此後便轉爲文職,曆任過大理寺少卿,刑部侍郎等職,這次李世民将他提爲大理寺卿,倒也算是合适。

不過劉德威和韓仲良二人,卻都沒加參預政事銜,故此不入政事堂,比起馬周、孫伏伽地位差遠了。

經過此事,雖然馬孫二人辭職去相,不過殿上人都很清楚,這二位用不了多久估計就能複出,而且隻怕會更得重用。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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