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詩這邊如何懊惱後悔不提。
卻說謝瑾瀾入了裏間之後,瞥見床上安然入睡的阮葉蓁後,下意識的放輕了動作。
可不知是阮葉蓁心裏記挂着白日裏的事,還是别的什麽原因,謝瑾瀾剛在書案前坐下不久,她就睡眼惺忪的睜開了眼
“你終于回來了。”
帶着些許迷糊的聲音傳入謝瑾瀾的耳裏,讓他的動作下意識的一頓,擡眼望去,面上帶了些許的歉意
“是我吵醒你了嗎?”
阮葉蓁微微搖了搖頭,輕揉着眼簾緩緩坐起了身“因着心有疑慮,我本就不曾熟睡。”
謝瑾瀾了然“可是因爲應氏與蔣應宇?”
阮葉蓁微一颔首,起身披上外衣後行至謝瑾瀾身側,待看見書案上那空白的宣紙,以及謝瑾瀾緩緩研墨的那隻手後,道
“可是要梳理應氏一案的線索與疑點?”
謝瑾瀾輕應了一聲,随即放下墨條,看向阮葉蓁“一起?”
阮葉蓁自是欣喜應下,但很快又輕蹙秀眉“白日裏你曾說過,應氏胸口的‘于’字,乃是指向蔣應宇。你爲何會這般認爲?”
謝瑾瀾不答反問“那你呢,你又是如何猜到的?”
阮葉蓁狠狠瞪了他一眼“明知故問,你白日裏在縣衙那般行事,而後又提及應氏胸前刻着的字,這與直接告訴我二者之間有聯系有何區别?”
謝瑾瀾嘴角微勾“還不算太笨。”
在阮葉蓁隐隐冒火的雙眸中,他不緊不慢道
“這也是我今日才意識到的。蔣應宇對應氏除了敷衍,你可還看出了什麽?”
阮葉蓁聞言,也顧不得與謝瑾瀾置氣,當即思考了起來。
片刻後,阮葉蓁有些不确定的看向謝瑾瀾
“若是沒有你的插手,陳清極有可能會直接被定爲殺死應氏的兇手。除去蔣應宇從不爲百姓做實事這一點之外,或許他也想快些定案,好讓應氏一案及早落幕。
這樣一來,某些不爲人知的秘密,就可以永遠的被掩埋。今日他主動提及幫陳清脫罪,或許就是怕你查到他與應氏有所瓜葛,可以以此做爲交換條件,讓你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我說的可對?”
謝瑾瀾道“不錯!一開始蔣應宇說起能讓陳清光明正大出獄之時,我本以爲他是爲了他的幺子蔣興棋讨好我。可細思之後,卻覺得并不盡然。”
阮葉蓁道“那依你之見,蔣應宇與應氏之死是否有關?”
謝瑾瀾半點猶豫也無“無關。”
阮葉蓁頓時詫異了“爲何?蔣應宇與應氏之間有不可告人的奸情,難保二人之間有所矛盾。”
謝瑾瀾眉尾一挑“奸情?”
阮葉蓁道“難道不是?你方才不也認同了?”
謝瑾瀾道“我隻是認同蔣應宇與應氏之間有某種不爲人知的秘密,從未說過他們二人有私情。”
阮葉蓁頓時脫口而出“孫二不是說,應氏胸口的刻字是”
說到此處,她突的一頓。
不對!
孫二當時的意思是,應氏胸口刻下的字,是當初他爲了抵債,而讓應氏陪睡之人的名字。
而這也隻是孫二的猜測而已!
若是那些字并不是孫二所說的那個意思,那代表的,會是什麽?這會是導緻應氏死亡的殺機嗎
阮葉蓁從自己的思緒中回過神時,就見謝瑾瀾提筆在宣紙上寫下與應氏一案有關的線索。
瞥見謝瑾瀾那副認真的神色,阮葉蓁暫且按壓下心中的疑惑,靜靜立在一旁看着宣紙上的字迹,不去打擾。
待謝瑾瀾放下毛筆之後,阮葉蓁這才指着宣紙上的某處,開口道
“地上有一道細小的刮痕,呈水波狀,長約一寸。這是你在案發現場發現的?”
謝瑾瀾微一颔首。
阮葉蓁頓時有些生氣了“那你當初爲何不說?”
謝瑾瀾微微聳了聳肩,好不虧心的吐出兩個字“忘了。”
阮葉蓁暗暗磨了磨牙,怕不是忘了,而是根本就不曾想過要告知她吧!
似是看出了阮葉蓁心中所想,謝瑾瀾當即主動說起了這一線索
“我原先發現這一點的時候,并不能确定這與本案有關,隻是我的直覺讓我記住了它。如今,我依舊不曾發現,刮痕是否與本案有關。”
提及正事,阮葉蓁也無心與他計較那些,遂又指着宣紙上的另一處,道“石桌底下的‘三’字,與應氏胸口處的刻字有何關系?”
謝瑾瀾不答,隻是提筆在另一張空白宣紙上寫下一個大大的‘三’字。
擱下毛筆後,他問“仔細看這個字,你可有發現什麽?”
阮葉蓁凝神望去,細細思索了起來。
突然,她面上露出恍然之色,直接提筆在‘三’字上加了幾筆,而後變成了‘于’。頓了頓,她又在‘于’字上添上幾劃,成了‘宇’字。
放下毛筆後,阮葉蓁對上了謝瑾瀾那雙帶着些許笑意的雙眸,她心中原本壓着的氣憤頓時就煙消雲散了。心底甚至有隐隐的喜悅升騰而起。
微微咬了咬下唇,阮葉蓁複又把視線移到了那個字上,道
“或許石桌下的那個字并非是‘三’,而是‘于’。隻是那個血字被兇手發現,于是他一不做二不休,直接改成了‘三’。
‘三’字扭曲又粗糙,就算被他人發現,他人也隻會以爲這是死者強撐着最後一口氣留下的線索。”
說到此處,阮葉蓁輕輕呼出一口氣,接着道“就如同當初的我們,就是這般想的。”
話落,她又看向謝瑾瀾“我推測的可對?”
謝瑾瀾先是點了點頭,緊接着又搖了搖頭
“你推測的方向不錯,不過你忘了我方才所言?蔣應宇與應氏之死無關。
蔣應宇身爲一方縣令,若他想要置應氏于死地,有多種可以悄無聲息弄死她的方法。何至于把此案鬧得衆人皆知?
再者,我曾讓墨硯暗中調查過蔣應宇那一日子時至應氏屍首被人發現的那段時間的蹤迹。
當晚他宿在潇雨閣,第二日将近亥正十分才離開。故而,他有充足的不在場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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