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9、表面一套
燕京城北郊機場。
此時此刻,在1号接機門口,已經密密麻麻地圍了四五十個人。這些人,有的手上拿着橫幅,有的手上拿着大紙牌,有的還拿着海報……都在等着某個人現身。
機場的安保人員已經上前幫他們搞好了接機的有序秩序。
就在這時候,随着一個身穿白襯衣以及緊身牛仔褲身材高挑的女人走出門口,全場的人都沸騰了,有很多女粉絲頓時發出尖叫聲來。
那橫幅一順溜拉開,上面的大字寫的就是:劉芸,你是我們的精神偶像!
而那些大紙牌上,寫的不是“劉芸我愛你”就是“劉芸你是最美的”等等一些醒目的大标語。
劉芸戴着一副墨鏡,嘴角勾起,對來接機的粉絲們展現出最親和柔麗的笑容,她個子本就有一米六三左右,牛仔褲的腳下又穿了一雙高跟的小靴子,整個人看起來就更加高挑靓麗了。
粉絲見到自己喜歡的明星就在眼前時,總是容易情緒失控的。就像現在,劉芸已經由着她的經紀人、兩個小助理以及兩個保镖一路護着過來了,還是有很多粉絲跟了上來,把她的海報和筆塞到她手裏,讓她給自己簽名。一開始,劉芸還很是認真地應付着,粉絲遞過來的,她都幫人簽名了。還有粉絲給了她一大捧玫瑰,也有粉絲送了她一隻大号的公仔熊,她都笑着收下了,甚至還跟他們合了影拍了照。但是漸漸的,随着粉絲越來越多,每個都想找她要簽名,她就完全沒了耐心。當然,拒絕這種事,不應該是她做的。
于是她的兩個助理在自己的暗示下,馬上就把那些絡繹不絕要求簽名的人給擋開了,保镖們更是一個在前面開路,一個在劉芸身前護着。劉芸現任的經紀人崔明,也一個勁兒地催促大家早點離去,他告訴大家,劉芸現在還得趕回公司去,請大家多多包涵。
就在這時候,一個十幾歲的男生,他想要和劉芸握個手,可是好不容易擠到了劉芸面前,卻被她的保镖阻擋在了外面。那男生隻能拼勁全力往劉芸的側後方那裏沖,畢竟那兩個小助理是女的,看起來沒有保镖那麽難接近。
他拼盡全力往前一沖,果然,那兩個小助理一不留神便被他沖破了戰線。可是由于他用力過猛,沖過去的時候,卻差點将他的女神給撲倒了。眼看着自己能撲倒他的女神,那也是一件很美的事,可是劉芸身前的保镖卻機警地發現了這個緊急狀況,趕緊大手一撈,把對方給撈站穩了。
可惜的是,站穩是站穩了,人實在是多,劉芸也沒法邁開腳步,結果那男生一腳踩在了她的靴子上。
這一幕,讓全場都寂靜了。大家以爲劉芸會生氣,踩了他們偶像的腳哎,得多疼,不被罵死才怪!
沒想到的是,劉芸第一件事卻不是關心自己的腳疼不疼,而是問那個男生:“你有沒有事?有沒有傷到?”
男生讷讷地搖頭,還是任由保镖撈着自己的腰,他說:“女神,我能和你握個手嗎?”他跑得這麽辛苦,就是爲了能和她握個手,這樣,他就沒有遺憾了。
劉芸溫柔地笑道:“當然可以。”于是,她伸出了手,主動握住了男生因爲緊張而手心有些出汗的敦厚的手。
握完後,她又對人家說道,“以後小心點,不要再這麽魯莽哦!”說完,劉芸還對他笑了。
男生感覺自己的心就如小鹿亂撞一樣,“撲通撲通”地跳個不停,他的女神對自己笑哎,她還讓自己以後不要再魯莽了!天呐,他覺得此刻讓他死掉他也無憾了,能握到女神的手,還能得到她的關心,他這是幾輩子修來的運氣哦。
男生還在雲遊暢想神思飛揚之際,劉芸已經跟着保镖和經紀人,走出了機場大廳,到了候車區,一輛加長版的林肯黑色轎車已經在那裏等他們了。
劉芸上了車,跟随着她的其他人也一一上了車。她端莊優雅地坐在轎車裏,隔着玻璃窗口還在對外面緊跟而來的粉絲微笑着,還和他們招手。
很快的,轎車車窗上的窗簾全都拉上了。
坐在車子裏的劉芸馬上變了臉,對着助理喊道:“雪莉,快把我的免洗消毒液給我!另外,幫我脫一下靴子,我的腳被剛剛那混蛋踩疼了。”
雪莉馬上從她的包包裏拿出一罐瓶子精美的國外品牌消毒液,噴了一點點泡沫在她的手上,然後把濕毛巾準備好,幫她脫了靴子,敷在了紅腫的腳面上。
劉芸趕緊把自己的一雙手搓了個遍,一想到剛剛那個惡心的男生手心裏全是黏糊糊的汗水,她就覺得渾身都不得勁,好像手上真的有什麽細菌一樣,拼命地搓洗起來。
“芸姐,這些禮物和花要怎麽處理?”安迪問道,雖然劉芸年紀比她小,但是在娛樂圈這一行了,沒有歲數之分,隻有輩分之分,所以就算是她們這種小助理,她們也會尊敬地喊劉芸一聲“姐”。
“那些東西,拿回公司,誰要誰拿去,都不要的話,就全給我扔垃圾桶裏吧。這些摳門的粉絲,送來送去都是這種東西,真是膩歪極了。”劉芸洗完手後,看着自己殷紅如血的紅指甲,感覺特别滿意。
“寶貝,我們現在要回公司吧?”崔明提醒着說道。
“回什麽公司,我今天太累了,不想去公司,送我回家。”劉芸說道。
“可是,成總剛才來電話,交代了一定要帶你回公司的,說是有些重要的事要和你談。”崔明當然知道劉芸和成盛之間的那層關系的,但是知道,他也隻能當做不知道。
劉芸當然知道成盛交代了讓她一定要回公司談事是什麽意思。談事是幌子,想幹那回事,才是真正目的吧。
劉芸冷哼了一聲。自從成盛把她強占了後,不知道是不是很注定的,他居然很迷戀她的這副身子,每次見她,十有八九次就要和她行魚水之歡。而她,從一開始的厭惡,到現在,卻已經很習慣甚至很享受這種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