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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六章:我用什麽才能留住你



齊恩徳走後,我一個人呆呆地靠在落地窗旁發呆。直到疤哥敲門進來的時候,我才回過神來。

“小蟲小姐,少爺他”疤哥欲言又止,我擺了擺手,打斷了他的話。

“沒事,他會明白的。”我低下頭,垂眸片刻,仿佛也多說不出一個字。

疤哥歎了口氣,手裏不知何時多了個平闆電腦。他将平闆打開後,遞在我手裏,示意我看看。我點了點頭,接過了他手裏的平闆。

“最近日苯那邊不太平靜,少爺說讓你先了解一下那邊的情況,這是最近的一起案子。”他說完後,便轉身離開了總裁辦公室。關門之前,還看了我一眼。

我低下頭,這才發現上面記錄的,竟然又是一起殺人案。

三天前,在日苯山光市,一名剛滿十八歲的少年殺害了一對母女,并且進行了奸屍。盡管人權律師大聲疾呼槍下留人,但日苯輿論卻強烈支持被害人家屬,經過這三天的持續訴訟,少年終于被判死刑。

這是日苯第一個剛滿十八歲就被判死刑的案例,也是日苯近年最有名的死刑案例。

根據犯人的供述,他在當天下午兩點左右,喬裝成排水管檢查的工人,按門鈴順利進入被害人家中。目的隻有一個——強奸被害人。

少年将本村彌生壓在身體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于是乎,他便動手掐死被害人。被害人彌生窒息死後,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準備好的膠帶将被害人雙手捆綁,并在口鼻處也黏上膠帶,對死去的被害人進行屍奸。

當時,十一個月的嬰兒夕夏一直在媽媽的旁邊哭泣不休,少年将嬰兒抛往别處,可是嬰兒還是掙紮哭着,往已死去的母親遺體處爬去。

獸性大發的少年怕嬰兒的哭聲引起鄰人的注意而壞了他的好事,于是将哭鬧不止的夕夏從母親遺體旁邊拉開,重摔地面數次之後再用繩索勒斃。

雖然加害的少年現在才十八歲,可是所犯的案情殘忍重大,少年法庭決議将全案移交山光地檢署審理。

第一次開審議庭時,本村洋先生抱着妻女的遺照出庭,卻被法官阻止。法官的考慮是,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加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緒。

開庭時,犯人福田孝行穿着拖鞋進入法庭,辯護律師推推他的手示意,福田這才對着被害人家屬的方向鞠躬,說了一句“真是對不起,我做了無法寬恕的事。”

這句“對不起”,成爲之後法官認定犯人“已經有悔改意思”的參考。殺了兩個人,隻要事後表現出“我很抱歉”的樣子,就代表有悔改,然後就可以得到寬恕。

本村洋先生不斷的跟法官抗議,最後,法官準許他帶遺照進去,條件是必須用黑布将照片蓋住才可以。于是乎,審下的判決是——無期徒刑。

可是少年身上有着少年法保護,頂多關個七、八年就可以出獄。當時被告的辯護律師,竟然在法官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對着旁聽席的被害家屬,比了一個"勝利"的手勢。

本村洋先生在判決之後招開記者會,他是這麽說的“我對司法很絕望。原來司法保護的是加害人的權益,司法重視的是加害人的人權。被害者的人權在哪兒?被害家屬的權益在哪兒!?如果司法的判決就是這樣,那不如現在就把犯人放出來好了,我會親手殺了他!”

記者會結束之後,本村先生走進擔任本命案的檢察官辦公室。檢察官吉田先生戴着銀框眼鏡,個性沉穩内斂。

平時給人一種酷酷的感覺的吉田先生,突然以憤怒顫抖的聲音對着本村先生說出自己的想法,這突然的舉動讓本村先生屏息。吉田檢察官說“我自己也有個年幼的女兒,無法想象有人可以狠心到,将一個還不會走路卻拼命爬往母親身旁的嬰兒,抓起來往地面摔擊後殘忍殺害。

“如果司法對這樣的人無法做出嚴重的懲戒,那還要司法做什麽?我絕對不認同這樣的審判結果!讓我們一起爲推動司法改革而奮戰吧!“

吉田檢察官的這番話,讓本村先生的腦海裏第一次浮出“使命”這兩個字。爲了不讓妻女寶貴的生命就這樣白白的犧牲,本村先生決定,他要反抗。

當天晚上十點半,本村先生準時的出現在日苯的一起節目上。或許他已經意識到自己的“使命”,所以他冷靜客觀的對着全國觀衆作訴求。

本村洋的訴求,很快就得到正面的響應。

檢察官不服第一審無期徒刑的審判,決定繼續上告高等裁判所。接着,高等裁判所将檢察官對被告求處極刑的控訴駁回。

理由是“日苯二十歲才算成年,犯人才剛滿18歲又一個月,思想尚未成熟,顧及被告未來還有無限的可能性。對于将來,不能 論定犯人完全沒有重新做人的可能,所以駁回檢方死刑的控訴請求,維持一審無期徒刑的判決。”

二審雖然又被法院駁回,可是檢察官還是不屈不撓,決定繼續上訴最高法院。

誰知道,得到的卻是殺人犯的這麽一句話:“不過就是一隻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這樣也有罪嗎!?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七八年之後,等我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a

ty歡迎我啊!”

接着,他又得到了世紀辯護團更讓人咋舌的判斷。

“被告福田的母親是自殺身亡,被告因爲渴望母愛,希望被母親擁抱的欲望過于強烈,才會在見到被害人時情不自禁的抱緊被害人,最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遺憾。”

“被告并非是強奸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愛。至于被害人死後還對被害人屍奸的行爲,世紀辯護團的律師是這樣辯解的因爲被告福田認爲,隻要将精 子送入被害人的體内,被害人就會起死回生。”

“所以,少年死後對遺體的性行爲并非污辱遺體,而是一種起死回生的儀式。至于用繩索勒斃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殺意。因爲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讓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綁上蝴蝶結而已。”

我靠,我看到這裏的時候,笑了笑,因爲真的太可笑了。真沒想到,發生了這樣的事情,日苯居然是這麽處理的。

世紀辯護團律師的結論是被告并非故意強奸殺人而是傷害緻死。檢察官那方因爲想讓被告被處死刑,所以把被告塑造成十惡不赦的形象。

還好,檢方福田被告寄給友人的信件做爲證據。對照一審跟二審法官認爲“被告未來仍然有無限的可能性以及被告已經有悔改之意的說詞”與福田被告查出信件的内容,無疑是一大諷刺。

本村洋雖沒有龐大律師團助陣,卻不是孤軍奮戰,法官對被告一方的辯護主張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惡行重大處以死刑。

福田終于被判死刑,但全案仍在上訴最高法院。但本村洋說,“我會把判決書帶到墓前讓妻女知道”。

死刑宣判後的記者會上,本村先生并沒有任何"勝利"的喜悅。對于這件事,本村先生是這樣說的

“死刑的意義在于,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誠實的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打從心裏反省自己的誤行,決心将自己剩餘的人生用來贖罪并對社會做有意義的奉獻。”

“一個本來十惡不赦的壞蛋,最後可能會脫胎換骨變成真誠努力的善人。可是,國家社會卻要奪去這位,已經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殘忍,很冷酷,是不是?是的!無情的奪取他人寶貴的生命的确是很殘忍的一件事。”

“相對的,這個時候犯人才會真切的體會到,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他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複手段,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在下了死刑的判決之後,福田被告終于意識到自己,犯下的罪的嚴重性,開始寫信和遺囑表達自己的忏悔。

網友認爲,有些人隻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才會了解生命的尊嚴及意義。

“沒有親人、好友被淩虐殺害,你不懂那種痛!社會要和平本該存在尊重他人生命!不尊重他人者沒資格談人權!法律保護人,但不該保護加害者。”

看到這句話,于是乎,我又想起了博爾赫斯的那段《我用什麽才能留住你》。

我給你瘦落的街道,絕望的落日,荒郊的月亮,我給你一個久久地望着孤月的人的悲哀。我給你我已死去的祖輩,後人們用大理石祭奠的先魂,我父親的父親陣亡于布宜諾斯艾利斯的邊境,兩顆子彈射穿了他的胸膛,死的時候蓄着胡子,屍體被士兵們用牛皮裹起。我母親的祖父,那年才二十四歲,在秘魯率領三百人沖鋒,如今都成了消失的馬背上的亡魂。

我給你我的書中所能蘊含的一切悟力,以及我生活中所能有的男子氣概和幽默,我給你一個從未有過信仰的人的忠誠。我給你我設法保全的我自己的核心,不營字造句,不和夢交易,不被時間、歡樂和逆境觸動的核心。

我給你早在你出生前多年的一個傍晚看到的一朵黃玫瑰的記憶。

我給你關于你生命的诠釋,

關于你自己的理論,

你的真實而驚人的存在。

我給你我的寂寞,

我的黑暗,

我心的饑渴,

我試圖用困惑、危險、失敗來打動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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