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
司馬勝蹭的一聲站起來了。
梁旭就是神域的少神主,前天剛回到神域,梁破虜專門給兒子準備了一個盛大的歡迎儀式,他又豈能不知道。
而且神城的那一位最近想要拉攏自己,自己一直沒有答應,現在唯一的女兒和梁旭在一起,是不是他們之前安排好的,這件事值得思考呀,是不是神城那邊計謀呢!
“讓大公子去拜訪神主,說我稍後就到。”
司馬勝爲了自己的女兒真的是拼了,之前他千方百計的去躲避神主,現在他主動靠了上去,看起來真的是可憐天下父母心呀。
此時梁旭十分的憤怒,相當的憤怒,他沒有想到一切居然是因爲這件事。
他是正常的男子,喜歡女子也不假,可是不是這種喜歡呀,他自己還納悶呢,自己的酒量不錯,爲什麽會一下子喝醉了,而且是醉的不省人事!
“你們就是因爲這個,你們也太偉大了吧?”
是,爲了醫仙城你們這樣做确實偉大,可以說在大義方面你們沒有任何錯誤,甚至如果換做其他人是神主,依然會樂意這樣做,并且不得不這樣做。
但是我不願意呀!
我是那種人嗎,而且我回來就是解決這件事的,我還沒有說,你們這邊就開始瞞着我做了這件事。
“你們呀,我回來帶的那個人知道不,他就能輕易的解決這件事,可是你們現在做的這些事情讓我真的有點?”
這件事讓梁旭覺得自己有點像是和親的男子,想到了西漢初立的時候,國力不強,被匈奴給欺負,最後不得不用和親的方式來買和平。
梁旭覺得現實自己就是那個和親的女子了,還要用這種方式來拉攏司馬家,這個司馬家到底有什麽牛叉的地方,他們爲什麽能夠收服神眼?
“你是說那個在密室閉關的人,他可以解決這件事?”
梁破虜想到梁旭安排的那個人,此人一直在閉關,要說他能解決這件事,梁破虜都不相信。
“你也許不知道他正是那怪眼的傳承者,那眼睛就是他們族的,他是這一族最後一人,要不然您以爲我爲什麽會帶來這麽一個人,那是因爲此人不凡,隻不過他進入到神域的時候受傷了,所以他要暫時修養一下,要不然醫仙城早就恢複原樣了。”
額!
這?
梁破虜看着自己的額妻子,然後尴尬的看了一眼梁旭!
想不到居然是這樣的,如果早知道這樣的話,根本不用采取這樣的方式了.
“旭兒,你說的都是真的?”
陳瑾萱看了一眼朱琳琳和苗傾城,最後問了一遍。
“老媽,被你們這件事做得确實有點那啥了,早跟我商議一下那隻魚這麽麻煩,你們現在整的我有點那啥了。”
現在怎麽辦,事情已經發生了,一定要好好解決吧,梁旭是無辜的,那司馬文秀也是無辜的呀。
“這事情你看辦的,你說怎麽辦吧?”
額,現在将事情都推給我了,當初不是你同意的,但是現在你這是?
好吧,誰讓我是處在弱勢群體之中呢,算了,都是我的錯。
梁破虜看着自己的妻子還有梁旭以及兒媳,這件事也不好辦,司馬家也是有頭有臉的家族不能馬虎。
:“事情發展到這一步,那隻有娶了她了,我這就讓人去提親。”、
“神主司馬家的司馬恒少主前來說司馬勝要前來拜見神主!”
額,看看人家司馬家的來的多快呀,
他也不能不去見,算了吧,給兒子添一個媳婦還是可以的,他出去了,去見見司馬恒。
梁旭也無奈,想不到居然是這樣的結果,看起來自己不知道的事情還有很多,但是他已經沒有時間來處理這件事了,他要去建立神域的監察系統。
神域是沒有監察系統的,此時梁旭撰寫了一份外面宋朝的監察制度的相關問題發給神域中的一些人看。
古代的監察制度起源很早,早戰國時期,職掌文獻史籍的禦史官就已有明顯的監察職能。到了秦代,已經開始逐步形成一種制度,經過曆朝曆代的發展形成了完備的監察制度。
所謂的監察制度指的中國古代的封建國家爲監督政府官員,爲國家利益和皇帝利益而服務,維護既有的統治秩序,保證國家機器正常運轉而設立的一項專門的“準司法”性質的國家監督制度。
監察機構和監察官員的主要職責是維護國家律法、法令統一,參與和監督中央和地方司法機關對重大案件的審理活動,根本是爲了維護統治。
趙匡胤黃袍加身取代後周建立了大宋,這一位行伍出身的皇帝,吸取唐末五代以來的藩鎮格局的混亂局面,在他開國之後,便加強了對地方和地方官員的監督,并且形成了大宋獨特的監督體系。
宋朝是一個比較有意思的朝代,他的行政機構和官員都比較多,有些是重複設置,也就是說有些機構的職能是重疊的,當然有官員的職責也就相應的重疊了,這樣官員相互牽制,分權,最後的權力全部都集中到了皇帝手中,趙匡胤當初這樣做的目的是爲了通過分權來達到集權,這樣就可以避免唐末的藩鎮割據,事實證明他的目的達到了。
宋朝的地方監察制度是什麽?監察官員選任有沒有硬性要求?
在地方監察制度方面,宋朝建立了與路、府州二級相适應的監察體系,并且對地方監察體制自身監察進行了強化。宋代的地方監察體系層次是二級層次結構,分爲路級與府州、軍、監級。
府州、軍、監級的監察機構主要負責監察本級官員,同時轄區内的縣級官吏負有按察之責。路級監察機構包括提點刑獄司、轉運司、提舉常平司,《大宋提刑官》中宋慈提點刑獄司的官員,人稱宋提刑,他可以對轄區的内案子重審等,這就是一種監察。
這些路級監察官員這些官員被統稱爲監司,而府州、軍、監級監察機構稱爲通判廳。在宋朝你經常能夠聽到一個官職通判,比如蘇轼曾經就擔任過杭州通判。
這種監察制度在地方上形成了一個嚴密的監察網,極大的達到了虛弱地方的目的,加強了宋朝的中央對地方的控制。
監司的職能
一、監察牽制地方官吏
這套監察制度的設立就是防止唐末五代以來的弊端,所以監司隻要是監察地方的官員,防範其結黨營私、貪污腐敗等。監司的監管對象,也有重點。宋朝主要對“一曰苛酷,二曰狡佞,三曰昏懦,四曰貪縱”這是他們重點照顧的對象。
二、薦舉官吏
科舉雖然能選拔一定的官吏,可是不排除有賢在野,皇帝不能天天下去看誰有才能,誰品學兼優吧,你們這些監司将這些人給我推舉上來。
當然了統治者也爲了避免監司的舉人唯親,結黨營私的情況,你要對你推薦的人負責,甚至實行連坐,一定程度有利于人才選拔。
三、司法監督
他們可以監督重大的案件,爲了防止冤家錯案的發生,宋慈就在監司的麾下。
三、監管地方财政和民生
地方的财政稅收有多少,有沒有出現營私舞弊的情況,監司都可以在一旁監督,地方民生也在他們的監督範圍之内,比如這個地方發生了洪澇災荒等他們都可以直接上報朝廷。
至于通判職責和監司差不多,隻不過級别沒有監司高而已,其實監司通判的這些職責基本上地方官都兼有,這是雙保險而已。
路監察官員監司的選任
一、皇帝選任
級監察官員統稱監司嗎,這些都是皇帝最爲新任的人,可不是一般的人能擔任的,一般由皇帝親自選任,畢竟這些人的掌握監察職權,将你放在這麽重要的職位上,皇帝當然要選自己信的過的人了。
二、宰執堂選任
皇帝是國家的舵手,他的精力有限,不可能親自選任所有的監司,于是就出現了宰執堂選任的這種方式,這主要是源自于宋真宗趙恒的時候。
“監司選任,卿等可擇人而令舉之。”
宋真宗對當時的宰相們(宰相和副相參知政事)說,官員監司的選任,你們可以可以推薦人,當然這不是某一個宰相說的算,要他們一起商議,都同意之後就可以了,宰相們在政事堂辦公,于是也稱之爲宰執堂選任。
通判級官員的選任方式
監司可能就那麽多,可是通判就多了,通判的主要職責是爲了監督州郡及州郡以下官員,他們是皇帝和中央最重要的耳目,因此通判的選任制度就非常嚴密,有一套完整的選任制度,總結下來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宋朝的地方監察制度是什麽?監察官員選任有沒有硬性要求?
第一,皇帝親自選任
皇帝是國家的老大,而且當初設置通判的目的維護他的統治,皇帝親自任命太正常不過了,比如趙光義曾經親自任命他的一位親信李應機爲益州通判,并且私下跟他說,有什麽事情,可以用秘奏的方式讓我知道“有便宜事,密奏以聞”。也就是說你替我看着地方,有啥事直接給我說。
第二、政事堂選任
宋朝一大特色就是官員重疊的多,有時候一個地方,比如一個州很有可能不止是設置一個通判,甚至有兩名,所有就有一個特殊的規定,如果一個州要任命兩位通判,那不好意思,其中有一名需要政事堂選任。“诏諸州通判有兩員處,以一員堂除。”這是還是宋徽宗說的,不知道他這樣做有什麽目的,難道是想要政事堂也皇帝任命的人相抗衡嗎?
第三、吏部選派任命地方官員
吏部選派官員再正常不過了,針對通判這一塊主要是爲了補充通判,我們可以這樣理解,這個州的通判已經到任了,吏部選派官員再到這裏去任職,這些官員也許沒有通判之名但是有着通判的職責,或者以後補任通判。
第四、監司或府州的辟差
這也隻是一個特殊的情況,宋仁宗趙祯層下命令:“任二府而爲知州者辟通判……并許辟通判員。”這種情況十分稀少。
通過以上幾種方式,宋朝地方的監察官員基本上已經齊備,他們在地方維護着宋朝地方監察機構的正常運行,維護着宋朝的統治。
監司的任職條件
一、任職經曆和政績
選任官吏主要看什麽,當然是看你的政績了,政績好的人升遷,政績不好你還想升遷,除非你有後台,有了政績說明你有任職經曆了,一般的官員都尚且如此,更不用說皇帝親信的檢察官員了。對于監司的任命你起碼要有任職知州的經曆政績要好,這樣才有可能被任命爲監司的可能性,這是硬性的條件。
至于通判你起碼要有縣級以及以上的任職經曆,不可能你是一個鄉長,直接讓你當市高官,這樣的跨度可能嗎,所以任職經曆是必須的,這是硬性條件。
二、官員的品德
對于官員的品德要求也比較高,曆朝曆代基本如此,大宋對監司和通判官員的品德要求也嚴格,人品要端正,其次要對皇帝忠誠,這其實不用多說,皇帝老子給你發工資,你不忠心皇帝,我還要你幹什麽,本來監司和通判就是爲皇帝耳目工作的,你不忠心,那不就呵呵了。
監察官員的任職限制條件
唐末五代以來藩鎮割據除了他們有錢有兵,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那就是他們在一個地方待久了,親屬什麽的都在哪裏,逐漸形成了一個龐大的勢力,所以宋朝對于監司選任,首先要采取就是要避嫌,比如皇帝要任命你爲監司,你的弟弟在這個轄區内當知州,那就不行了,你就當不成監司,或者不能在這裏當監司。還有就是你家比如在浙東路,你也不能在這裏擔任監司,這是要回避籍貫,這些對現在依然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同時監司不能舉薦自己轄區内的通判,爲啥?你舉薦一個人到你這裏任通判,兩人之間就有了聯系,甚至會結黨營私,這樣的話任命監司和通判還有什麽意義不是嗎?通判也采取差不多的回避制度。
宋朝就是通過這一套嚴密的監察制度,任命一大批監察官員維護着大宋王朝的地方統治,當然了這些監察官員也掌握着行政權,這樣極其容易形成權力的腐敗,這是當時的局限性,不過當時這對大宋穩定統治有着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