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縣令看他一眼,京城兩個郭縣,别看互不相關,但是同在京城,誰又不知道誰?
想了想,他簡略叙述了治下類似案件,總結道:“妻訴夫離婚案件着實艱難。臣也才判離了一樁,還因此被人在家門口潑了污穢之物半載。好在那女子現如今過得不錯。其餘都沒能判離成功,其中大多是女子娘家不同意亦或者男方宗族不同意,導緻最後不了了之。”
被人潑糞,朝陽縣令心裏憋屈,自然托了妻子仔細照看那位女子,怎麽着也得讓自己的付出有所得不是?
卷宗這會兒整理好送過來,太監總管貼心地把兩位縣令說過的案子擺在了上面,順便還找到了相關的案卷。
所以嘉興帝一眼就看見了慶義縣那五個撤訴的女子相繼死亡的卷宗:“都死了?怎麽回事?”
慶義縣縣令躬身答道:“第一樁案子在嘉興二年正月,五月撤訴。八月苦主死于重病。當時并未有人報案,是一鄰居看着不太對,報告給了巡捕,臣就過去查問了一下。一則民不舉官不究。二則有大夫證言,族人證詞乃至苦主娘家人證明确實病入膏肓,所以此案并未立案,隻記錄在冊。第二樁案子在嘉興二年冬,撤訴之後當月死于暴亂。所以臣也沒追查。”
武王叛亂就是在嘉興二年,亂的最厲害的就是南邊以及京城周邊,這起案子的夫妻倆住在京郊,戰亂的那一年京郊各地死了不少人,死于暴亂中也說得過去。
嘉興帝點點頭,示意他繼續說。
慶義縣縣令就繼續道:“其餘三人一個是在嘉興七年,那段時間雪災,大周各地都有不同程度的受災,這戶人家本是在秋日打的官司,到後來雪災砸死了人,案子就不了了之。臣在記錄案件的時候就記了一筆。嘉興十二年,這個……”
慶義縣縣令看眼端坐在一旁的皇後有些難以啓齒,不過還是開口說了:“撤訴原因是男方将女方捉奸在床,女方直接被浸豬籠了。”
慶義縣縣令把身子弓成了蝦球,快速說起最後一個案子:“嘉興十四年春,苦主訴丈夫不事生産離婚,倒也沒有什麽不可原諒的錯誤,但是整體聽起來臣覺得很憋屈,隻是苦主要求要孩子要被夫家花了的嫁妝,案子遲遲不能判,最後苦主吊死在了夫家門口。這案子一直是臣的遺憾。”
皇後好奇了:“既然隻是不事生産,又爲何一定要離婚?至于說嫁妝,平民百姓家裏沒有多少銀錢,女子用自己嫁妝貼補家用也是人之常情,又爲何一定要要回來?”
慶義縣縣令答:“據苦主哭訴,自成親後,丈夫便未曾往家裏拿過一文錢,婆母也隻管了日常一些吃喝,一家人的衣服人情往來,包括後來生孩子,孩子滿月禮等等花用都是苦主自己出錢,非但如此,婆母也經常借口讓苦主買東西,沒幾年就把苦主的錢掏空了。後苦主小叔子成親,分家,苦主拿出了最後的嫁妝銀子填平了因爲分家導緻的窟窿,這份銀子是給了小叔子的,但是之後全家人仍舊住在一起,也就是說分家了但是又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