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爲益美之前情緒有些失控,所以之前壬生一直沒有問案件的詳細經過,準備等目暮警官來到做筆錄的時候一起聽。
而益美的案件經過講述的很詳細,這也是之後法院判決的證據,所以目暮警官在給益美做筆錄的時候做的很是仔細。
但壬生卻在益美所說的案件經過後,結合之前壬生觀察屍體上所呈現出的證據不同,起了疑惑。
壬生表情嚴肅的看着益美“我有一些問題想要問你,現在我需要你确實的告訴我,這或許能夠幫到你。”
“恩。”
看到壬生表情嚴肅,益美不由點了點頭。
“之前你說廣志要挾你想要五百萬,然後還想要你對不軌,之後你反抗下拿起了花瓶砸了對方的腦袋對吧?”
“是的…”益美點了點頭
“幾次?”
“就一次啊…然後我看到他流了好多血,我很害怕…”
壬生拿起一張現場照片,其内容是對方死去景象的照片遞給了益美,“你看看對方死去的樣子跟你印象中的有什麽不同嗎?”
益美看到廣志死去的照片後,身子不由哆嗦了一下,強忍着恐懼看到照片的詳細景象後,不由立刻将照片扔了出去。
“他…廣志他…他的眼睛怎麽睜開了…”益美哆哆嗦嗦的帶着些許顫抖的說道。
“我知道了。”壬生點了點頭轉頭道“目暮警官,雖然隻是可能,但我想或許死者并非是益美殺的!”
“什麽!!”
此言一出立刻造成了周圍陷入了“真空”的環境之中,如同被釋放了“沉默”技能一樣。
“五…五十弦君,你…你說的是真的嗎?”益美如同落水人抓到了最後一根稻草般激動了起來。
如果這句話是從别人的口中,那益美還不會太激動,但如果對方是壬生,那益美有理由相信他是發現了什麽。
畢竟,他可是全霓虹最頂尖的名偵探之一啊!
“這是怎麽回事,壬生老弟。”目暮警官也連忙問道。
“是這樣的,你們來之前我有進行過初步的屍檢,雖然痕迹很小但我發現了二次打擊的傷痕。”
壬生走到屍體邊,将頭上的兩次傷口指給目暮看。
“之後口供的時候,我聽到益美說她敲打了對方一次後就覺得奇怪了,要知道我可是檢查出了兩次的擊打痕迹。
然而,益美在這種問題上壓根沒有撒謊的必要,因爲不管過程是怎麽樣的,但結局卻不會因爲這一點發生改變,所以我這也是讓我奇怪的一點。”
壬生的話讓目暮下意識的點了點頭,益美在殺人自首的情況下目暮不覺得在這種小事情上有撒謊的必要。
畢竟你人都殺了也承認了,但你作案過程打了幾下卻撒謊是幾個意思,不合邏輯。
當然,這不排除對方太緊張而導緻記憶混亂,但益美卻之前便很肯定的說是第一次将花瓶砸向對方頭部後便碎掉了。
像這種有關鍵物的明确提示,記憶是不可能出錯的。
就好像你拿木棒不斷揮舞着打人,你肯定不會記得自己打了多少次,但如果木棒打斷了,你肯定能清楚的記得你将木棒打斷了。
之後打沒打在這個“節點”提示後,就變成了另一斷重新生成的記憶了。
壬生将益美扔掉的照片撿起,遞給目暮警官繼續解釋道
“當然光憑這一點也不能說明什麽,但之後我将這張照片遞給益美的時候,她看到死者睜大雙眼時候的下意識反應卻也能說明一些問題了。
益美在對方死後将其拖進了浴室,這點是慌亂之下人想逃避的下意識舉動。”
壬生不着痕迹的将益美想藏屍的舉動淡化,看目暮點了點頭沒有反對後,繼續推理說明。
在合理範圍内,壬生對于好友還是能幫就幫的。
壬生這不着痕迹的引導淡化益美想藏屍的舉動,在目暮警官認真聽壬生講話的時候會下意識的植入這個觀點,也能幫益美少很多麻煩。
算是耍了個小手段吧。
目的達成,沒有停頓壬生繼續道“益美拿花瓶砸了對方後肯定是會查看對方狀态的,而且很顯然,當時死者是閉上眼睛的。”
“你是說死者醒來過?之後又被人打死了?”目暮警官懷疑道“可是屍體有時候也會死亡在一段時間後睜開吧,我記得有碰到這樣的情況。”
“啊,你的那種是因爲某些疾病的影響,不能閉眼。”壬生伸出手指看向衆人,“究其原因不外乎以下三種”
“一,是面神經麻痹以及某些腦部疾病,導緻面神經失去控制,眼睑因肌肉失去張力,從而眼裂增大,閉目困難。
二,是由于角項膜葡萄腫,眶内腫物,睑外肌麻痹和甲狀腺機能亢進等疾患引起眼球突出,從而不能瞑目。
三,是炎症漬瘍,外傷等原因造成眼睑皮膚缺損以及疤痕收縮,造成眼睑閉合障礙,緻使終日不能瞑目。也有的是跟人的眼睛構造或平時習慣有關,導緻眼睛睜開。”
“原來如此,但也不可能排除嫌疑人發現死者沒死後,再次行兇下手吧。”
目暮警官的話讓益美激動起來,站起身便想要發作,好不容易看到希望的她此刻怎麽可能再允許陷入黑暗。
正要上前理論的益美卻被一旁的冴子攔住了,冴子溫和道“相信壬生君。”
益美停下了動作,眸子中帶着期盼。
而理所當然的,壬生也沒有讓益美失望,“很簡單的道理,因爲益美沒有時間犯案。”
“沒有時間?”目暮警官反問道。
“對。”壬生點點頭解釋道“益美是中午沒有參加慶功宴便回到家中,在門前開門的時候遇到的對方。
和對方談話,到反抗失手擊打對方,時間發生在兩點左右。
之後,慌亂的益美冷靜下來後,想要買行李箱藏屍是在三點左右,這點電梯的監控應該可以證明,益美沒必要撒謊。
但因爲這種超大号的行李箱不太好買到,所以益美跑了幾個地方,乘地鐵和出租車花了大量時間,最後才在銀座這裏的商場想購買的大号行李箱。
而這個時候,益美遇到了我們,當時我們剛好吃過飯,所以時間記得很清楚,當時的時間是再五點半左右。”
壬生語氣認真道“而接下來我要說的,便是爲什麽能夠證明益美清白的證據。
在兩點左右到五點半之間,這其中的有将近兩個小時的時間,便是最好證明益美不是犯人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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