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律,古代漢族樂律學名詞,是古代的定音方法。即從黃鍾律标準音起,按照三分損益法,将一個八度分爲十二個不完全相等的半音的一種律制。
十二律分爲陰陽兩類,凡屬奇數的六種律稱陽律,屬偶數的六種律稱陰律〔不單是十二律,其他情況也是如此,單數爲陽,偶數爲陰,所以1+3+,9就是陽數之極,而2+,6就是陰數之極〕。另外,奇數各律稱“律”,偶數各律稱“呂”,故十二律又簡稱“律呂”。
陽律六:黃鍾、太簇、姑冼、蕤賓、夷則、無射。
陰律六:大呂、夾鍾、中呂、林鍾、南呂、應鍾。
如果你去搜索,會發現有些資料把大呂說成是陰律的第四律,這明顯是第一個人亂寫,後面的人跟着複制粘貼的。就算你真的完全不懂十二律,可隻要知道黃鍾是陽律的第一律,那麽自然知道大呂就是陰律的第一律了,很基本簡單的一個對應關系,用一個成語描述就是-半斤八兩,半斤對八兩。
在司馬遷的《史記》“律書第三”中寫到∶“九九八十一以爲宮。三分去一,五十四以爲徴。三分益一,七十二以爲商。三分去一,四十八以爲羽。三分益一,六十四以爲角。”
意思是取一根用來定音的竹管,長爲81單位,定爲“宮音”的音高。然後,我們将其長去掉三分之一,也就是将81乘上2/3,就得到54單位,定爲“徴音”。将徴音的竹管長度增加原來的三分之一,即将54乘上4/3,得到72單位,定爲“商音”。再去掉三分之一〔三分損〕,72乘2/3,得48單位,爲“羽音”。再增加三分之一〔三分益〕,48乘4/3,得64單位,爲“角音”。而這宮、商、角、徴、羽五種音高,就稱爲中國的五音。末世刺金時代
中國音樂中用來定音律的“三分損益法”,與古希臘“畢氏學派”中的“五度相生律”的方法相同。
由于音律與一年中的月分恰好都定有十二個,于是在中國上古時代,人們便把十二律和十二月聯系起來。依照《禮記.月令》上的記載,它們之間的對應爲∶
孟春〔一月〕之月,律中太簇;
仲春〔二月〕之月,律中夾鍾;
季春之月,律中姑冼;
孟夏之月,律中中呂;
仲夏之月,律中蕤賓;
季夏之月,律中林鍾;
孟秋之月,律中夷則;我是制作人
仲秋之月,律中南呂;
季秋之月,律中無射;
孟冬之月,律中應鍾;
仲冬〔十一月〕之月,律中黃鍾;
季冬〔十二月〕之月,律中大呂。
值得注意的一點,十二律中最基本的是黃鍾,而中國曆法最基本的則是含有冬至的月份。《月令》中所列出的,正是以黃鍾對應冬至所在的仲冬月份-子月〔十一月〕。
事實上,十二律的确與天文方面二十四節氣以及晷影長度的測量比例有關〔參考《中國古代空間文化溯源》中十二律與黃赤交角〕。
另外,十二律與地支對應關系:黃鍾〔子〕、大呂〔醜〕、太簇〔寅〕、夾鍾〔卯〕、姑冼〔辰〕、中呂〔巳〕、蕤賓〔午〕、林鍾〔未〕、夷則〔申〕、南呂〔酉〕、無射〔戌〕、應鍾〔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