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4章 清明事


第564章 清明事

林曾胃口不小,花費半個多小時,吃完這頓許久沒有接觸的家鄉飯。清河市飯菜愛甜酸,米飯爲主食。興源縣則酸香鹹辣,滋味截然不同,并且面食種類豐富。

華國國土廣袤, 一西北,一東南,衣食住行都很大不同。林曾剛到清河市時,特别不習慣,後來日子久了,反而對家鄉的味道,有些生疏。

林曾結賬離開的時候,圓嬸盧蘭十還跑出來, 給他打了折扣,免了零頭。

說來,這個脾氣爽快的老闆娘,倒是他在興源縣最待見的人了。至于其他,或許有骨肉血親聯系,但他真不願見面。

去酒店的半途,林曾迎面被一陣猛風撞上,那夾着沙子的風塵,讓林曾冷不丁吃了一臉的灰,手指往臉上鼻子上一抹,灰塵就刷刷刷的往下掉,就跟上了一層劣質粉底的女人一樣。

西北的風,可是帶着刀子,刮着臉皮,生疼生疼,不似南風脾氣柔,風中帶着濕潤水汽。迎着西北風吹上一會兒工夫,感覺臉上的油都刮沒了, 硬邦邦要開裂一樣。

饒是林曾從小在這裏長大, 也有些撐不住,疾步小跑,進了酒店的玻璃門,才覺得舒坦起來。

辦理手續,定了房間,林曾放下行李,第一件事情就是洗臉漱口。

在酒店安頓好之後,跑到興源縣縣城的火燭店,買了掃墓必須準備的紙錢和掃把,到鹵味店,稱了一些祭拜需要的祭品。

二号秘境空間中,還有鋤頭鐮刀,正好等會兒可以用到。

住了一夜,林曾第二天清晨,天不亮就駕駛車輛,離開興源縣,踏上前往丁民鎮的道路。

西北的春天,和清河市截然不同。清河市街邊道旁,都是蔥綠的樹木,高速路兩側的山巒,都是層疊不同的綠色,和所謂萬木沉寂的冬天,差距很遠。

但興源縣的冬天,落葉,降雪,寒風,一個都不拉下。眼下雖然過了冬季,但野草依舊稀薄,公路外無甚景觀。

第二日,雖是清明,但無雨降落,天公作美,豔陽升起,等林曾在一片青松山林外,停好車輛時,正好是早晨八點鍾,陽光透着亮,肆無忌憚地照在他衣物上,林曾的臉色,卻沒有在明晃晃的光亮下,顯得好看一點,反而表情陰郁,從後備箱裏取出掃墓的工具,背在身上,往山林裏找他父母墓地。

這片山林,位于丁民鎮的東北面,算是鎮中林姓族人的祖墳。林中有荒廢的老墳,有嶄新如豪宅的新墓,但這一切都和林曾無關。

他要找的地方,算是特别遠的一處墓地,位置偏僻,少有鎮民安葬。

林曾健步如飛,直奔目的地。在林子裏行走時,起初不時能碰上幾個丁民鎮的鎮民,他們結伴而行,前往自家先人的茔地祭拜打掃。

林曾不願與他們碰面,若是有些動靜,便避開他們,快步離去。

就算不免被他們看到他的身影,這些鎮民也就困惑互相詢問兩句,不知哪家後生,并沒有深究林曾來曆。

他的腳步比往年快了許多。去年徒步近一個小時才走到的地點,今天林曾走到,也隻花了三十五分鍾。

他看着面前一塊青石碑,上面有松針的枯枝落葉,銘刻骨子裏的疼痛讓他眼眶一紅,心髒像被人用錐子使勁得戳着。

抽吸鼻翼,他放下工具,直接在青石碑前坐下。

拂去青石碑上的落葉,他嘴角揚起牽強的笑意,就像慈愛父母依然坐在跟前,對他微笑,沒有天塌了似的災難。

他喉嚨幹澀地說道。

“阿大,阿娘,我回來了。”

“每年回來一次,告訴你們我日子過得很好。”

“你們安安心心,前些年還有些艱難,今年的日子,就順暢多了。你兒子不愁生計,雖然前一個女朋友崩了,但是遇到了一個特别合适的女孩子。”

“今年她在京城市學習,沒法跟我一起來,明年帶她來看看你們。她胃口特别好,你兒子特别喜歡,和她待在一起很舒坦。”

“阿大,我給你帶了最愛吃的紅燒驢肉,對了,還有一袋好酒。”

“阿娘,我知道你最愛吃水果了。西瓜,龍眼,芒果,山竹,都是咱們秦川少見的熱帶水果,你慢慢吃,然後聽我說說話。”

“阿娘,你最愛吃的那家馍馍,老闆關門了,我沒買到。”

“阿大,阿娘,我很想你們,十幾年過去了,還是難受。”

“你兒子以後會在清河定居了,我在那裏住慣了,一回到興源,我就難受,老是想起小時候,你們帶我吃的涼皮,過年逛的街道,你們下班接我上上學放學的路,待不了,住久了,喪氣消沉。所以,我還是每年回來看看你們。”

“我以前撒的鳳仙花種子,都成片了,等六七月開花的時候,灑金的花瓣,很漂亮吧。當時這個品種的鳳仙花,還是阿大幫阿娘費了好大的力氣,才找到的。”

……

林曾一邊說着,一邊擺好祭品和祭酒,拿起鋤頭,把墳墓周圍的雜草和落葉清理幹淨,隻留下墓地旁一片半尺高的鳳仙花叢,剛長出的植株生機勃勃,等兩個月後,嬌豔的花朵盛開,便是一片瑰麗的花田。

最後,他在墳墓前的一塊小空地上,把紙錢全部燒掉。

他一如之前的每一個清明節,在墳前坐了整整一天,直到下午四點,才收拾心情,看着幹淨整潔的墓地,像孩童那般擺擺手,說道:

“再見,我走了。”

他拿着工具,回頭走了兩步,突然頓住腳。

看了看天色,西北地區的白天比清河市長,四點天色還很明亮。林曾想了想,把手中的東西放下,隻留了一把鋤頭在手上,朝着那片鳳仙花苗走去。

鳳仙花是一年生草本花卉,喜陽光,耐貧瘠,生命力旺盛。這一片鳳仙花,是林曾母親曾經最喜歡的植物,在陽台上每年都要播種幾棵。它花色别緻,珊瑚色的花瓣上,似有金光點點,林曾的父親,稱之爲灑金色,林曾母親喜愛将它的花朵,搗爛成汁,塗抹在指甲上。

後來,林曾無處種植這些鳳仙花,隻能将它的種子撒在墓地旁,竟然一年比一年旺盛,花叢也越來越大,生長極好。

林曾在花叢的邊角,每株折了幾片葉子,然後盤膝坐在地上,帶着一捧葉子,進入育種空間。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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