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史經驗表明,實施現代貨币改革,必須建立強有力的中央銀行。吳捷既然決心改革币制,就得同時建立央行,靠央行推廣法币。
改革币制意義重大,若能成功,則能在經濟領域擴大複興會的影響。在某種程度上,這比軍事征服、擴張根據地還要重要。
華夏長期實行重農抑商政策,工商業不發達,銀行業更不發達。至明朝時,始出現錢莊,主要承擔銀錢兌換、高利貸、彙兌等業務。
清朝道光初年,山西商人雷履泰成立專營彙兌的票号“日升昌”,主要承兌官銀。大名鼎鼎的山西票号開始走向曆史舞台。
從嚴格意義上講,票号與近代銀行相差甚遠。盡管如此,票号對支撐晚清統治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例如,票号曾大規模承攬“地方債”業務,有效地支持了地方财政。當時,地方督撫無法按時解交“京饷”,便向票号借款,待收足稅金後再還給票号。
太平天國運動爆發後,廣東粵海關難以完成稅收任務,不得不向票号借款以交京饷。1870年以後,僅粵海關一關,每年向票号借款經常超過一百萬兩白銀。由于完不成稅收任務,清廷最終将粵海關委托洋人管理。
票号擔負官方兌銀業務,掌握了大量低成本資金,借機對外放貸,賺取了大量利潤。
從本質上講,票号與鹽商、行商一樣,都嚴重依賴于官府,算不上近代銀行。
第一次鴉片戰争後,五口通商,商品流通速度、流通範圍大大拓展,對貨币金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842年,不列颠國在香港設立銀行,是爲近代銀行在華夏的開端。
晚清時,财政問題一直困擾着清廷。但滿清并無改革币制、建立央行的魄力和能力。直至1897年,清廷才委托盛宣懷籌建中國通商銀行。這家銀行辦得并不成功,“不官不商、亦官亦商,不中不西、亦中亦西”,大權被盛宣懷把持。
1904年,清廷試辦“戶部銀行”,後改組爲“大清銀行”,将其定位于國家中央銀行。大清銀行具有相當大的創新性、專業性,力圖在全國統一貨币。
但當時清廷權威堕落,各地督撫自行其是,公然與朝廷争奪鑄币權。直至辛亥革命,大清銀行統一币制的努力都未成功。
這個曆史使命,将由複興銀行承擔。
複興銀行由甯波銀行家楊慶具體負責籌建,參照蘇格蘭銀行模式,定位爲軍政府的中央銀行,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依法建立。
複興會出台了《銀行法》、《複興銀行條例》,作爲成立複興銀行的依據。
《銀行法》規定,複興銀行爲軍政府的中央銀行,執行軍政府的财政政策,保護軍政府轄境内的金融安全;振興銀行改爲純商業銀行,主要任務是促進軍政府轄境内的工商業發展;各府亦可設立地方銀行,但爲穩健計,地方銀行股本不應低于二十萬元法币。
《複興銀行條例》則詳細規定了複興銀行的組織架構、職能等重要内容,是複興銀行的工作依據。
二、實力雄厚。
複興銀行采用股份制形式,資本額爲三百萬元法币,相當于兩百一十萬兩白銀。其中,軍政府出資一百萬元法币,中興公司出資一百萬元法币,其他富紳、洋行等出資一百萬元法币。
複興銀行設行長一人、副行長一人,理事六人。行長由複興會會長派遣,副行長、理事由行長提名,報複興會長批準。另派監事一人,由複興會執委會财政部派遣。
複興銀行實力雄厚,體現在巨大的資本額上,體現在與之力政府的密切關系上。她将作爲軍政府的重要組成部分,受财政部監督,執行複興會的财政政策,爲經濟發展、爲社會繁榮、爲複興大業,提供強有力的金融支撐。
三、職能特殊。
其一,壟斷法币發行權。複興銀行下設鑄币廠,負責印刷紙币,鑄造硬币。
從今以後,在軍政府轄區内,任何銀行、票号、錢莊、地方政府、個人都不得私自鑄造銀兩、銅錢,更不得僞造法币。否則,以僞造貨币罪論處。
複興銀行負責推廣法币。複興銀行、振興銀行在執行資金結算業務時,必須以法币爲結算貨币。
一年過渡期内,民間可以白銀、銅錢到銀行兌換法币。
一年過渡期後,禁止白銀、銅錢在軍政府官方機構、中興公司内使用流通。民間使用白銀、銅錢交易,不受法律保護,風險自擔。
其二,代理國庫。
作爲一個強有力的政治實體,複興會占據江西,俨然已經割據一方,成爲太平天國的國中之國。雖然吳捷仍向洪秀全、楊秀清稱臣,雖然複興會遙奉太平天國爲上級,但複興會内部已自視爲國中之國,内部财庫稱爲國庫。
複興會的國庫,交由複興銀行經理。複興會總部不設置“内務府”,各級軍政府亦不得私自設置地方小金庫。複興會掌握的所有金銀貴金屬、有價證券等财物,全部交付國庫,由複興銀行統一管理。
除代理國庫外,軍政府資金彙兌、中興公司對外貿易結算,也都由複興銀行處理。
複興銀行縮減業務範圍,退出商業領域,不與商業銀行争利。但凡涉及到民間存款、商業貸款、有價證券抵押、期票彙兌等商業業務,全部交由振興銀行等商業銀行承攬。
除此之外,複興銀行不以營利爲目的,不得從事高風險業務活動。譬如,不得持有股票,不得從事投機活動。
其三,制定貨币政策,執行财政政策。
複興會實行财政、貨币分離的政策,執委會财政部主管财政,複興銀行主管貨币。
财政部制定出财政政策,須由複興銀行貫徹執行。現階段,江西新解放區百廢待興,老根據地工商業潛力尚未充分釋放。财政部制定财政政策,以積極、穩健爲總基調,試圖刺激工商業發展。
複興銀行在執行财政政策上發揮着重要作用,必須制定與财政政策配套的貨币政策,堅決執行财政部的财政政策,貫徹複興會總部意圖。
其四,監管其他金融機構。
複興銀行負有監管其他金融機構的重任。除在九江設置總行外,複興會還在各府設置支行,自上而下執行總行決定,監管地方銀行。
譬如,爲防止貨币超發,複興銀行需建立貨币發行準備金制度,暫定準備金比率爲30%。每發行一百元法币,需持有三十元等價白銀。
與之類似,複興銀行要求商業銀行亦要建立存款準備金制度,将存款準備金放在複興銀行下監管。存款準備金比率亦爲30%,即商業銀行每收一百元存款,需計取其中的三十元解交給複興銀行,每季度集中解交一次。
再譬如,複興會拟在九江設置證券交易所,爲興建電報線、鐵路線、運河等大項工程募集資金。複興銀行便負有監管證券交易所的職責。
其五,發行公債。
工商業發展需要資金,大型工程建設亦需要資金。證券交易所可以籌集資金,但投機性太強,股票又是新事物,普通老百姓并不認同。
複興銀行帶有政府背景,執行政府職能,相較于證券交易所具有顯著的公信力優勢。由複興銀行發行公債,也容易得到老百姓的認購。
江西雖是東南六省的腰肋,但内部環境并不适合發展工商業。晚清以後,五口通商,華夏不再依賴京廣水道。作爲京廣水道上的重要樞紐,江西也像京廣水道那樣,迅速沒落下來。
尤其是,江西境内多山多河,交通十分不便。爲了發展工商業,必須大力疏浚河流、開挖運河,發展水上航運。
爲了促進通信聯絡,必須建設電報網。
爲了促進礦産運輸,必須建設鐵路。
這一切,都需要龐大的資金。
由複興銀行發行公債,将爲以上工程籌集足夠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