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打破僵局,葛叔平再度在刑偵處的會議室裏召開案情分析會。
葛叔平年齡也即到線了,也許明後年就要退居二線。
所以他想在臨走前再爲這個奮鬥了一輩子的事業多做貢獻。
專案組在分析排摸上來的線索時,有一個關于羅賓的細節引起了葛叔平的注意。
“這位羅賓漢是餐館夥計中和姜苗苗關系最好的,他剛來飯館時沒地方住,姜苗苗還讓他在自己家裏住了半個多月,羅賓甚至還帶女友去過姜苗苗家。
另外,那個跟羅賓關系很好的大明,奧,叫黃大明也跟羅賓去過姜苗苗家。”
“打住!”葛叔平突然打斷劉勇的發言道:“那羅賓的女友在哪裏?”
“發案那天她和羅賓在CY的黃城酒家一塊幹活。”劉勇瞧了一眼記錄回答道。
“那個黃大明呢?”
“聽羅賓說發案前一天即1月13日黃大明就去了粵省省城。”
“有這麽巧?”葛叔平以幾十年的刑偵經驗來看,這位黃大明可能與本案有關。
“再說說死者的其他社會關系……”
“……”
………
案情分析會到尾聲的時候,葛叔平嚴肅地指出:“依我看,魚就在網裏,但能否撈出來,取決于我們的工作是否深入、細緻。
大家都很辛苦,但是現在不能松勁,要抓緊時間,凡是談過話的人需要再重新過一遍。
忽略的細節,特别是枝節上的人物要找要談,對他們互相之間有關聯的事情要一追到底,咬住不放,直到真相水落石出!”
“是!保證完成任務!”專案組衆人在組長劉勇的帶領下起立敬禮。
葛叔平嚴肅地與會衆人敬禮,最後說了句:“此案就交給你們了,我等着給大家夥慶功!”
會議結束後,專案組成員迅速投入行動。
劉勇率先分配任務,将重點人員名單重新梳理,确保不遺漏任何一個可能的線索。
每個人都深知,時間緊迫,稍有松懈,真相可能就會從指尖溜走。
“小李,再去梳理一下姜苗苗的社會關系,确認一下,看看我們還有沒有遺漏。”劉勇拍了拍小李的肩膀,語氣堅定。
小李點頭,迅速去整理資料。
時間一晃就到了,1月20日,專案組再度将羅賓兵和他的女友孫莉莉傳喚到新街口派出所。
但這兩人都一口咬定1月14日白天都在黃城酒家幹活,沒有外出過。
但是劉勇卻發現羅賓的女友孫莉莉在訴說的時候心情明顯緊張,于是命令将她換個房間單獨審訊。
再三追問之下高兵的女友孫莉莉頂不住壓力,終于承認羅賓說謊了,他1月14日上午出去了,中午才回來。
随即,劉勇面對依然還在狡辯的羅賓說道:“沒看出來啊,你小子還一肚子花花腸子嘿,老實講,1月14日那天上午你到底幹什麽去了?!”
“我一早買菜去了,在菜場遇到我弟弟小漢。”
“說大名!”
“羅漢。”
于是劉勇立即命令傳喚羅漢,結果羅漢到案後表示1月14日他一直在上班,沒有見過哥哥羅賓。
劉勇眉頭緊鎖,意識到羅賓的謊言正在一步步被揭開。
他冷冷地盯着羅賓,語氣中帶着不容置疑的威嚴:“羅賓,你弟弟已經說了,他那天牙根兒就沒見過你。你還有什麽好狡辯的?”
羅賓的臉色瞬間變得蒼白,額頭上滲出了細密的汗珠。
他低下頭,雙手不自覺地握緊,似乎在内心掙紮。片刻後,他終于擡起頭,聲音有些顫抖:“我……我承認,那天我确實沒去買菜。”
“那你去哪兒了?”劉勇追問道,目光如炬。
羅賓沉默不說話了。
面對羅賓在這個時候還敢負隅頑抗,劉勇再次說道:“黃大明到底是哪天走的?1月14日那天你見到的是不是他?”
在劉勇的連翻猛攻下,羅賓總終于沉不住氣了:“那天我見到的是黃大明,他找到我時神色慌張,手背上有血道子,像是被人撓了。
我問他是怎麽回事,他說是跟人打架了,還跟我借了1000塊錢,說是要去粵省。”
雖然劉勇認爲羅賓雖然說了部分實話,但還沒有全部說實話,而羅賓在這個時候再也不改口了,一時間也逼問不下去。
于是,當務之急就是立即抓到黃大明。
出于引蛇出洞起見,專案組決定先假意将羅賓放掉,借羅賓把黃大明給引出來。
在将羅賓釋放前,劉勇對他說:“這些天你哪裏也别去,如果有黃大明的消息就馬上告訴我們!”
羅賓心下竊喜,不斷點着頭道:“我保證一有黃大明的消息,立即通知你們警方!”
此後的兩天,專案組每天都派專人給羅賓打電話查詢黃大明的下落。
到了第三天,也就是1月23日,偵查員小胡照例給黃城酒家打電話時,接電話的房主告訴他:“羅賓這小子昨個兒晚上跑了,他還欠着我一萬多塊的房錢嘿!”
劉勇放下電話,立即行動起來:凡知道羅賓下落的人要一一走訪,将情況通報給死者的家屬,尤其是姜苗苗的弟弟姜偉和表弟于寶慶。
在得知羅賓可能和姜苗苗的死有關,姜偉和于寶慶都氣紅了臉。
他們倆紛紛大罵羅賓這個白眼狼人面獸心,忘恩負義。
姜偉當場拍胸脯表示他們一定發動在燕京的親友和社會關系,挖地三尺也要幫助“警察同志”把羅賓這王八蛋給找出來。
一開始,劉勇也沒指望着姜偉他們能找到羅賓他們,就當廣撒網了。
誰能想到,讓劉勇驚喜的是這姜偉的社會關系還真給力。
僅僅三天後,鼻青臉腫的羅賓就被姜偉和于寶慶給扭送到了新街口派出所。
很明顯姜偉和于寶慶在将他送到派出所之前給了他一頓胖揍。
1月23日晚上,經過一天一夜的突審,羅賓終于承認黃大明在逃跑之前在他那裏放了一包東西。
于是劉勇等人立即趕往羅賓的住處将這包東西取回,打開一看後發現裏面有一塊金表、十件純金首飾,還有女人穿的皮衣和皮鞋。
經過姜偉和于寶慶辨認,證實這些東西都是姜苗苗生前所有。
至此,确認黃大明就是殺害姜苗苗的兇手,但是羅賓也有參與犯罪的嫌疑。
鑒于羅賓到現在都拒不供認參與犯罪,隻承認幫黃大明保存了這包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