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四十八小時這個規定,周雲個人的看法是,當下相對來說最合理的規定了。
因爲你暫時想不到比這更合情合理的規定方法。
當然,當下最合理并不代表這就是完全合理的,它同樣存在着諸多問題,所以周雲會來這麽一句。
很多人擔心說如果突破了四十八小時,會導緻有些人長時間在ICU住下去,甚至聯合醫院騙保……
這個其實不用擔心,爲什麽,因爲工傷賠付不是老幹部的那種實報實銷,而是定量的。
這裏我們說的四十八小時是發生工亡的情況下,也就是人死了才會算這個。
這個時候的賠付是定量的,分三個部分,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以及供養親屬撫恤金。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就是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今年差不多是108萬左右。
喪葬補助金是統籌地區六個月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各地區不一樣,一般就是幾萬塊。
供養親屬撫恤金,這個是按照工亡的人工資來算,配偶給百分之四十,其他親屬是百分之三十。
但不要想太多,這個必須是沒有勞動能力才能拿,正常人很難鑒定出沒有勞動能力的結果。
所以大家就能看到,你在醫院可以随便住ICU,你住一百天都行,但賠付的錢是定量的。
如果人沒死,那就是另一套流程,這裏隻說工亡。
至于說聯系醫院騙保……這玩意查出來是犯罪不說,騙取的錢得退回,而且還要處罰兩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郭喜風其實很想問問對方是不是對這規定不滿,但猶豫之後還是選擇不說話。
因爲對方表面上看起來好像在噴,但其實沒有噴,如噴。
這種情況下他想回怼都沒辦法,對方隻是說了一個現狀而已。
于是他隻能保持沉默。
審判長低頭好像在記錄着什麽,這會兒聽到沒聲了擡頭道:“完了?那被告這邊開始陳述吧。”
茅文濤清了清嗓子開始發言:“我方認爲原告的觀點有問題,工傷保險條例明确規定,隻有在搶救四十八小時内才能視同工傷。”
“但是現在對方明确已經超出了四十八小時,那肯定不能認定工傷,對于上述的法律規定,我方認爲不應擅自做擴大解釋。”
他這邊就是咬着這個點,你看法律規定了四十八小時,那就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來。
你說的那些玩意都沒道理。
既然法律沒有規定,那我們就不能擅自來做擴大解釋。
這句話本身是沒有任何問題的,法律這個東西很嚴肅,就是要咬文嚼字,一般來說就是不能進行擴大解釋,就是要根據語義來判斷。
又輪到周雲說了,他的觀點同樣不複雜。
“我們這裏不是擅自做擴大解釋,而是根據立法精神和具體案情來論證的。”
“段立偉家屬和醫院對其進行的超過四十八小時的搶救行爲,是基于社會倫理道德、親情關系和醫生“救死扶傷,絕不輕言放棄”的職業道德,體現的是對生命的尊重。”
就是一句話,具體案例具體分析,不能以偏概全。
“我認爲,工傷認定和工傷保險類案件事關勞動者權益保障,事關民生和社會和諧穩定,适用法律規則的過程實質上是對各方當事人利益進行衡量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