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各自舉證質證完畢,審判員威嚴地說道:“經過雙方當事人陳述和答辯及舉證、質證,案情事實已基本清晰。
兩原告之女、被告之妻聶雲因病去世于201x年元月4日火化,火化之後骨灰由被告劉強保管,二原告至今未見骨灰下落的事實本庭當庭予以确認,不再繼續調查。
但被告的行爲是否違法,是否侵犯原告的祭祀權,原、被告雙方還存有争議,雙方當事人可圍繞争議相互發問。先由原告進行發問。”
李超首先嚴厲問道:“被告,聶雲的骨灰現在何處?”
劉強渾不在乎地答道:“我保管了。”
李超接着問道:“是否下葬?葬在何處?”
劉強直接梗着脖子,罵罵咧咧地道:“無可奉告。”
劉強到了庭上還是這麽強硬,聶海華聽了忍不住罵道:“劉強,你的良心被狗吃了嗎?竟然如此卑鄙!”
劉強對着聶海華隻是輕蔑地冷笑。劉強台下的下屬在一個皮膚白潤、鼻子挺拔、體形魁梧,不過眼神邪異的中年男人帶領下,紛紛發聲力挺,“對啊,憑啥告訴你們。”
旁聽衆人突然發聲,法官和執勤法警連忙維持秩序。
李超也安撫聶海華道:“聶伯父不要激動,法庭會做出公正判決的。”
待到秩序維護穩定後,李超對着審判員說道:“我方提問完畢。”
“現在由被告發問。”
甯偉成看着聶海華問道:“二原告,劉強是否阻止過你方祭奠女兒?”
聶海華怒氣沖沖地反問道:“我連女兒安葬在何處都不知道,怎麽去祭奠?”
甯偉成微微一笑,也不糾纏,直接說道:“我方提問完畢。”
“法庭調查到此結束。經過法庭調查,本庭歸納雙方争議的主要焦點在于祭祀權是否屬于法定權利,原告的行爲是否屬于違法侵權行爲。
請原、被告雙方圍繞法庭歸納的這二點争議焦點展開法庭辯論。先由原告發表第一輪法庭辯論。”
到了見真章的時候了,李超大聲地發表意見:“我方發表如下辯論意見:一是兩原告作爲死者的父母,對去世兒女享有祭祀權。
祭祀權也稱悼念權,是指近親屬之間對亡故親屬的祭祀和悼念的意願和可能。是親屬權的内容,其中意願是内容,可能性是權利的本質。兩原告作爲聶雲的父母,當然享有祭祀權。
二是祭祀權是一種獨立的民事權利。是親屬身份權中的一項具體權利,應受法律保護。
從法治的角度看,現代法治的精神,在于對權利的合理确認和對權利的充分保障,現代法治社會要求對穩定社會秩序和保障公民權利有機統一起來。祭祀權理應受到法律保護。
從法理的角度看,祭祀權也可以發展爲法定權利。權利作爲一個關系範疇,他存在社會生活秩序中,法定權利隻是權利的一種存在形式,除此之外,還有道德權利和習慣權利。
在道理權利、習慣權利和法定權利隻見,道德權利、習慣權利可以表現或者提升爲法定權利。
根據我國傳統的倫理觀念和長期形成的民間風俗習慣,祭祀既是生者對死者的悼念,也是對生者精神上的一種安慰。祭祀權可以從道德權利上升爲法定權利。
從傳統文化的角度看,中華祭祀文化源遠流長。祭祀與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乃是人們生活的一部分。對侵害祭祀權的行爲應受到道德乃至法律的制裁,是傳統文化的使然,更是社會的要求。
綜上,祭祀權是一種獨立的民事權利,是親屬身份權的一種具體權利,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三是被告侵犯兩原告的合法祭祀權,理應承擔侵權責任。
被告劉強未将聶雲骨灰存放地或安葬何處告知聶雲的父母,未履行告知義務,緻使兩原告無法祭祀。侵犯了兩位老人的合法祭祀權,有悖于社會風俗。
被告劉強在主觀上有過錯,應承擔責任。被告劉強的行爲還造成了兩原告精神傷害,應予以賠償。
綜上所述。我方要求被告劉強在判決生效後15提案内在合法墓地将聶雲骨灰安葬,并告知二原告。被告劉強理應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元。”
李超的一番辯論意見講得鞭策入理,衆人聽了都是頻頻點頭。聶海華聽了,更是激動不已,李超說的話完全說進他心坎裏了。
劉強聽了嘟嚷了一句,“這超人律師真能叽歪的。然而并沒有什麽卵用。”
劉強的下屬中那個有着褐色眼珠、眼神中充滿着陰霾、散發着邪異之氣的中年人,也忿忿不平地低聲咒罵,“這個律師真是嘴炮!”
“現在由被告發表辯論意見。”
甯偉成當即意氣風發地答道:“作爲被告代理人,我方發表如下辯論意見:
一、劉強作爲聶雲的丈夫,有權保管聶雲的骨灰。
二、祭祀權并不是一種獨立的民事權利。法律沒有規定祭祀權,法律上根本沒有祭祀權的概念。由于親屬間祭祀引發的争議,應由親屬依據道德原則解決,并不屬于民事案件的受理範圍。
三、本案中劉強應該通知兩原告聶雲的骨灰安葬處,但該通知的責任并非法定義務,即使劉強沒有通知,頂多算違反民俗習慣的範疇,并不具有違法性。
四、劉強并沒有阻止兩原告進行祭祀。兩原告燒紙燒香完全自由,劉強完全沒有阻攔過。
結合以上理由,原告訴請理應不成立,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甯偉成說完,劉強連連贊道,“太棒了,甯大律師說得有理!”
旁聽的衆多劉強下屬,在眼神邪異的中年人帶領下,也是贊歎不已。今天,劉強特意帶這些下屬來,就是打着人多勢衆來助威的算盤。
“雙方發表第二輪辯論意見。”
李超當即反駁道:“被告說沒有阻止原告進行祭祀,這與事實不符。被告不提供聶雲骨灰的存放或者安葬地點,緻使其父母根本無處前去祭祀。這很明顯侵犯了原告的祭祀權。”
甯偉成也是大聲回應道:“祭祀并不一定要看到骨灰,自己焚香禱告就行。劉強作爲聶雲生前的丈夫,合法保管聶雲的骨灰,根本沒錯!”
雙方針鋒相對,氣氛一下熱烈起來,台下劉強的下屬在邪異中年人的帶領下也是紛紛叫嚷,鼓噪着贊成甯偉成的意見。
“肅靜!肅靜!”審判員一敲法槌維持好秩序,然後大聲說道:“法庭辯論到此結束。雙方是否同意調解?”(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