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劉飛揚與日本首相大畏重信簽訂《京師協定》。協定規定:一、日本賠償南洋聯合艦隊和北洋水師的損失三千萬兩,賠款由英美法三國擔保,在7月份前付清。
二、日本不再支持清國的逆後,廢除與逆後簽訂的所有條約。
三、清國的商品在日本免稅,清國在日本的公司稅率爲日本本國公司的百分七十。
四、清國人在日本有領事裁判權。
《京師協定》雖然并不能讓劉飛揚滿意,但這已經是中國第一個對外國簽的有利于自己的條約。
同時,六國調停團也承諾督促俄國不得支持逆後,在6月前,俄國從中國撤走所以的軍隊,并廢除與逆後簽定的條約。
4月27日,朝庭批準了《京師協定》。
此後,慈禧逃往俄國,國内的慈禧勢力在劉飛揚和李鴻章的打擊下,紛紛或潰敗、或請降,觀望的官僚也終于隻能唯一的選擇。
這個時候,光緒好像看到他可以号令天下,改良派渴望一施胸中抱負的日子好像也到了。
從6月起,光緒在改良派的計劃和建議下開始進行“新政”。
“新政”的主要内容有四項,第一就是籌措軍饷,訓練新軍。
編練“新軍”是光緒和改良派“新政”的主要内容之一。朝庭對此要投入了巨大财力,花費了很大力氣。1899年6月29日,光緒下谕全國停止武科科舉考試;7月11日命令各省仿北洋、兩江籌建武備學堂;9月12日下谕全國各省裁汰舊軍,編練“常備新軍”。編練“新軍”的工神作書吧在全國鋪開。
爲了在全國推行編練“新軍”計劃,朝庭于1899年10月4日設立練兵處,任軍機大臣、政務督辦兼任兩江總督劉飛揚,總理練兵事務,李鴻章爲會辦練兵大臣,載沣襄同辦理。練兵處的實權爲劉飛揚所掌握,淮軍的控地的練兵事務由李鴻章掌握,而朝庭實際對“新軍”并沒有控制權。
劉飛揚下令各省設立督練“新軍”公所,爲各省領導編練“新軍”的機構。劉飛揚計劃在1901年9月前,包括南洋新軍在内,全國練兵六十萬,替代原有的八旗、綠營等舊軍。同時,頒布了《陸軍學堂辦法》,新建廣州海軍軍官學堂、成都陸軍軍官學堂、長沙陸軍軍官學堂、保定炮兵學堂、大同騎兵學堂,改造天津武備學堂等,并把南京原南京陸軍軍官學堂升級爲陸軍高級軍官學堂。
1900年1月17日,劉飛揚提議把兵部改爲陸軍部,将練兵處并入其中。朝庭同意,并任劉飛揚爲尚書,統一指揮全國“新軍”。
變法的第二個内容就是振興商務、獎勵實業。
1899年6月27日,朝庭設立商部,倡導官商創辦工商企業。接着,頒布了一系列工商業規章和獎勵實業辦法,如:欽定大清商法、商會章程、鐵路簡明章程、獎勵華商公司章程、礦務章程、公司注冊章程、試辦銀行章程等。這些章程規定,允許自由發展實業,獎勵興辦工商企業,鼓勵組織商會團體。這些章程和做法,都有利于民族工商業的發展,有利于社會經濟的繁榮。
變法的第三個内容就是廢除科舉、育才興學。
改良派推行“新政”的另一個重要内容是廢科舉,辦學堂,派留學。1899年9月4日,朝庭命令各省城書院改成大學堂,各府及直隸州改設中學堂,各縣改設小學堂,并多設蒙養學堂。10月5日,頒布學堂科舉獎勵章程,規定學堂畢業生考試後可得進士、舉人、貢生等出身。1900年2月13日公布推廣學堂辦法。3月15日頒布《欽定學堂章程》。1900年6月13日又頒布《重訂學堂章程》,詳細規定了各級學堂章程及管理體制,以法令形式要求在全國推行。與普通學堂并行的還有專業教育,包括師範學堂及各類實業學堂,在學制上自成系統,一套完整的學校制度随之建立。1900年9月2日,光緒皇帝诏準劉飛揚、康有爲奏請停止科舉,興辦學堂的折子,下令“立停科舉以廣學校”,使在中國曆史上延續了1300多年的科舉制度被最終廢除,科舉取士與學校教育實現了徹底的脫鈎。10月6日,清廷下谕設立學部,爲專管全國學堂事務的機構。
朝庭在推行“新政”過程中,把“獎留學”與“改學堂,停科舉”并提,要求各省籌集經費選派學生出洋學習,講求專門學業。對畢業留學生,分别賞給進士、舉人等出身。對自備旅費出洋留學的,與派出學生同等對待。爲統一管理留學生工神作書吧,清政府分别在1900年10月14日和1900年10月22日派出總監督赴歐洲和美國。
變法的第四個内容,也是最難的地方,就是改革官制、整頓吏治。
改革官制是變法“新政”的一項重要内容,其中包括“裁冗衙”、“裁吏役”、“停捐納”,對統治機構神作書吧了一些改變。1900年7月24日,朝庭撤銷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改設外務部,“班列六部之首”,任李鴻章爲部長。1901年2月24日裁河東河道總督,其事務改歸河南巡撫兼辦。3月6日裁詹事府及通司歸設商部管。1900年12月12日裁雲南、湖北兩省巡撫,由雲貴總督、湖廣總督兼管。1901年9月4日裁奉天府尹,由巡撫兼管;裁奉天府丞,改爲學政。10月8日設警察部。12月6日設學部,裁國子監。除裁并增設行政機構外,朝庭還下令“停捐納”、“裁陋規”、“定度支”。1901年9月19日,宣布停止報捐實官。
光緒和改良派推行“新政”,原想緩和國内矛盾,維持和鞏固其統治。但實行的結果卻适得其反。
首先,由于舉辦“新政”,朝庭允許地方自行籌款,而朝庭每年要向各省攤派5300萬兩,這些都以捐稅的名目直接或間接轉嫁到老百姓的身上,百姓不勝負擔,自發鬥争更爲廣泛。有的地方由“抗洋捐”發展到武裝起義,使整個社會動蕩不安。其次,“新政”雖然裁撤了一些中央和地方的衙門,裁汰了一些冗吏,但又出現了新舊機構重疊,如軍機處和督辦政務處、戶部和度支處并存等。1901年7月,光緒的上谕也承認,實施“新政”以來,規模雖俱,而實效未彰。再次,由于“新政”的目的與施行後出現的新生力量的發展要求背道而馳,引起了頑固勢力和改良派之間以及滿人内部對待改良派的種種紛争。這就加劇了改良派與舊勢力和滿人之間的矛盲,也開始引起了朝庭内部各政治派别之間的鬥争。
“新政“推行期間,劉飛揚緊緊抓住練兵、籌饷兩項要政,奏請撥款1000萬兩,編成全國新軍。同時,還擔任參預政務、督辦鐵路等要職,他勢力開始從兩江和華北向全國擴散,羽翼遍布朝廷内外,其黨占據要津,成爲聲勢顯赫,左右朝政,繼曾國藩、李鴻章之後的大清朝的又一個權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