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人心四



9月25日,何喜清已在看守所裏呆了一百四十五天。就在二十天前,中院的法官在訊問室問了他幾個問題。今天下午,他接到中院裁判文書,立馬看判決結果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何喜清在看守所,法律耳染目濡,知道二審是終審判決,立即發生法律效力。頓時,頭腦昏暈,眼睛發花,頭重腳輕地回到監室,一屁股坐到地上,口中振振有詞“自己并沒有想殺死鍾小梅,而是她實在太可惡,花了我的錢,還給我戴“綠帽”,還與很多人亂搞男女關系,敗壞我的名譽,就隻想教訓她。怎麽還是判我故意殺人罪?”

從地上爬起來,倒在床上,鍾小梅活生生的跳在他眼前鍾小梅對我不仁,我也對她不義我要教訓教訓她。但是,他的弟弟是在社會上混的,我打他姐姐,她會打電話給他,到時我反而被他打。

以前,與鍾小梅發生一點小糾紛,夫妻吵架,他就打電話給他弟弟,他弟弟仗着人多,随意毆打“姐夫”。這次再也不能吃虧,得買一把小刀防身使用,以備不測。想着,想着,看守幹警在門外喊。

“何喜清,律師會見。出來。”

是茵茵律來了,何喜清一骨碌爬起來,大步走向會見室。

“二審判決書你已經看過,本案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在十天内,你會被公安幹警送到市第一監獄。”茵茵說,“你對案子判決結果有什麽看法?”

“我不服,我要申訴。”何喜清說,“這明顯是個錯案。真是葫蘆法官斷葫蘆案。”

“叫你哥哥,明天到律師事務所來,辦理委托手續。”茵茵說,“這次向市中院申訴,如果還是駁回申訴。要不要再向省高院申訴?”

“一直往上申訴,申訴到最高法。”何喜清說,“我會叫我哥哥到律師辦公室辦理手續。”

“申訴案,法律沒有規定司法機關的辦案時間。不像一審、二審司法機關辦案時間法律有明确的規定。”茵茵說,“對于這個問題,有要有心理準備,是個長期的過程。”

“不管時間要多長,也不管結果如何,始終會感謝你。”何喜清笑着說,“我的案子申訴成功,機會有多大?”

“律師不是神仙,也不是地攤上的‘八字先生’。”茵茵說,“律師不會承諾辦案結果,但會告知法律風險。我會盡心盡力做好當事人委托的每一個案件。”

茵茵回到律師辦公室,整理材料之後,送給劉丁山律師。劉丁山說,看後明天上午再讨論。

第二天上午九點。茵茵、王建來到劉丁山辦公室。

“從危害後果來看,故意殺人是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之行爲,侵害對象是他人的生命權。”劉丁山說,“故意傷害罪是故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爲,侵害的對象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生命至上,任何人不得侵犯,故意殺人行爲比故意傷害行爲罪行要嚴重的多,懲罰也嚴厲的多。”

“何喜清多次說過,他隻是想‘教訓’鍾小梅,教訓是一種什麽行爲?”王建問。

“教訓就是傷害鍾小梅,給她一點苦頭或放點血,而不是殺死鍾小梅。”茵茵說,“傷害行爲的成立要有兩個條件,一是客觀行爲是侵害他人生理機能要達到一定程度,法律規定最低爲輕傷。這個輕傷,僅僅是可能性的輕傷。二是行兇意圖使他人身體達到輕傷的程度,而不是使受害人死亡。不是所有的暴力行爲都是故意傷害罪中的傷害行爲。”

“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緻人死亡)兩罪的區分在于行爲人的主觀上對被害人死亡的心理是故意還是過失。”劉丁山律說,“判斷主觀的方法,還是考察各種客觀素材,如是否使用兇器?是否打擊緻命部位?打擊動作是否有節制?等等。”

“殺人故意,難以判定。”王建說,“行爲人沒有蓄意謀殺,就認定行爲人沒有故意殺人,這也是不對的。臨時起意殺人也是常有的。”

“還有一種情況,行爲人不計後果,一陣亂殺,不顧他人死活。”茵茵說,“這種情況隻能按實際結果來定,造成死亡的,按故意殺人罪處理,造成傷害後果的,按故意傷害罪處理。這兩種後果都是行爲人想要的。”

“故意殺人與故意傷害性質相同,程度不同。”劉丁山說,“這兩者不是對立排斥關系,是包容評價關系,即故意殺人可以包容評價爲故意傷害,也就是,觸犯故意殺人罪必定觸犯故意傷害罪。”

“根據主客觀相一緻原則,何喜清的行爲應認定爲故意傷害罪。”茵茵說,“原審法院以故意殺人(未遂)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定罪錯誤,量刑不當。”

10月11日,何喜清向市中院申訴,三個月後,中院做出裁定駁回申訴。何喜清之兄以原判定性不準、量刑不當爲由,向省高院提出申訴,高院審查後,駁回其申訴。

後又向最高法提出申訴,最高法審查後,做出再審決定,将本案刑事部分指令省高院再審。高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何喜清因婚姻家庭糾紛爲發洩對被害人鍾小梅的不滿,持刀捅刺鍾小梅頭、面部等十餘刀,造成鍾小梅輕傷的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從何喜清犯罪的主觀故意及客觀行爲看,其行爲符合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

審理後,高院做出判決,撤銷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中對何喜清的定罪量刑部分,判處原審被告人何喜清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0月11日起至2017年10月10日止)。

收到高院再審判決書時,何喜清已經在監獄裏過了四個春節。

出獄後的第一天,何喜清帶着女孩看望麗麗律師事務所的茵茵律師。不僅僅是拜訪,還有一個法律事務在等着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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