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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三千萬的“麻煩”



晶晶引領新來的律師助理王建到晶晶辦公室。

“這是茵茵大律師。”晶晶向王建介紹,“茵茵,新來的助理。”茵茵一看,來者高個頭,瘦臉龐,黑皮膚,嶄新白襯衣,還有折痕,皮鞋黑又亮。

“茵茵律師,你好。”王建有點害羞輕聲地說,“律師道路上,以後請多多關照。”

“你的簡曆,我早就看過。”茵茵笑着說,“在校讀書時,發表多編關于經濟領域的犯罪論文,很有見解,有創新精神。”

這時,來了五、六個男人,大腹便便,吵吵鬧鬧的。

“茵茵律師,我又來看你了。”闊臉大嘴高鼻子男人色眯眯地說,“我又有幾千萬的麻煩了,這次你要多費點心。”

“常總,你的事情,誰敢不認真?”茵茵笑着說,“統統坐下來,慢慢談。”

“王建,過來做筆錄。”茵茵對着王建說。

“常總,你把事情的經過詳細地說一次。”茵茵說,“對自己有利、沒利的都要說出來,不要保留、不要遺漏。”

“那是,當然。”常總清了清嗓子,喝一口水,開始說案情。

常總說“2016年3月,大概是15号吧,我的一位朋友康總以私人名義向我借3千萬應急。我看到金額這麽多,我當初沒答應他,我隻是說要見面談。當天晚上,他打電話約我在休閑運動俱樂部見面,見面後,談起借款的事情。我以前與他有多次合作,每次合作還算愉快,都是錢财兩清,沒有任何糾紛。這一次,他向我借3千萬,我也答應他,并口頭約定月利率4,每月必須付未還本金的利息,本金分期還款。當時康總出具一張3千萬的借條。

16号上午,康總把接受借款的銀行賬戶和名稱發給龐總,龐總(龐總算個中間人)又轉發給我,我根據這個銀行賬戶和名稱,從個人銀行賬戶轉到明禹公司,再以明禹公司的名義向司臧公司轉賬3千萬。當天,我就收到康總轉賬給明禹公司的款項120萬元。以後每月都能收到利息,本金也收到部分。我計算了一下,本金還欠一千五百萬。

我發現最近3個月,沒有收到康總的利息及本金,我打電話問他,他說,沒有欠我的錢了,隻欠明禹公司一千五百萬本金與利息。我們之間不存在3千萬萬元的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借貸關系主體應爲明禹公司與司臧公司。我去問司臧公司康總是否還錢,得到的答複,司臧公司3個月未打款過來。

我這裏的證據有《借條》,手機短信和《銀行客戶存款對賬單》三項證據。

事情就是這樣,我講完了。”

“本案并不複雜。”茵茵笑着說,“就是一般民間借貸糾紛,不過金額是算大,三千萬,如果訴訟的話,要到高院去。”

“茵茵律師,我問你幾個問題?”常總說,“答案要經得起時間及實踐檢驗。”

“質疑我的法學水平?”茵茵說,“用時間一實踐來檢驗。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标準。”

“第一個問題我與康總否存在真實的民間借貸關系?”常總問,“明禹公司與司臧公司是否有借貸關系?”

“有康總簽字的《借條》、龐總向常總轉發的康總發送的手機短信、《銀行客戶存款對賬單》,均證明常總與康總之間有借貸合意和借貸行爲。以明禹公司與司臧公司有轉賬記錄就認爲兩公司存在借貸關系,證據不足。”茵茵說,“具體理由如下第一,本案三千萬元借款系常總個人賬戶先轉入明禹公司,再通過明禹公司轉入司臧公司賬戶,收款賬戶系康總通過短信指定,借款方式作爲《借條》的内容經過康總簽字确認,亦與此前雙方多筆借款往來習慣相一緻,故明禹公司向司臧公司的轉賬,并非兩公司成立借貸關系的直接證據。第二,如果你們訴訟,有可能損害明禹公司的利益,法院根據審理需要對可能有損明禹公司合法權益的事實調取證據,形成詢問筆錄,并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質證,明禹公司不可能承認有這三千萬債權,因爲沒有依據。這個法律依據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64條和《最高法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15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中應當依法調查收集證據的情形爲(一)涉及可能有損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二)涉及依職權追加當事人、中止訴訟、終結訴訟、回避等與實體争議無關的程序事項。’”

“第二個問題如果訴訟,本案利息如何計算?”常總問。

“你們口頭約定月利率4,可以從第一次收到轉賬120萬元相印證。”茵茵說,“月利率4相當于年利率48,遠遠高于國家法律規定的不得超過年利率36。根據《最高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26條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康總對三千萬萬元借款已支付利息部分利率應按年利率36計算,未支付部分應按年利率24計算。對已經歸還的借款,按年利率36計算,對多收取的利息,應按歸還本金逐筆沖抵計算爲宜。如第一次收取的120萬,應按本金予以扣除,借款本金即爲2880萬元(3000萬-120萬)”

“茵茵律師,你這樣解釋,我明白了。”常總說,“這個案子,打官司,我損失了很多利息。不打的話,損失一千五百萬。”

“律師,隻維護你的合法利益,”茵茵說,“你的合法權力,是别人必須要履行的義務。”

“茵茵律師,我爲什麽帶這麽多人來?”常總問茵茵。

茵茵搖搖頭,感到很迷惑。

“茵茵律師,從今天起,我聘請你爲公司法律顧問。”常總說,“馬讓辦理手續吧。先付半年顧問費20萬。如何?”

“王建,去前台拿代理合同來。”茵茵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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